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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补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87402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年12月5日,公司在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年12月7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3120006),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2023年12月14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具体详见: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489。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2月8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4年2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正式递交了《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2-22/1708587079_640581.pdf。

2024年3月1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3-01/1709298379_157088.pdf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第四条之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的最近一期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审核及发行工作尚未完成,2023年12月26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延长财务数据有效期的申请》,申请延长财务数据有效期三个月,至2024年3月31日。

鉴于财务报告即将过期,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北交所上市审查。

2024年6月14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审查的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6月17日同意公司申请并恢复审查。

二、风险提示

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恢复审核的申请》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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