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南京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有关事项
现场会议时间:
2024年
月
日(星期四)
点
分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中华路
号弘业大厦
楼会议室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宏伟先生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三、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 议案 |
1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3 |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5 |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6 |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7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8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五、独立董事做《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六、股东发言与提问
七、议案表决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董事在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
十一、会议结束
10 | 苏豪弘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11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12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3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14 |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
15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
目录
1.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8
3.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
4.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4
5.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16
6.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17
7.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8
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9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
10.苏豪弘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24
1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28
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32
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40
14.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44
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50
议案1: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
2023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包括公司及受公司控制的22家子公司。本年度增加合并范围子公司2家,减少合并范围子公司7家。因业务发展需要,苏豪弘业本期设立安徽省弘业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为苏豪弘业全资子公司;弘业环保本期设立北京苏豪弘业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弘业环保全资子公司;荷兰RAVEN公司及其5家子公司本期进入破产程序,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弘文进出口完成工商注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幅 |
营业收入 | 671,953.06 | 616,421.62 | 9.01% |
利润总额 | 6,121.67 | 3,916.53 | 56.30% |
净利润 | 6,422.85 | 3,969.11 | 61.8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63.56 | 3,852.14 | -15.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57.98 | 1,170.27 | -18.1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3 | 0.16 | -15.2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6% | 1.82% | 下降0.26个百分点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1,126.92 | 208,160.24 | 1.43% |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20亿元,同比增长9.01%;利润总额6,121.67万元,同比增长56.30%;净利润6,422.85万元,同比增长61.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3.56万元,同比下降15.28%。
三、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增幅(%) |
货币资金 | 110,311.80 | 61,722.02 | 78.7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7,892.18 | 44,260.40 | -36.98% |
应收票据 | 28,756.53 | 13,119.26 | 119.19% |
应收款项融资 | 3,010.59 | 1,834.72 | 64.09% |
预付账款 | 18,843.33 | 29,707.06 | -36.57% |
应收股利 | 987.17 | 560.46 | 76.14% |
其他流动资产 | 1,470.53 | 1,024.42 | 43.55% |
在建工程 | 654.28 | 1,099.53 | -40.49% |
开发支出 | 248.72 | 97.15 | 156.01% |
长期待摊费用 | 2,751.15 | 1,139.33 | 141.4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484.00 | 5,383.69 | 57.5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95.04 | 3,535.93 | -52.06% |
资产总计 | 592,639.00 | 535,099.64 | 10.75%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92,639.00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57,539.36万元,增幅10.75%,变动较大的资产项目有: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10,311.80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78.72%,主要为本期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的增加。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7,892.18万元,较上年期末下降36.98%,主要为本期公司处置江苏省信用再担保的股权。
(3)应收票据:期末余额28,756.53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119.19%,主要为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销售业务增加。
(4)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3,010.59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64.09%,主要为本期持有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的承兑汇票同比增加。
(5)预付账款:期末余额18,843.33万元,较上年期末下降36.57%,主要为本期煤炭业务预付款减少。
(6)应收股利:期末余额987.17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76.14%,主要为本
期增加的联营企业已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
(7)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470.53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43.55%,主要为本期预缴及待抵扣税款增加。
(8)在建工程:期末余额654.28万元,较上年期末下降40.49%,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在建工程完工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9)开发支出:期末余额248.72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156.01%,主要为本期子公司ERP系统开发支出增加。
(10)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2,751.15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141.47%,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固定资产装修支出增加。
(11)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8,484.00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57.59%,主要为本期荷兰RAVEN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影响。
(12)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695.04万元,较上年期末下降52.06%,主要为本期子公司预付购房款的房产办妥产权证明,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2、主要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增幅 |
应付票据 | 64,300.20 | 17,277.86 | 272.15% |
应付股利 | 329.02 | 145.49 | 126.14% |
其他流动负债 | 22,371.69 | 14,884.20 | 50.31% |
长期借款 | 555.92 | 1,113.67 | -50.08% |
长期应付款 | 83.57 | 198.94 | -57.99% |
负债合计 | 321,801.81 | 271,611.70 | 18.48%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321,801.81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50,190.11万元,增幅18.48%,变动较大的负债项目有:
(1)应付票据:期末余额64,300.20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272.15%,主要为本期内贸业务规模的增加,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采购货款增加。
(2)应付股利:期末余额329.02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126.14%,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已宣告尚未发放的少数股东股利。
(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22,371.69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50.31%,主要为本期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增加。
(4)长期借款:期末余额555.92万元,较上年期末下降50.08%,主要为本期荷兰RAVEN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影响。
(5)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83.57万元,较上年期末下降57.99%,主要为本期子公司专项拨款项目按进度结算影响。
四、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变动 | 增幅(%) |
营业收入 | 671,953.06 | 616,421.62 | 55,531.44 | 9.01% |
营业成本 | 636,314.87 | 584,285.07 | 52,029.80 | 8.90% |
税金及附加 | 865.90 | 273.37 | 592.53 | 216.75% |
销售费用 | 19,218.09 | 19,467.36 | -249.27 | -1.28% |
管理费用 | 11,140.17 | 12,228.14 | -1,087.97 | -8.90% |
研发费用 | 441.31 | 117.57 | 323.74 | 275.37% |
财务费用 | -53.11 | -1,646.07 | 1,592.96 | 不适用 |
加:其他收益 | 1,341.77 | 568.80 | 772.97 | 135.90% |
投资收益 | 5,461.08 | 6,519.66 | -1,058.58 | -16.2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612.49 | 497.90 | -1,110.39 | -223.01% |
信用减值损失 | -3,811.32 | -1,958.06 | -1,853.26 | 不适用 |
资产减值损失 | -334.95 | -3,485.48 | 3,150.53 | 不适用 |
资产处置收益 | 7.77 | -196.30 | 204.07 | 不适用 |
营业利润 | 6,077.71 | 3,642.70 | 2,435.01 | 66.85% |
加:营业外收入 | 140.69 | 334.62 | -193.93 | -57.96% |
减:营业外支出 | 96.72 | 60.79 | 35.93 | 59.10% |
利润总额 | 6,121.67 | 3,916.53 | 2,205.14 | 56.30% |
减:所得税费用 | -301.17 | -52.59 | -248.58 | 不适用 |
净利润 | 6,422.85 | 3,969.11 | 2,453.74 | 61.8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63.56 | 3,852.14 | -588.58 | -15.28%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1、本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1,953.06万元,同比增长55,531.44万元,增幅9.01%,主要原因为本期内贸业务的增长。
2、本期公司发生营业成本636,314.87万元,同比增长52,029.80万元,增幅8.90%,主要原因为本期内贸业务的增长。
3、本期税金及附加865.90万元,同比增长592.53万元,增幅216.75%。主要原因为本期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的增加。
4、本期公司发生销售费用19,218.09万元,同比下降249.27万元,降幅
1.28%。主要原因为本期荷兰RAVEN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影响。
5、本期公司发生管理费用11,140.17万元,同比下降1,087.97万元,降幅
8.90%。主要原因为本期荷兰RAVEN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影响。
6、本期公司发生研发费用441.31万元,同比增长323.74万元,增幅
275.37%。主要原因为子公司研发支出的增加。
7、本期公司发生财务费用-53.11万元,同比增加1,592.96万元。主要原因为汇兑收益同比减少。
8、本期公司其他收益1,341.77万元,同比增长772.97万元,增幅135.90%。主要原因为本期政府补贴收入增加。
9、本期公司投资收益5,461.08万元,同比下降1,058.58万元,降幅16.24%。主要原因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10、本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12.49万元,同比减少收益1,110.39万元,降幅223.01%。主要原因为持有的证券和信托产品浮亏增加。
11、本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3,811.32万元,同比增加损失1,853.2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12、本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334.95万元,同比减少损失3,150.5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期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影响。
13、本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7.77万元,同比增长204.07万元。主要原因为上期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损失的影响。
14、本期公司营业外收入140.69万元,同比减少193.93万元,降幅57.96%。主要原因为本期无需支付的款项同比减少。
15、本期公司营业外支出96.72万元,同比增长35.93万元,增幅59.10%。主要原因为本期滞纳金支出同比增加。
16、本期公司所得税费用-301.17万元,同比减少248.5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
五、2023年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变动 | 增幅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 728,732.68 | 595,944.98 | 132,787.69 | 22.2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699,227.68 | 610,376.46 | 88,851.22 | 14.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05.00 | -14,431.47 | 43,936.47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 94,930.52 | 87,396.65 | 7,533.87 | 8.6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 77,980.90 | 99,690.30 | -21,709.40 | -21.7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949.62 | -12,293.65 | 29,243.27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 119,519.48 | 102,591.09 | 16,928.39 | 16.5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127,738.69 | 76,860.99 | 50,877.70 | 66.1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19.21 | 25,730.10 | -33,949.31 | -131.9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8,827.23 | -718.57 | 39,545.80 | 不适用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1、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728,732.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8%;经营活动现金流出699,227.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505.00万元,同比增加43,936.4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营收规模增长,主营业务回款的增加。
2、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94,930.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77,980.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7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49.62万元,同比增长29,243.2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影响。
3、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119,519.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0%;筹资活动现金流出127,738.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19.21万元,同比下降33,949.3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筹资净额的减少。
六、股东权益情况
2023年度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42,880,065.68元。其中: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066,157.58元,提取盈余公积1,806,615.76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59,541.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8,459,859.52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24,676,75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0,042,651.34元。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
议案2: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
议案3: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围绕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2023年度各重大事项审慎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回顾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20亿元,同比增长9.01%,实现利润总额6121.67万元,同比增长56.30%,实现归母净利润3263.56万元,同比下降
15.28%。2023年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参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运行质量,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保障
1.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公司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现已形成稳固的“外大于内”的董事会格局,公司董事会成员6人,外部董事4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选聘,从行业背景、专业水平和社会声望等维度高标准遴选独立董事,形成会计、管理、行业专家的三位独董构成,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公司持续加强董事会成员的学习培训,2023年,公司组织董监高参加培训15人次,持续提升董事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
2.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为决策提供保障
公司持续规范董事会议事决策程序,积极落实独董新规,第一时间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独立董事履职搭建履职平台,设置独立董事办公室便利独董现场办公,配备专人对接独董,安排独立董事现场考察和调研,落实管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机制,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保障,推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3.强化决议事项跟踪反馈,及时督促落实。会后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编制有《董事会决议事项跟踪表》《信息披露事项跟踪表》《重大事项台账》,定期跟踪反馈董事会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二)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
2023年,公司聚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两个途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风险防控效能。
1.科学审慎决策,保障战略推进
2023年,公司董事会切实发挥议事决策功能,全年共召开12次董事会,审议议案44项。对公司对外担保(含子公司)、对外融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董事调整、高管考核、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落地。
2023年,董事会围绕发展战略目标,着力在产品创新、数字化转型、信息化建设、保障能源供给、拓展大宗商品进出口、内外贸一体化等方面补短板、扬优势。为促进相关业务子公司发展,董事会研究部署了向子公司化肥公司、技术工程公司、环保公司等子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为加大对能源化工业务的拓展及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董事会研究制定了《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系列大宗贸易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司能源化工业务的平稳有序增长。
在巩固传统优势业务同时,公司积极布局增量赋能业务,在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上加强研究。2023年,董事会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研究部署加大对增量赋能的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从资金支持、制度机制创新、股权架构多元化、员工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大对子公司苏豪云商改革创新发展的扶持,加快形成外贸增长新动能;围绕国家“双碳”目标,布局环保领域,积极推动子公司弘业环保股
权改革,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形成战略协同,逐步从传统设备贸易商到智慧能源解决方案的供应商转型。
2.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控风险公司建立并持续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全面规范有效的内控体系。及时将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落实到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持续优化内部控制顶层设计;重点围绕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上市公司治理关键环节,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期现结合业务的管理,制定《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系列大宗贸易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成立专项小组规范交易决策权限及信息披露、业务授权及操作流程;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节点,打造贯穿全流程信息化工作体系,逐步实现事前预警、事中动态控制、事后规范总结的全方位风控覆盖体系。
(三)对股东大会负责,强化股东回报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1.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共召集股东大会5次,提交审议议案23项。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各项决议,督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合法合规落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
2.加大分红,强化股东回报。董事会制定了稳定、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2023年,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分红金额占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的64.06%。
3.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规则披露公司重大信息,确保信披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获取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努力打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
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国资管理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全年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发展战略、投
资者回报等重大事项广泛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定期分析公司股东的持股变化,主动与投资者沟通公司情况,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发展理念和经营成果。
三、2024年主要工作重点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国家、江苏省委、苏豪控股集团、公司党委决策部署为引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行权履职能力和公司治理效能,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稳步推进公司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逐步实现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目标。2024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提高公司治理效能董事会将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治理优”为目标,持续规范各级企业“三会”审议程序,议事清单边界清晰,确保重大事项决策依法合规。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能,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执行跟踪机制,提高决策部署落实的及时性、有效性,形成决策事项闭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将内控体系管控措施嵌入各类业务信息系统,促使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提升公司内控及合规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和实时性。
(二)推动落实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目标董事会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聚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一是继续做精做专存量优势业务。聚焦做强研发端,发挥研发、团队、供应链整合优势,进一步提高玩具、宠物用品、渔具等优势出口业务的利润水平。继续保持液氨、尿素等传统化工产品的行业地位,不断开发新客户,探索期现结合新业务模式。二是构建赋能增量业务布局。围绕服务全省能源安全战略,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以能源保供带动煤炭业务运营规模和效益双提升。充分发挥公司现有在能源化工贸易方面上下游资源,大力发展能源化工相关业务。三是培育跨境电商新动能。集合传统外贸业务资源优势,促进“互联网+”与传统贸易业务融合发展,提高B2B、B2C业务占比,积极推进
品牌建设,以电商业务为抓手提升ODM和OBM商品比重。四是加大转型升级项目投入。在健康环保、跨境电商、文化产业等领域,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开展产业投资,对主业形成有益补充。
(三)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责任人的信披和保密意识及信息流转、披露的组织程序;落实信息披露跟踪台账及重大事项台账,确保信息披露不出现重大遗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效率及质量。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更多的方式和途径,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了解公司,继续加强与投资者、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
议案4: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全年共召开6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并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资产减值等财务事项、内控报告、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监事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规,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行使职权,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及定期报告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以重要性为基础,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未发现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继续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督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勤勉尽责,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承担监督责任,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
月
日
议案5: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董事在公司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1名董事在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期间的薪酬;3名独立董事根据股东大会确定的标准领取独董津贴。2023年,公司董事在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前)如下表:
单位:元
姓名
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前) |
马宏伟 | 董事长 | 686,544 |
蒋海英 | 董事/总经理 | 493,435 |
罗凌 | 董事 |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
包文兵(2023年1-5月) | 董事 | 41,666.67 |
冯巧根 | 董事 | 100,000 |
王廷信 | 董事 | 100,000 |
唐震(2023年9-12月) | 董事 | 29,166.67 |
注:包文兵于2023年5月23日离任,其领取2023年1-5月津贴;唐震于2023年9月15日当选,其领取2023年9月15日至12月津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日
议案6: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监事在公司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3名监事在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期间的薪酬。2023年,公司监事在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前)如下表:
单位:元
姓名
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前) |
曹金其 | 监事会主席 |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
沈俊华 | 监事 | |
马冬冬 | 监事 | |
黄林涛(2023年1-3月) | 监事 | |
阙春华(2023年3-12月) | 监事 | 956,000 |
翟郁葱 | 监事 | 300,800 |
注:阙春华含其在下属子公司化肥公司任职期间领取的考核薪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
月
日
议案7: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066,157.58元,提取盈余公积1,806,615.76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59,541.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8,459,859.52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24,676,75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0,042,651.34元。
以2023年末总股本246,7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24,676,750元。
上述分配方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日
议案8: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对其2024年审计报酬,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确定,预计总体费用与2023年度相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日
议案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拟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一)公司董事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每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三)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一)公司董事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每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
修改前
修改前 | 修改后 |
心的问题。(四)公司年度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四)公司年度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为:(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利润分配。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三)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为:(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利润分配。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三)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
修改前
修改前 | 修改后 |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确保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四)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确保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四)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
议案10: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券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平衡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3、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净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确保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现金分红比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每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实施。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年度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调整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规划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现行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日
议案11: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尿素、橡胶等大宗商品进出口及内贸业务,在贸易经营过程中承担了重大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以及主要结算外币的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可以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来进行风险转移,有效对冲商品价格和汇率变化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因此,为防范相关业务品种价格大幅波动和主要结算外币的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相关品种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目的是更好地规避经营中面临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和汇率风险,使经营更加稳定。
包括但不限于: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5、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6、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7、其他满足套期保值业务目的的情形。
(二)交易金额公司买入套保数量不得超过对应的当笔(当期)的销售数量;卖出套保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对应的当笔(当期)采购数量。
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在前述最高限额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外汇衍生品业务限于公司出口或海外业务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合约外币累计金额不超过1.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币汇率及利率;开展商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煤炭、橡胶、尿素等。
2.交易工具:境内商品交易所的标准期货合约或银行制定的远期合约等金融衍生品。公司使用境内期货及衍生品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业务风险管理成本和提高期现业务管理效率。
3.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境内的场内或场外。场内为期货交易所;场外远期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基差、政策、资金流动性、操作、技术、对手方违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政策及市场风险。期货市场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等风险。
2、基差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所带来的期货市场、现货市场
均不利的风险。
3、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大时,可能产生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4、违约风险。场内对手交割方不具备履约能力所造成的风险。
5、操作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不完善,会产生相应风险。
6、技术风险。由于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二)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
1、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和审批报告、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内容。公司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需要,适时修订以上制度。
2、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公司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以规范日常套期保值行为,严格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和决策程序。
3、加强账户资金监管
公司明确套保专员,负责执行指令;执行部门依据账户风险程度,及时平衡、申请调拨账户可用资金,防范账户持仓风险;财务部门依据套保决策审批流程进行资金监管。
4、提升专业能力
公司配置期货专业人员,提高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提升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整体水平。
5、完善止损机制
对于套保过程中风险敞口发生变化导致套保必要性下降,或触发套保方案中设定的止损条件,公司业务执行部门将及时向套保决策小组报告并按制度执行止
损。
6、优化技术环境并建立下单复核制度针对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等问题,公司优化网络配置,并要求每次指令执行后必须复核校对,确保无误。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日
议案1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2024年,本公司拟为7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48亿元的保证式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公司名称
被担保公司名称 | 2024年度拟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 |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弘业技术”) | 18,800.00 |
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化肥公司”) | 15,000.00 |
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弘业永润”) | 2,500.00 |
江苏弘业永恒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弘业永恒”) | 4,000.00 |
江苏弘业永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弘业永欣”) | 500.00 |
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弘业环保”) | 6,000.00 |
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南通弘业”) | 8,000.00 |
合计 | 54,800.00 |
1、公司拟为弘业技术、化肥公司、弘业永润、弘业永恒、弘业永欣、弘业环保、南通弘业,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期间签订的,期限为
个月内(含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8,800万元、15,000万元、2,500万元、4,000万元、500万元、6,000万元和8,000万元的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两至三年。
其中,化肥公司由本公司按照60%的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40%提供担保;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2、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包含2023年度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
3、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全
票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上年度审批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苏豪弘业 | 弘业技术 | 51% | 90.53% | 18,800.00 | 18,800.00 | - | 8.90% | 12个月 | 否 | 有 |
苏豪弘业 | 弘业永润 | 60% | 191.19% | 2,300.00 | 2,500.00 | - | 1.18% | 12个月 | 否 | 有 |
苏豪弘业 | 弘业永欣 | 60% | 73.23% | - | 2,500.00 | -2,000.00 | 0.24% | 12个月 | 否 | 有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苏豪弘业 | 化肥公司 | 60% | 37.33% | 13,080.00 | 15,000.00 | - | 7.10% | 12个月 | 否 | 无 |
苏豪弘业 | 弘业环保 | 直接持股38.74%,间接持股8.61% | 55.22% | 3,600.00 | 6,000.00 | - | 2.84% | 12个月 | 否 | 有 |
苏豪弘业 | 弘业永恒 | 60% | 62.18% | 1,000.00 | 6,000.00 | -2,000.00 | 1.89% | 12个月 | 否 | 有 |
苏豪弘业 | 南通弘业 | 100% | 57.41% | 8,000.00 | 8,000.00 | - | 3.79% | 12个月 | 否 | 无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弘业技术
弘业技术 | 化肥公司 | 弘业永润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10000万元 | 2000万元 |
本公司持股比例 | 51% | 60% | 60% |
法定代表人 | 张耀栋 | 陆德海 | 许爱爱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食品销售;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人造板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住房租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五金、化工产品、机电产品、木材、农副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矿产品的销售、代购代销;渔具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钓鱼俱乐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软件开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乐器批发;音响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软件开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乐器批发;音响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元人民币 | |||
总资产 | 453,926,597.67 | 2,128,059,322.33 | 87,478,256.33 |
负债总额 | 416,364,705.99 | 836,803,792.41 | 167,360,090.71 |
所有者权益 | 37,561,891.68 | 1,291,255,529.92 | -79,881,834.38 |
2023年年度单位:元人民币 | |||
营业收入 | 647,226,221.60 | 1,910,831,160.73 | 69,440,044.92 |
净利润 | 7,060,230.88 | 38,585,552.89 | -33,498,049.81 |
弘业永恒
弘业永恒 | 弘业永欣 | 弘业环保 | 南通弘业 | |
注册资本 | 1800万元 | 1000万元 | 2323.50万元 | 14025.80万元 |
本公司持股比例 | 60% | 60% | 直接持股38.74%,间接持股8.61% | 100%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 | 蔡缨 | 姜琳 | 袁小娟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材销售;人造板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 |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 | 许可项目:酒类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木 |
及制品销售;化肥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及制品销售;化肥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元人民币 | ||||
总资产 | 223,187,775.78 | 70,129,900.52 | 95,468,009.75 | 157,794,252.62 |
负债总额 | 172,006,186.82 | 55,755,112.76 | 56,694,203.98 | 87,597,894.03 |
所有者权益 | 51,181,588.96 | 14,374,787.76 | 38,773,805.77 | 70,196,358.59 |
2023年年度单位:元人民币 | ||||
营业收入 | 649,008,382.48 | 232,867,243.11 | 52,306,281.24 | 53,888,403.87 |
净利润 | 23,736,371.38 | 1,480,706.36 | 380,522.46 | 6,353,494.95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签订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公司均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本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在经营、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且有反担保措施或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公司将在担保过程中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28亿元,其中: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5.88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85%;为参股公司苏豪租赁提供担保总额为1.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
议案13: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1.苏豪云商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拟与苏豪云商其他2家股东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纺集团”)向其提供合计不超过6,500万元借款,其中苏豪弘业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借款,苏豪股份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苏纺集团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苏豪云商其他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集团”)及弘业云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云商合伙”)不提供借款,云商合伙以所持苏豪云商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本次借款期限一年(根据实际需要提款,以每笔实际发生日期起算),借款利率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借款资金用于补充苏豪云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2.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因苏豪云商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借款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为苏豪云商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苏豪云商正常经营,借款资金用于补充苏豪云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苏豪云商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号弘业大厦
楼
成立时间:
2021-11-30
法定代表人:温金伟
注册资本:2500万元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货物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工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玩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进出口代理;品牌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二手车经纪;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股占比45%,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20%,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南京弘业云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15%。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
月
日,苏豪云商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109,810,160.52元,净资产5,894,010.74元,2023年1-12月,苏豪云商实现营业收入241,113,699.60元,净利润-7,326,432.81元。
截至2024年
月
日,苏豪云商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107,736,290.67元,净资产5,846,658.75元,2024年1-3月,苏豪云商实现营业收入39,023,735.83元,净利润-48,225.34元。
.本公司拟与其他
家股东向其提供合计不超过6,500万元借款,其中苏豪
弘业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借款,苏豪股份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苏纺集团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苏豪云商其他股东苏豪控股集团及云商合伙不提供借款,云商合伙以所持苏豪云商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3.2023年度,公司对苏豪云商提供的财务资助均如约执行,未出现拖欠利息的状况。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苏豪弘业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一年(按每笔实际发生时间起算),借款利率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借款资金用于补充苏豪云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苏豪云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对苏豪云商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在实际启用借款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2.38万亿,同比增长15.60%(海关数据)。国家也持续推出相关政策促进发展跨境电商业务,跨境电商正在成为外贸发展新动能。
2023年,苏豪云商业务销售规模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利润总额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回升,库存周转率、库销比等指标持续改善,并将通过在团队、信息化建设、供应链整合等方面加大投入,持续提升竞争优势,统筹做好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增长和效益提升。
公司为其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且公司能够对苏豪云商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在实际启用借款时,公司管理层还将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31347.76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控股子公司的借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等。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日
议案14: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租赁”)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持有其23.33%的股权。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苏豪租赁2024年计划启用担保授信总额控制在8亿元以内,并需要股东单位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截至目前,本公司按股权比例
23.33%为苏豪租赁已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13,620.05万元。为支持苏豪租赁业务发展及相应的授信需求,公司拟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苏豪租赁的银行综合授信与其大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承担的担保总额度在任意时点不超过1.8667亿元(含已发生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金额)。
2024年,苏豪租赁将在1.8667亿元额度内就其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紫金农商行、广州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的的授信,签订相应的授信/借款等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见后文)。本次为苏豪租赁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城二期A4栋
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营医疗器械Ⅱ类、Ⅲ类(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3月 |
总资产 | 69,047.09 | 101,098.27 | 139,636.41 | 154,917.51 |
净资产 | 27,655.19 | 43,674.59 | 46,190.40 | 46,887.01 |
资产负债率 | 59.95% | 56.80% | 66.92% | 69.73% |
营业收入 | 3,640.88 | 5,497.92 | 7,274.40 | 2,204.12 |
归母净利润 | 2,043.51 | 2,183.17 | 2,515.81 | 696.33 |
净资产收益率 | 7.67% | 6.12% | 5.60% | 5.98% |
2021年-2023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投资”)持有其45.67%的股权,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9.33%的股权,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1.67%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23.33%的股权。
因苏豪租赁的其他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故苏豪融资租赁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自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拟为苏豪租赁在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紫金农商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州银行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序号 | 银行 | 主债权合同情况 | 担保期限 | 担保方式 | 苏豪投资担保最高额度(万元) | 苏豪弘业担保最高额度(万元) | ||
合同类型/编号 | 最高金额(万元) | 借款期限 | ||||||
1 | 中国银行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债权合同 | 28,200 | 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与主债权期限一致 | 连带责任保证 | 21,620 | 6,580 |
2 | 农业银行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债权合同 | 24,560 | 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与主债权期限一致 | 连带责任保证 | 18,829 | 5,731 |
3 | 紫金农商行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债权合同 | 15,000 | 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与主债权期限一致 | 连带责任保证 | 11,500 | 3,500 |
4 | 中信银行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债权合同 | 5,000 | 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与主债权期限一致 | 连带责任保证 | 3,833 | 1,167 |
5 | 邮储银行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债权合同 | 2,000 | 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与主债权期限一致 | 连带责任保证 | 1,533 | 467 |
6 | 广州银行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债权合同 | 5,240 | 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与主债权期限一致 | 连带责任保证 | 4,018 | 1,222 |
合计 | 80,000 | 61,333 | 18,667 |
注:上述银行授信根据苏豪租赁实际项目情况启用,分笔提款。本公司担保总额度在2024年任意时点不超过1.8667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苏豪租赁自成立以来,经营较为稳健,根据其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分析,其资产规模不断提升,营收及利润保持增长。苏豪租赁业务区域主要面向江苏省内,主要客户为江苏省内国有平台公司下属的实体企业。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杠杆倍数为
3.20倍,处于同行业倍数较低水平。此次为苏豪租赁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其业务发展从而为公司带来稳健的投资收益。苏豪租赁经营较为稳健,财务状况较为良好,且苏豪租赁提供反担保,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苏豪租赁大股东苏豪投资与公司按照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本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五、董事会意见及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亦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苏豪租赁大股东苏豪投资集团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本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且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28亿元,其中: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88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85%;为参股公司苏豪租赁提供担保总额为
1.4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
议案15: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一、本次资产核销概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财务账面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总额为795.7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658.70万元、其他应收款137.06万元。
核销资产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应收款项账龄过长,公司经多渠道全力催收均确认无法收回,公司管理层经谨慎评估,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名
单位名 | 对方单位 | 款项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主要原因 |
江苏弘业永恒进出口有限公司 | VintexCo.Ltd | 应收账款 | 197.35万元 | 客户逾期付款后向中信保申请理赔,信保理赔后的余额无法收回,客户已完成破产清算,无可供追回的财产。 |
江苏弘业永恒进出口有限公司 | 句容柏青皮业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461.35万元 | 已诉讼,因句容柏青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营业执照已被依法吊销,余款无法收回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宏顺鞋业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37.06万元 | 已诉讼,宏顺鞋业已完成法院破产清算,公司已注销,欠款无法收回 |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合计
795.76万元,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795.76万元,净值为零。本次核销资产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