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经全体监事推举由监事会主席尹桂珍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与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与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78元/股调整为21.1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984.137万股调整为1,377.791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786.3240万股调整为1,100.853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97.8130万股调整为276.938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与数量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276.9382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16元/股(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