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罗嘉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80%,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本人名下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日上市流通。
董事曹卫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75%,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罗嘉恒先生、曹卫强先生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43,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9%。其中,罗嘉恒先生计划减持15,000股;曹卫强先生计划减持28,125股。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上述股东均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罗嘉恒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0,000 | 0.0680% | 其他方式取得:60,000股 |
曹卫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12,500 | 0.1275% | 其他方式取得:112,500股 |
注:上述股东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的股份。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董事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曹卫强 | 37,500 | 0.0425% | 2022/12/22~2023/6/15 | 32.00-52.00 | 2022年12月1日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罗嘉恒 | 不超过:15,000股 | 不超过:0.017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5,000股 | 2024/7/12~2024/10/1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方式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曹卫强 | 不超过:28,125股 | 不超过:0.0319%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8,125股 | 2024/7/12~2024/10/1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方式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罗嘉恒先生、曹卫强先生承诺如下:
1、罗嘉恒先生承诺:
(1)罗嘉恒及罗嘉恒控制的共青城地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作为公司上市时的核心技术人员罗嘉恒进一步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法定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③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④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基于其他身份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项下锁定安排的,则遵守其他锁定期承诺。
⑤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2、曹卫强先生承诺:
(1)2018年4月,本人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富乐增资公司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00,000股股份;2020年4月,本人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刘富坤所持共青城富乐的出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50,000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受让刘富坤的出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的50,000股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因共青城富乐增资而间接持有公司的100,000股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自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同时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法定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基于其他身份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项下锁定安排的,则遵守其他锁定期承诺。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罗嘉恒先生、曹卫强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罗嘉恒先生、曹卫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