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廷安、金文、刘亮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