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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列入《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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