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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48.86元/股(含)

2.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48.46元/股(含)

3. 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2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76,3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59%,最高成交价为32.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7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2,470,386.3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则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新增回购股份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02,290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后,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922,8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02,290股后的103,820,60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1,528,24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1,528,240.00元/104,922,890股×10股=3.957977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5797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48.46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48.86元/股-0.3957977元/股≈48.4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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