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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 会议须知

二、 会议议程

三、 会议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批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4、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5、 审议及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

年度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

6、 审议及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须知:

一、 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 为保证股东年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

代理人,以下同)、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审计师、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 股东参加股东年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

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 股东年会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持人并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具体负责股东年会的会务事宜。

五、 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股东年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代表的股份数,出席股东年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

六、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年会现场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现场会议的表决,但可在股东年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七、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大会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年会现场会议召

开前向公司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10位股东。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安排,并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除非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三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

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八、 股东年会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的A

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对同一表决事项,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九、 股东年会现场会议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填写投票表格时,请仔细阅读有关投票表格的填写说明并认真填写。股东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票时,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代表的股份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在计算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十、 现场会议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公司

审计师参加,并由审计师负责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 股东年会第1-6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代表

股份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十二、 股东年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董事会秘书室联系。

2024年6月28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时30分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会议主持人:黄克兴董事长见证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会议安排:

一、 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及代表的股份,介绍会议

列席人员情况,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 议案审议:

(一)股东年会审议议案

会议主持人安排相关人员向大会报告议案,提请股东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审议: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1 独立董事向股东年会作述职报告(无需表决)。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批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3.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代表宣读审计意见。

4、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5、 审议及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

6、 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

(二)股东发言、提问及公司回答。

三、投票表决:

1、 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2、 股东填写投票表格,工作人员收集。

3、 计票人、监票人计票及统计现场会议结果。

4、 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四、宣布表决结果

1、 监票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代表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股东年会决议。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一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境内外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等,该报告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的内容。同时,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议题进行了监督审议,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定期会议6次,临时会议3次,审议各类议案共计39项。主要议案如下:

1、审议定期报告:

(1) 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2) 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 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4) 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证券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保持了公司治理的完善及有效运作。通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持续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锁上市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共计35项。

(二)监事会实地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掌握青岛啤酒在全国的经营情况,同时为使公司监事加深对公司的了解,监事会深入西南市场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调研交流,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监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及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性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监管规定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决策程序合法、运作规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新增和存量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审议本公司与青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事项时,关连董事进行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协议的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属公平、合理,关连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内控工作报告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形成了公司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内幕信息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善,并且得到了严格地遵守、执行。

综上,监事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地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发挥了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借此机会,对各位监事,在报告期内为公司监事会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境内外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财务报表,并经公司聘请的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后形成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财务报告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2023年年报中的财务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四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司截至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831,408,866元。

2023 年度每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4,196,788股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28,393,57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63.93%。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五

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的连续聘任期限已超过10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无法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需重新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此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公司制订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并履行相关选聘程序,董事会建议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即采用中国审计准则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承担公司境外审计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德勤华永的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下次股东年会结束时止,2024年度聘任德勤华永实施财务报告审计的总酬金为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德勤华永的基本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六

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2010年4月15日国家五部委联合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的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该等公司应对内控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审计师的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2024年度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总酬金为不超过166万元人民币(含税)。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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