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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广茂1: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8日出具的(2024)粤09破2号《公告》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6月19日出具的(2024)粤09破2号《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茂名中院”)于2024年6月11日裁定受理广州华燊榕科技有限公司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披露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整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现就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7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24、25楼;邮编:528000;联系人:田雅雯、李玉平;联系电话:13535858003、13542596046】书面说明债权人基本情况、债权形成过程、债权总额、本金利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之规定,利息应计算至2024年6月10日止】及计算方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到期日期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管理人将对依法申报的债权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公告编号:2024-036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茂名中院定于2024年7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将以保障债权人知情权、便利债权人参会及行使权利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由茂名中院确定后另行通知各债权人。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若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二、备查文件

(2024)粤09破2号《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粤09破2号《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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