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翠英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要求,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整改报告无异议。监事会将会继续督促公司认真、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