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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发行人”或“公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10,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以不超过23.50元/股(含本数)价格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5.8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2.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2.6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述已回购至公司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2023年度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3,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3,333,334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7.0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373,333,33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04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71,293,33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73,333,334元(含税)。依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1元(含税)调整为1.0055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1、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373,333,334÷371,293,334≈1.0055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2、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1.0055×371,293,334=373,335,447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四、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71,293,334×1.0055)÷373,333,334≈1.0000元/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1.0000)÷(1+0)=前收盘价格-1.0000元/股。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6月3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24.75元/股测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价格:(24.75-1.0055)÷(1+0)=23.7445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价格:(24.75-1.0000)÷(1+0)=23.75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3.7445-23.75|÷23.7445=0.0232%,小于1%。因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宁张铁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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