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情况
上一诉讼公告日(2024年3月12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案件共计57件,涉案金额合计24,422.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50%。其中,单笔涉案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为1件,约合计人民币9,878.37万元;单笔涉案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案件为56件,约合计人民币14,543.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标的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 | |||||||
序号 | 起诉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事由 | 受理法院 | 标的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2024年6月20日 | 贵州联合民爆器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六盘水华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纵控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民爆物品购销合同纠纷 | 贵阳市云岩区法院 | 9,878.37 | 案件法院已受理,目前尚未通知开庭日期,一审待审。 |
合 计 | 9,878.37 | ||||||
注:新增3000万元以下的新增诉讼案件56件,金额14,543.90万元。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可能影响
由于新增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受理(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