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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宝新能拟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华宝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28,645,675.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19,843.1219,843.1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931.059,931.05
3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25,164.3425,164.34
4补充流动资金12,681.4912,681.49
合计67,620.0067,62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司新增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19层01-06号、21层01-08号”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19层01-06号、华繁路东侧

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七栋4层”(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地址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84%,最高成交价为6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目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持续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相关超募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立项及相关审批均需一定的时间,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灵活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

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月30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决策与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现金管理类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审部门对前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前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更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月30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考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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