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辉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13: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05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传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债券持有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能辉转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58,350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5,835,0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6773%。其中:
通过现场出席的“能辉转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15,000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500,0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4312%。
通过通讯出席的“能辉转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43,350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4,335,0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2461%。
2、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5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益文、常小宝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辉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辉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