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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4年6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6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24.5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51元/股。

(二)对《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无异议,同意补选李龙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李龙侠先生将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次选举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龙侠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洪波、高建萍

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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