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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证券代码:300876债券简称:蒙泰转债 债券代码:123166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工业区)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2024年6月

重要声明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受托管理协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章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 4

一、核准文件 ......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2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 ...... 12

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利益冲突情况说明 ...... 12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 ...... 13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6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16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6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 19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20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 20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20

三、本息偿付情况 ...... 20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2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3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 23

二、转股价格调整 ...... 24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一章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一、核准文件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于2022年7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2022年8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2〕1906号文,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蒙泰转债”,债券代码:123166)。

3、发行规模

“蒙泰转债”发行总额为3亿元,发行数量为300万张。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00万张。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8年11月1日。

6、票面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7、起息日

2022年11月2日。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1月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11月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10、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1)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6.1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5、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1年产1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0.5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21,812.0121,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9,000.009,000.00
合计30,812.0130,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资信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本次发行的公司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信用评级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中证鹏元评定蒙泰高新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8、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金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金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具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利益冲突情况说明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等利益冲突情形。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Modern High-tech Fiber Co., Ltd
注册资本9,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住所揭阳市揭东城西片工业区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蒙泰高新
股票代码30087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077874291G
邮政编码515500
电话号码0663-3904196
传真号码0663-3278050
互联网网址www.gdguangdong.com
电子信箱zqb@gdmtxw.com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超细旦纤维丝、高强纤维丝、各种化纤丝、化纤材料及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聚丙烯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丙纶长丝。丙纶是聚丙烯纤维的商品名,是化学纤维的一种,是以丙烯聚合得到的等规聚丙烯为原料纺制而成的合成纤维。长丝是指化学纤维加工得到的不经过切断工序的连续丝条,长度一般以千米计。2023年新收购一家子公司,新增锦纶产品。公司生产的丙纶长丝按其性能不同可将其分为常规纤维和差别化纤维。常规纤维指普通常规性能的化学纤维,主要用于常规型纺织品。差别化纤维是指通过改变物理形态、添加改性剂、复合纺丝等方法使纤维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功能而

有别于普通常规性能的化学纤维,包括有色、细旦、超细旦、异形截面、中空、高强低收缩,以及具有防霉、夜光、远红外、阻燃、抗静电、抗紫外抗老化、抗菌、导电等功能的纤维,差别化纤维主要应用于对外观、形态、性能有特殊要求的纺织品。

(二)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1、总体经营状况

2023年度,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凝心聚力,拓市场、创效益,使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创历史新高,但由于下游供求关系影响,聚丙烯总体纤维单价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主营业务毛利水平同比大幅下降。另外,由于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与产业布局,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加大行业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进碳纤维项目的实施,产生的运营费用大幅增加。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458.54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5.26%;利润总额2,187.8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0.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7.7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6.74%;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9,615.0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0.6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237元/股。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6,787.76
负债总额49,877.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9,615.01
营业收入45,458.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7.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75.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4.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4.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1,517.09

数据来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

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募集方式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净额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4,491.1343,175.743,331.3643,288.72---3,152.39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现金管理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29,716.9829,543.99,778.5721,526.76---8,215.67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现金管理
合计--74,208.1172,719.6413,109.9364,815.48---11,368.06--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3,331.36万元,其中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投入2,470.71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860.65万元。2、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合计利息收入76.95万元,累计利息收入1,748.00万元。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报告期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募集资金投入9,778.57万元,其中年产1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0.5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投入9778.57万元。2、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合计利息收入138.36万元,累计利息收入198.53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31,523,859.82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23,859.82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余额为29,000,000.00元。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111720028681400144,867,100.0049.42活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78100188000349529113,863,500.001,027,395.28活期
交通银行揭阳东山支行485040820013000039986130,000,000.009,303.48活期
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39168010010005327156,180,720.751,487,111.64活期
合计---444,911,320.752,523,859.82---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元

理财受托人产品名称购买金额购买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对公智能存款29,000,000.002023/12/27
合 计---29,000,000.00---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应有结余金额14,043,821.79元(募集资金净额加上使用超募资金账户中未置换发行费用13,153,942.66元以及利息收入2,019,748.26元之和扣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31,523,859.82元的差异如下:

项目金额(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31,523,859.82
减: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投入募投项目利息收入2,019,748.26元)2,006,378.16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15,474,180.48
加: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520.61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14,043,821.79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82,156,745.5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56,745.56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余额为80,000,000.00元。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391680100100100910297,169,811.322,156,745.56活期
合 计---297,169,811.322,156,745.56---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元

理财受托人产品名称购买金额购买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大额存单80,000,000.002023/1/31
合 计---80,000,000.00---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应有结余金额80,171,397.20元(募集资金净额扣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82,156,745.56元的差异如下:

项目金额(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82,156,745.56
减:专户存款利息收入1,096,765.96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888,621.40
加: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39.00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80,171,397.2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账户运作正常,不存在异常情况。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本次可转债无担保,发行人未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

本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受托管理人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不按约定执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三、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11月2日。本次“蒙泰转债”已经于2023年11月2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蒙泰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24年6月19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2年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13】号01),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蒙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国金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规定:

“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对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重大事项包括: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主体评级发生变化;

(三)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五)发行人名称变更;

(六)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七)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公司债券违约;

(九)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十)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十一)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三)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债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十五)出现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负面市场传闻;

(十六)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十七)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八)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十九)本次可转债的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二十)发行人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二)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2,105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459,600股后的95,542,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2.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108,50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7日。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108,501.00元÷96,002,105股×10=1.99042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042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前转股价-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即:P1=P0-D=25.95-0.1990425=25.7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蒙泰转债”转股价格为25.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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