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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1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482,456股至8,771,929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63%至1.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8月4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B座22A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汪芳敏、边娜

邮 编:100020

电 话: 010-62211992

传 真:010-62213992

电 邮:ir@thny.cc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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