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一
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3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01,8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95%。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份)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份) | 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93人) | 5,010,000 | 901,800 | 3,507,000 | 0.095% | |
合计 | 5,010,000 | 901,800 | 3,507,000 | 0.095% |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293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9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901,8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 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