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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0日(周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B座22A)。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966,85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2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206,56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61%。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206,56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05,966,8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06,5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205,966,8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06,5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205,966,8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06,5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05,966,8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06,5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205,966,8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06,5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05,966,8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06,5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205,966,8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06,5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何尔康、孙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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