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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的要求,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未发现信息泄露情

况。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除2名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核查,该2名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为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自有资金的安排,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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