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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意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已于2024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99,029,0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24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3、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进行分配。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9,029,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1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并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

咨询联系人:冯天璐

咨询电话:020-62956848

传真电话:020-82266910

八、备查文件

1、《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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