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土地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省湖州市城市规划,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州中汇纺织服装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州中汇”)位于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陆旺村厂区被列入搬迁
计划。2012 年 12 月 28 日,湖州中汇与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签订了
《搬迁补偿协议书》。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湖州中汇基本情况
该公司住所:湖州市车站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裘利群;注册资本:3000
万元;注册号:330500000003869(1/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服装制造,纺织品及原料等的销售;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搬迁补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州中汇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甲、乙双方就搬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收储地块
乙方收储甲方所拥有的位于湖州市八里店镇陆旺村的国有土地,面积
26,076.59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湖土国用
(2006)第 1-3074 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2055 年 10 月 16 日。地上房屋建筑物面积为 14000 平方米。
经上海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根据其出具的沪成评报字(2012)第
1023 号评估报告,上述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为 28,614,607.62 元。
2.补偿金额
甲方搬迁的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 2861.46 万元。
3.付款方式
(1)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款项人民币 1000
万元,首期款项须在 2012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支付;
(2)上述地块出让后(即登报后)三十天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
币 1300 万元;
(3)上述地块出让后(即登报后)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人
民币 561.46 万元。
4.搬迁交地期限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首期款项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乙方交付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等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需的全部资料,并办理按现状交地手续。
三、其它事项
1.本协议尚须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才能生效;
2.湖州中汇此次签署搬迁补偿协议是为配合湖州市规划建设,对其生产经营
不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湖州中汇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型升级,也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预计本次搬迁补偿,将产生收益 1200 万元左右。
四、备查资料
1.土地搬迁补偿协议书;
2.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