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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土地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04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土地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省湖州市城市规划,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州中汇纺织服装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州中汇”)位于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陆旺村厂区被列入搬迁
计划。2012 年 12 月 28 日,湖州中汇与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签订了
《搬迁补偿协议书》。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湖州中汇基本情况
    该公司住所:湖州市车站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裘利群;注册资本:3000
万元;注册号:330500000003869(1/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服装制造,纺织品及原料等的销售;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搬迁补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州中汇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甲、乙双方就搬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收储地块
    乙方收储甲方所拥有的位于湖州市八里店镇陆旺村的国有土地,面积
26,076.59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湖土国用
(2006)第 1-3074 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2055 年 10 月 16 日。地上房屋建筑物面积为 14000 平方米。
    经上海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根据其出具的沪成评报字(2012)第
1023 号评估报告,上述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为 28,614,607.62 元。
    2.补偿金额
    甲方搬迁的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 2861.46 万元。
    3.付款方式
    (1)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款项人民币 1000
万元,首期款项须在 2012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支付;
    (2)上述地块出让后(即登报后)三十天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
币 1300 万元;
    (3)上述地块出让后(即登报后)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人
民币 561.46 万元。
    4.搬迁交地期限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首期款项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乙方交付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等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需的全部资料,并办理按现状交地手续。
    三、其它事项
    1.本协议尚须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才能生效;
    2.湖州中汇此次签署搬迁补偿协议是为配合湖州市规划建设,对其生产经营
不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湖州中汇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型升级,也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预计本次搬迁补偿,将产生收益 1200 万元左右。
    四、备查资料
    1.土地搬迁补偿协议书;
    2.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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