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日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62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14,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14,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28,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和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

宁波新材料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0,95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5,25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宁波新材料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9,95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5,25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2024年6月2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琅琊支行(以下简称“琅琊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安徽”)和琅琊工商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为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安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95,064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88,837.56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安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413,064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88,837.56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义乌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义乌”)和义乌工商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为人民币6,25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义乌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91,52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12,398.41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义乌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97,77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12,398.41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滁州鼎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鼎升”)和浦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为人民币6,762.12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滁州鼎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滁州鼎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6,762.1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贸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为常宁华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宁华升”)和中外贸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直接采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380.58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常宁华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

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常宁华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380.5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外贸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为衡阳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宁能”)和中外贸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直接采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258.15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衡阳宁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衡阳宁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2,258.1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外贸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为隆回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回宁能”)和中外贸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直接采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432.99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隆回宁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隆回宁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4,432.99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外贸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为溆浦宁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溆浦宁升”)和中外贸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直接采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313.43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溆浦宁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溆浦宁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313.43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外贸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为资兴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兴宁能”)和中外贸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直接采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466.37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资兴宁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资兴宁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2,466.3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

的主合同尚未放款)。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江苏如瑞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升”)、衡阳云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云能”)、涟源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源宁能”)和中建投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6,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江苏瑞升、衡阳云能、涟源宁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江苏瑞升、衡阳云能、涟源宁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6,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浦银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常州金坛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宁升”)和浦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为人民币6,198.61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金坛宁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4,2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15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金坛宁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0,398.61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15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2024年6月21日,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点云”)和交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4,1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点点云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48,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6,509.03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点点云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72,1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6,509.03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方日升(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1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徐敏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宁波新材料系公司全资公司。

8、宁波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宁波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1,044,273,195.061,214,747,720.61
负债总额841,752,489.441,021,720,375.96
净资产202,520,705.62193,027,344.65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366,318,170.962,046,789,305.97
利润总额9,859,458.16138,182,999.39
净利润9,493,360.97112,199,100.10

(二)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7月28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铜陵东路325号

4、法定代表人:杨钰

5、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日升安徽系公司全资公司。

8、日升安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安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7,717,471,157.158,978,890,067.75
负债总额5,829,904,546.106,868,198,179.24
净资产1,887,566,611.052,110,691,888.51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625,720,283.177,961,572,066.31
利润总额-266,802,041.87706,724,381.52
净利润-223,125,277.46601,084,599.93

(三)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12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599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陈连峰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新能源科技研发;太阳能电池组件、家用电器、灯具、橡塑制品、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总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日升义乌系公司全资公司。

8、日升义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义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4,368,272,788.985,923,167,632.71
负债总额3,447,283,186.294,875,262,309.94
净资产920,989,602.691,047,905,322.77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725,576,625.779,996,274,318.48
利润总额-157,427,369.44-28,932,530.07
净利润-126,915,720.08-9,577,878.59

(四)滁州鼎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滁州鼎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8月18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全椒路155号306室

4、法定代表人:丁锡参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滁州鼎升系公司全资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滁州鼎升系公司全资公司。

8、滁州鼎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滁州鼎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78,134,947.49-
负债总额75,678,162.17-
净资产2,456,785.32-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3,002,898.48-
利润总额2,366,698.32-
净利润2,366,698.32-

(五)常宁华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常宁华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5月15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曲潭街道办事处廻江村西冲组98号

4、法定代表人:丁锡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常宁华升系公司全资公司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点云”)的子公司,常华宁升系公司全资公司。

8、常华宁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常华宁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50,748,182.99-
负债总额50,517,942.35-
净资产230,240.64-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30,497.45-
利润总额230,240.64-
净利润230,240.64-

(六)衡阳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衡阳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4月10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长胜小区2-10-11栋205、305室

4、法定代表人:丁锡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衡阳宁能系公司全资公司点点云的子公司,衡阳宁能系公司全资公司。

8、衡阳宁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衡阳宁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40,150,347.6130,452,951.85
负债总额39,747,199.7130,193,623.50
净资产403,147.90259,328.35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663,873.40504,755.72
利润总额145,882.67234,253.77
净利润143,819.55244,328.35

(七)隆回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隆回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6月7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花门街道合龙村二组

4、法定代表人:丁锡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隆回宁能系公司全资公司点点云的子公司,隆回宁能系公司全资公司。

8、隆回宁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隆回宁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30,505,402.14-
负债总额30,358,492.44-
净资产146,909.70-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437,618.38-
利润总额146,909.70-
净利润146,909.70-

(八)溆浦宁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溆浦宁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6月19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观音阁镇警予三组

4、法定代表人:丁锡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溆浦宁升系公司全资公司点点云的子公司,溆浦宁升系公司全资公司。

8、溆浦宁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溆浦宁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42,123,369.14-
负债总额41,833,120.51-
净资产290,248.63-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994,560.64-
利润总额290,248.63-
净利润290,248.63-

(九)资兴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资兴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3月24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东江街道东江花园商住楼SZ01幢108号

4、法定代表人:丁锡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资兴宁能系公司全资公司点点云的子公司,资兴宁能系公司全资公司。

8、资兴宁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资兴宁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43,574,898.4037,565,698.79
负债总额43,003,178.3337,085,656.03
净资产571,720.07480,042.76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681,191.99908,479.69
利润总额95,811.53429,058.74
净利润91,677.31444,042.76

(十)江苏如瑞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如瑞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9月4日

3、注册地点:如皋市磨头镇丁磨公路105号1号楼206

4、法定代表人:丁锡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江苏瑞升系公司全资公司点点云的子公司,江苏瑞升系公司全资公司。

8、江苏瑞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江苏瑞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36,818,639.65-
负债总额36,662,527.12-
净资产156,112.53-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32,084.95-
利润总额158,839.69-
净利润156,112.53-

(十一)衡阳云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衡阳云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6月7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西渡镇西渡村金鱼组

4、法定代表人:丁锡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衡阳云能系公司全资公司点点云的子公司,衡阳云能系公司全资公司。

8、衡阳云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衡阳云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27,753,770.78-
负债总额27,592,954.73-
净资产160,816.05-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06,887.10-
利润总额150,816.05-
净利润150,816.05-

(十二)涟源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涟源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6月6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石马山街道张家湾村石马山物流园6栋215号至219号

4、法定代表人:丁锡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涟源宁能系公司全资公司点点云的子公司,涟源宁能系公司全资公司。

8、涟源宁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涟源宁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29,115,126.34-
负债总额28,843,333.10-
净资产271,793.24-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603,304.42-
利润总额275,135.10-
净利润271,793.24-

(十三)常州金坛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常州金坛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4月13日

3、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水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王煜

5、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金坛宁升系公司全资公司宁海日升能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金坛宁升系公司全资公司。

8、金坛宁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金坛宁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69,376,965.8368,271,455.74
负债总额40,879,947.0440,304,285.89
净资产28,497,018.7927,967,169.85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636,282.618,380,870.36
利润总额605,541.652,998,638.53
净利润529,848.942,623,808.72

(十四)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2月2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七星北路161号12幢2楼(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潘薇薇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点点云系公司全资公司。

8、点点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点点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5,862,029,580.405,915,438,180.97
负债总额5,640,523,212.345,748,994,575.02
净资产221,506,368.06166,443,605.95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068,361,008.211,856,505,429.24
利润总额69,158,245.6772,016,344.73
净利润55,062,762.1161,473,927.40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宁波新材料向光大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甬海曙SX20240393-1)(以下简称“本合同1”),为宁波新材料和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甬海曙SX20240393)(以下简称“主合同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9,000万元。本合同1主

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1、甲方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1:东方日升(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1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1在主合同1项下应向债权人1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担保期间:

主合同1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1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安徽向琅琊工商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与琅琊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0131300008-2024年琅琊(保)字0047号)(以下简称“本合同2”),为日升安徽和琅琊工商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为人民币18,000万元。本合同2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2、甲方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琅琊支行

2、债务人2: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

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2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担保期间:

(1)若主合同2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2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2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2根据主合同2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2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2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2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2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2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2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2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2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义乌向义乌工商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义乌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4年证字第0079号)(以下简称“本合同3”),为日升义乌和义乌工商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3”)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为人民币6,250万元。本合同3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3、甲方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2、债务人3: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

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3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担保期间:

(1)若主合同3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3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3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3根据主合同3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3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3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3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3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3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3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3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3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为全资公司滁州鼎升向浦银金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浦银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PYFLBH0624006571(YB))(以下简称“本合同4”),为滁州鼎升和浦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合同编号为:PYFLBH0624006571)(以下简称“主合同4”)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为人民币6762.12万元。本合同4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4、甲方4: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4:滁州鼎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4的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4所述之主债权(含租前息,如有)和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4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4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追究债务人4违约责任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因变现或取回租赁物而发生的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其他各种其他应付费用等,下同),以及债权人4根据主合同4要求债务人4缴纳的保证金(押金)及债务人4在主合同4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6、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4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4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主合同4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含各种费用及其他应收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4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4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4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债权人4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债权人4与债务人4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或重组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或重组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为全资公司常宁华升向中外贸金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外贸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合同编号为:WMJZZL120240005BZ01)(以下简称“本合同5”),为常宁华升和中外贸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直接采购)》(合同编号为:

WMJZZL120240005)(以下简称“主合同5”)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380.58万元。本合同5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5、甲方5: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债务人5:常宁华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5项下保证范围为债务人5在主合同5项下应向甲方5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甲方5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名义价款、甲方5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及主合同5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债务人5应向甲方5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如遇主合同5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6、担保期间:

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5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5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5债务人5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5约定甲方5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乙方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甲方5仅需书面通知乙方,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公司为全资公司衡阳宁能向中外贸金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外贸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合同编号为:WMJZZL120240006BZ01)(以下简称“本合同6”),为衡阳宁能和中外贸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直接采购)》(合同编号为:

WMJZZL120240006)(以下简称“主合同6”)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258.15万元。本合同6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5、甲方5: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债务人6:衡阳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6项下保证范围为债务人6在主合同6项下应向甲方5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甲方5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补偿金、名义价款、甲方5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及主合同6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债务人6应向甲方5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如遇主合同6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6、担保期间:

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6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6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6债务人6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6约定甲方5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乙方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甲方5仅需书面通知乙方,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七)公司为全资公司隆回宁能向中外贸金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外贸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合同编号为:WMJZZL120240003BZ01)(以下简称“本合同7”),为隆回宁能和中外贸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直接采购)》(合同编号为:

WMJZZL120240003)(以下简称“主合同7”)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432.99万元。本合同7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5、甲方5: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债务人7:隆回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7项下保证范围为债务人7在主合同7项下应向甲方5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甲方5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名义价款、甲方5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

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及主合同7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债务人7应向甲方5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如遇主合同7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6、担保期间:

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7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7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7债务人7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7约定甲方5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乙方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甲方5仅需书面通知乙方,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八)公司为全资公司溆浦宁升向中外贸金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外贸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合同编号为:WMJZZL120240004BZ01)(以下简称“本合同8”),为溆浦宁升和中外贸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直接采购)》(合同编号为:

WMJZZL120240004)(以下简称“主合同8”)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313.43万元。本合同8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5、甲方5: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债务人8:溆浦宁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8项下保证范围为债务人8在主合同8项下应向甲方5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甲方5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名义价款、甲方5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及主

合同8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债务人8应向甲方5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如遇主合同8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6、担保期间:

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8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8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8债务人8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8约定甲方5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乙方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甲方5仅需书面通知乙方,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九)公司为全资公司资兴宁能向中外贸金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外贸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合同编号为:WMJZZL120240007BZ01)(以下简称“本合同9”),为资兴宁能和中外贸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直接采购)》(合同编号为:

WMJZZL120240007)(以下简称“主合同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466.37万元。本合同9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5、甲方5: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债务人9:资兴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9项下保证范围为债务人9在主合同9项下应向甲方5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甲方5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名义价款、甲方5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及主合同9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债务人9应向甲方5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如遇主合同9项下约

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6、担保期间:

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9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9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9债务人9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9约定甲方5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乙方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甲方5仅需书面通知乙方,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十)公司为全资公司江苏瑞升、衡阳云能、涟源宁能向中建投租赁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建投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2024-LX0000006245-001-001-B01)(以下简称“本合同10”),为江苏瑞升、衡阳云能、涟源宁能和中建投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4-LX0000006245-001-001、2024-LX0000006246-001-001、2024-LX0000006247-001-001)(以下合并简称“主合同1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6,000万元。本合同10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6、甲方6: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10:江苏如瑞升新能源有限公司、衡阳云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涟源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1)债务人10基于主合同10应支付的租金、首付款、保证金、租赁手续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2)因上述应付款项而发生的所有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等)、违约金、赔偿金、甲方6垫付的费用、甲方6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及其他债务人10应付款项。

6、担保期间: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10生效之日至主合同10约定的债务人6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两年时止。

(2)甲方6与债务人11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同意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11生效之日起至甲方6与债务人11协议延长的债务人1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两年时止。乙方同意该展期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甲方6根据主合同11的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甲方6宣布日即视为债务人1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主合同11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两年时止。

(十一)公司为全资公司金坛宁升向浦银金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浦银金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PYFLBH0624006572(YB))(以下简称“本合同11”),为金坛宁升和浦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合同编号为:PYFLBH0624006572)(以下简称“主合同1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为人民币6,198.61万元。本合同11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4、甲方4: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11:常州金坛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11的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11所述之主债权(含租前息,如有)和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11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4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追究债务人11违约责任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因变现或取回租赁物而发生的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其他各种其他应付费用等,下同),以及债权人4根据主合同11要求债务人11缴纳的保证金(押金)及债务人11在主合同11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6、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11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11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11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含各种费用及其他应收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11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11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4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4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债权人4与债务人11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或重组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或重组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十二)公司为全资公司点点云向交银金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与交银金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交银金租保字【20240271】号)(以下简称“本合同12”),为点点云和交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合同编号为:交银金租字【20240271】号)(以下简称“主合同1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4,100万元。本合同12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7、甲方7: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12: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12在主合同12项下应向债权人7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12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12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生产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7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7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7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6、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12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12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4,322,384.31万元人民币(以2024年6月21日的汇率计算),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79.68%和284.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1,244,227.66万元人民币(以2024年6月21日的汇率计算),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22.94%和81.8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