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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59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
普通股股东人数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4,316,0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4,316,0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2.024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2.02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俊雄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高雪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4,296,50199.969619,5150.0304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周俊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3,328,45398.4645
2.02《关于选举卢家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3,328,55398.4646
2.03《关于选举周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3,328,45598.4645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于清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3,328,45398.4645
3.02《关于选举聂新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63,328,45498.4645
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张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3,328,45598.4645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关于选举杜义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63,328,45398.4645
4.02《关于选举黄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63,328,45498.4645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1《关于选举周俊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25,75553.2695
2.02《关于选举卢家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25,85553.2742
2.03《关于选举周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25,75753.2696
3.01《关于选举于清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125,75553.2695
3.02《关于选举聂新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125,75653.2695
3.03《关于选举张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125,75753.2696
4.01《关于选举杜义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125,75553.2695
4.02《关于选举黄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1,125,75653.2695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并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付雄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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