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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82.5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61.9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3.50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8.45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1月25日,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高州协鑫”)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为下属参股公司高州协鑫向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按16%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5年2月18日期间高州协鑫在1,92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度内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20万元人民币。

2、2024年6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协鑫智慧能源”)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光大

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龙口协鑫”)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9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龙口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3、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热电”)向芯鑫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3,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芯鑫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兰溪热电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4、2024年6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苏电投”)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融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和协鑫苏电投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昌荣”)向中电投融和申请的本金为37,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电投融和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兴化昌荣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担保情形担保总额担保余额
担保总额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担保余额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215,664.21201.88%1,490,761.47135.83%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78,911.167.19%47,506.514.33%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1,142,134.59104.07%745,817.7767.96%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994,618.4690.62%697,437.1963.55%
二、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10,000.000.91%5,518.70.50%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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