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监事,于2024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