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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I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股票简称: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SZ、1776.HK)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
担保情况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债项评级:A-1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文本)(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招标、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承诺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承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会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会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

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于2023年10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4号),获批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200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在该批复项下累计发行公开短期公司债券200亿元,存续规模为200亿元,已偿还0元。该批复项下的24广发D1将于2024年6月14日到期,相应释放批复额度40亿元。本期债券为前述注册批复下第六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期短期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该批复项下存续的公开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200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发行人2023年末的净资产为1,406.76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4.4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5.6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85.87亿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54亿元、79.29亿元和69.78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符合《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1,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该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影响。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对评级对象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发生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水平的重大事项,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有关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评级结果,并按照相

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四、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

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3.23亿元、500.22亿元和-89.19亿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与证券公司的行业性质有关。此原因未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本期债券投资者范围及交易方式

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七、相关投资者保护条款,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对投资者权益影响较大的条款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

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预计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九、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虽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以期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均与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仍将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致的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十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47.93亿元,借款余额为3,142.08亿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为3,674.54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532.46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42.67%,超过40%。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十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3,576.75亿元。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4,213.81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637.06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约为45.29%,超过40%。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十三、2023年9月,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5号),指出公司在美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构成违法。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943,396.23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7,830,188.52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王某、杨某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对此,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同时深刻反思过往执业中存在的不足,持续遵循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面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十四、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因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调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六、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参与本期债券的发行承销等业务。除此之外,本期债券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化,签字人员未发生变化,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十七、本次债券发行相关文件报告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7,597.74亿元,净资产为1,450.9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6.94%;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49.49亿元,净利润为17.13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5.38亿元,同比下降28.67%,主要系受市场行情影响所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数据及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次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

十八、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工作安排,公司决定:聘任秦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胡金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尹中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胡金泉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尚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在胡金泉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之前,指定公司总经理秦力先生代为履行相应职责。尹中兴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尚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秘书任职资格的豁免,在尹中兴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之前,指定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徐佑军先生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十九、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发证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0元(含税)。以公司现有股本7,621,087,664股扣除已回购A股股份15,242,153股后的7,605,845,511股为基数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2,281,753,653.30元。A股及H股的派息日为2024年7月3日。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3

释 义 ...... 11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4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 14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15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2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0

二、认购人承诺 ...... 22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4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24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4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 24

四、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运营模式、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 24

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 25

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25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 26

八、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 27

九、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7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0

一、发行人概况 ...... 30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3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3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 33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36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43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54

八、媒体质疑事项 ...... 74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 74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77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82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82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 82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82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 84

五、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 100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3

七、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 122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123

九、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36

十、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 136

十一、企业合并、分立等重大重组事项 ...... 137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138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38

二、发行人近三年历史主体评级情况 ...... 138

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 138

四、主要资信情况 ...... 139

第七节 增信机制 ...... 145

第八节 税项 ...... 146

一、增值税 ...... 146

二、所得税 ...... 146

三、印花税 ...... 146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148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 148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 148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

责 ...... 149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 149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 151

六、定期报告披露 ...... 151

七、重大事项披露 ...... 151

八、本息兑付披露 ...... 151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52

一、偿债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及偿债保障措施 ...... 152

二、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 154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 156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 169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186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86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188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189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22

一、备查文件 ...... 222

二、查阅地点 ...... 222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公司、公司、广发证券、评级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集团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附属公司)
本次债券发行人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本次发行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广发期货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广发信德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乾和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广发资管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融资租赁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合信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控股香港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经纪(香港)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广发投资(香港)广发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资管(香港)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期货(香港)广发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融资(香港)广发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延边公路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敖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成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公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融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股指期货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即以股票市场的股价指数为交易标的物,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按约定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合约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FICC固定收益证券、货币及商品期货(Fixed Income,Currencies & Commodities)
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公司章程》广发证券现行有效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嘉源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A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H股获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进行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报告期/最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
最近三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
报告期末2023年末
中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注:

1、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2、本募集说明书中,“不少于”、“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深交所提出上市申请。由于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可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一定能够按预期时间办理完成,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有活跃的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偿付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优良,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利率、汇率、证券行业发展状况、投资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因素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因素的变化导致已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充分或不能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在未来五年至十年中,公司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若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资信状况将会受到直接影响,增加公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执行各项借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借款,公司各类已发行的债券均已按时还本付息,无违约情况发生,因此在银行及客户中信誉良好。针对本期债券的偿付,公司制定了有效的偿债计划,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债券的违约风险。

(六)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1。但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引起本期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公司长期以来经营稳健、财务结构稳定,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但若未来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将可能无法按期足额偿付相关债务的本金或利息。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集团流动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经营损失、交易对手延期支付或违约,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类别风险向流动性风险的转化等。随着公司资本实力的持续增强、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产品呈现多元化、复

杂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资产端面临的风险类型与期限结构变得更加复杂,公司需合理安排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并通过积极的流动性储备管理、流动性风险监控、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等措施,确保公司流动性安全。

2、公司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合计分别为2,358.21亿元、3,024.66亿元和3,610.6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4.01%、49.00%和

52.93%;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投资规模对公司损益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影响。若未来上述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大幅变动,将对公司资产总额及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3.23亿元、500.22亿元和-89.19亿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与证券公司的行业性质有关。此原因未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4、受限资产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1,657.24亿元,占2023年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4.29%。上述权属受到限制的资产主要是为卖出回购交易质押的其他债权投资等。如果未来发行人自身经营或外部融资、信贷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受限资产的所有权产生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及证券市场变化的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虽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以期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均与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仍将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致的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2、行业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证券自营业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形成了证券公司数量偏多,绝大多数的证券公司规模过小、资本实力偏弱的格局,各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发行上市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升竞争能力,但总体而言,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证券行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此外,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也逐渐参与证券承销、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业务,分流证券公司客户资源,与证券公司形成了激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在网点分布、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处于明显优势地位,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形成严峻的挑战。如公司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快速提高自身的资本实力、抓住发展机遇,将可能面临业务规模萎缩、盈利能力下滑等经营压力。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由于信用评级的变动、履约能力的变化导致债务的市场价值变动,从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集团目前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约定式购回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孖展融资业务、债券质押式正回购经纪业务以及涉及公司或子公司承担或有付款承诺的其他业务。随着证券公司杠杆的提升、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承担的各类信用风险日趋复杂,信用风险暴露日益增大。此外,信用市场违约率显著提升、特定行业景气度下降导致风险事件频发等,都对集团未来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权益类证券价格、利率、汇率或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得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发生损失的风险,并可根据标的资产类型不同,分为权益类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集团目前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集中在权益类价格风险、利率风险领域,主要体现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权益类证券自营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自营投资、场内外衍生品交易及新三板做市等境内外业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逐步推进,公司所承受的各类市场风险也因自身业务

范围的快速扩展和资本跨境流动而不断增大。同时,受地缘冲突持续和海外通胀压力等因素影响,金融市场波动加大,公司对市场风险管理的难度也相应提升。

5、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规则、以及适用于证券公司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6、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提升了公司的运营效率与竞争力,公司的投资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业务、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以及中后台管理均依赖于信息系统的支撑。信息技术发挥了对公司业务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电子设备及系统软件质量、系统运维能力、应用软件业务处理性能、行业服务商水平、病毒和黑客攻击、数据丢失与泄露、操作权限非正常获取、基础保障、自然灾害等都会对系统建设和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内部控制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内部控制风险相对于传统行业更加突出,既需要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还需要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发行人在各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及严格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但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执行不严、从业人员主观故意等情况,现行内部控制机制可能失去效用,导致操作风险,进而使公司的业务、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2、员工合规风险

虽然公司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且针对员工可能的不当行为拟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和约束,但仍然有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在开展各项业务的时候,存在因公司个人员工的信用、道德缺失造成违规,从而引发相关风险。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而导

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证券公司操作风险贯穿于公司各部门及业务条线(包括前台业务部门和中后台支持部门),具有覆盖面广、种类多样、易发难控的特点,既包括发生频率高但损失较低的日常业务流程处理差错,也包括发生频率低但引发重大损失的突发事件。同时,随着集团创新业务的不断增加、业务流程的日趋复杂,如未能及时识别各业务条线和日常经营的操作隐患并有效采取缓释措施,可能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流程设置不合理、风险控制措施设计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进而引发操作风险。

4、人员流失风险

我国证券行业快速发展,对优秀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人才素质是其发展的核心竞争要素。公司为员工制定和实施了一整套培训计划和激励机制,培养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忠诚度,在保持现有人才结构的基础上,大量吸引业内优秀人才加盟。面对证券行业未来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公司如不能顺应行业快速变化的需求,不能排除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存在优秀人才流失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公司经营行为或外部事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导致投资者、发行人、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对证券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公司涉及声誉风险的经营及管理行为主要包括:战略规划或调整、股权结构变动、内部组织机构调整或核心人员变动;业务投资活动及产品、服务的设计、提供或推介;内部控制设计、执行及系统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大经营损失事件;司法性事件及监管调查、处罚;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或网络不实言论;客户投诉及其涉及公司的不当言论或行为;工作人员出现不当言论或行为,违反廉洁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通过如下负债融资方式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次级债务、境外公司债等)、资产证券化,以及其他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等。同时,决议同意在公司负债融资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所规定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的条件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负债融资(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方式除外)。

上述董事会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已分别在巨潮资讯网和深交所网站披露,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发行人于2023年10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4号),获批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200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为前述注册批复下第六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4广发D6”,债券代码为148790。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204天。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

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2、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4、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16、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4年6月24日。

17、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5年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债券面值*实际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2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和划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的资金用途必须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相符。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1。

29、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4年6月19日。

发行首日:2024年6月2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4日,共2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4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发行人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404号”注册,公司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前述注册批复下第六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含)。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拟偿还的债务明细如下:

单位:年、亿元

债券简称品种起息日到期日债券期限债券规模拟偿还金额
23广发D6公开短债2023/11/242024/8/200.744040
合计----4040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当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时可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收益,如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或进入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市场等。

四、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运营模式、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1、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为有效规范资金运营工作的开始,公司制定了《广发证券自有资金管理制度》《广发证券自有资金调拨操作规程》《广发证券负债融资管理办法》等资金运营内控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保障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规范有效的使用。公司制定了《广发证券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对流动性风险实施全面、有效和相对独立的管理。

2、资金管理运营模式

公司一贯重视流动性安全,以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为原则实施资金管理,

通过前瞻性的灵活融资安排,实现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之结构和期限的合理匹配。公司对各业务条线确定了规模限额和风险限额,对净资本和风险控制指标实施动态监控,确保包括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在内的各项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良好,资产质量优良,从根本上保障了资产的流动性。公司还建立了流动性储备,持有充足的高流动性资产以满足公司应急流动性需求。

3、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公司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并根据应急演练情况,对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流程及机制进行优化与完善,确保公司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短期资金需求。

最近三年,公司流动性覆盖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整体流动性状况良好。公司拥有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完善的流动性储备机制,且公司资产结构相对合理,资产流动性较高,应急偿债资金来源充足。截至2023年末,公司获得总授信额度超过6,00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规模约1,252亿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在发行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说明原因、履行的内部程序、提交相关决议文件,并修改相应发行申请文件。债券存续期间,若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相关信息。

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设立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公司将指定专门的资金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及兑付、兑息资金的归集和管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银行浦西分行账号:31691303005519771大额支付系统号:325290003035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3、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一次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假定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40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40亿元全部计入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0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5、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在2023年12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亿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原报表)2023年12月31日 (模拟报表)模拟变动
资产总计6,821.826,821.82-
负债总计5,415.065,415.06-
资产负债率74.43%74.43%-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100%

本期债券发行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是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成为公司资金的来源之一,

为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均衡发展及利润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八、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在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资金用途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且保证资金不用于购买土地,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并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和隔离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九、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前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债券名称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批文编号起息日到期日发行规模募集说明书中所载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余额是否按照募集说明书内容及承诺使用募集资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148270.SZ23广发04证监许可〔2023〕479号2023/4/242026/4/243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35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148271.SZ23广发05证监许可〔2023〕479号2023/4/242028/4/24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10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48376.SZ23广发06证监许可〔2023〕479号2023/7/172026/7/17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15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148484.SZ23广发09证监许可〔2023〕479号2023/10/242026/10/242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21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148583.SZ24广发01证监许可〔2023〕479号2024/1/192027/1/192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26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148584.SZ24广发02证监许可〔2023〕479号2024/1/192029/1/19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20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三)148585.SZ24广发03证监许可〔2023〕479号2024/1/192034/1/191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14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148603.SZ24广发04证监许可〔2023〕479号2024/2/262027/2/261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17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148604.SZ24广发05证监许可〔2023〕479号2024/2/262029/2/261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13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148711.SZ24广发06证监许可〔2023〕479号2024/4/232027/4/232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29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148501.SZ23广发D4证监许可〔2023〕2404号2023/11/102024/8/6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30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148502.SZ23广发D5证监许可〔2023〕2404号2023/11/102024/11/8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30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148520.SZ23广发D6证监许可〔2023〕2404号2023/11/242024/8/20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40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148630.SZ24广发D1证监许可〔2023〕2404号2024/3/112024/6/14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40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148726.SZ24广发D2证监许可〔2023〕2404号2024/4/262024/8/2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9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148727.SZ24广发D3证监许可〔2023〕2404号2024/4/262024/9/202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28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148748.SZ24广发D4证监许可〔2023〕2404号2024/5/302024/8/292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到期债务23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重要子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校正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传辉注册资本:人民币7,621,087,664元实缴资本:人民币7,621,087,664元设立日期:1994年1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邮政编码:510627联系电话:020-66338888传真:020-87553600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徐佑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20-87550265/87550565所属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67资本市场服务;《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J67资本市场服务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址:www.gf.com.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1991年4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东发展银行(现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业务部。公司于1993年5月21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业务部正式成立。于1994年1月25日,公司改制为广东广发证券公司,由广东发展银行以自有资金出资。

于1996年12月26日,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对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要求,公司于1999年8月26日起与广东发展银行脱钩。于2001年7月25日,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发)。

(二)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于2010年2月12日完成反向收购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公路”)(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为000776)(以下简称“反向收购”)后,公司成为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该反向收购主要措施实施如下:

1、延边公路向其当时其中一名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回84,977,833股股份;

2、延边公路向原广发股东发行2,409,638,554股股份以换取原广发所有当时现存股份;

3、由于反向收购,原广发向延边公路转让其所有资产及雇员,并于2010年2月10日完成注销登记。

作为反向收购的一部分,延边公路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本增加事件如下:

1993年5月21日成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元。

1994年1月25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50,000,000元。

1995年11月1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00,000元。

1996年12月26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800,000,000元。

1999年12月14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600,000,000元。

2001年7月25日,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

2010年2月10日,于反向收购后,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2,507,045,732元。

2011年8月17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十位投资者发行452,600,000股A股,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2,959,645,732元。

2012年9月17日,通过将资本公积金10股转增10股方式,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5,919,291,464元。

2015年4月10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在超额配

售权全部行使后,公司共发行H股1,701,796,200股,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7,621,087,664元。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普通股股本总额为7,621,087,664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621,087,664100.00
1、流通A股5,919,291,46477.67
2、流通H股1,701,796,20022.33
三、股份总数7,621,087,664100.00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700,168,24022.31%--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252,768,76716.4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250,154,08816.4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86,754,2169.01%--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227,870,6382.99%--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基金、理财产品等76,479,9341.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66,495,1380.8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63,872,4130.8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42,982,1340.5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21,927,7360.29%--
合计-5,389,473,30470.72%--

注1: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注2:上表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注3:根据吉林敖东、辽宁成大和中山公用提供的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吉林敖东持有公司H股234,580,000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36,868,800股,合计H股271,44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辽宁成大持有公司H股115,300,000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1,473,600股,合计H股116,7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中山公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100,9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0.00%、17.94%、10.34%;注4:根据香港联交所披露易公开披露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H股类别股份比例在5%及以上的股东(除注3披露内容外)情况如下:2020年1月31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公司H股好仓共272,500,600股,占公司H股股本的16.01%。上述股份均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

权结构图如下:

以下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法定代表人:李秀林注册资本:1,168,418,131元实际控制人:李秀林先生、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5名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商业(国家专项控制、专营除外);机械修理、仓储;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2种进口商品除外)进口;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药科研与开发;汽车租赁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3月31日,吉林敖东总资产为325.60亿元,总负债为37.6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87.99亿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61亿元,利润总额1.03亿元,净利润1.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4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吉林敖东持有广发证券A股1,252,768,767股,持股比例为16.44%;吉林敖东持有公司H股234,580,000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36,868,800股,合计H股271,44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0%。

2、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

法定代表人:尚书志

注册资本:1,529,709,816元

实际控制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不得经营,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除外),化肥连锁经营,中草药种植,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3月31日,辽宁成大总资产为473.15亿元,总负债为155.0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18.15亿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61亿元,利润总额0.91亿元,净利润0.6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88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持有广发证券A股1,250,154,088股,持股比例为16.40%;辽宁成大持有公司H股115,300,000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

1,473,600股,合计H股116,7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4%。

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法定代表人:郭敬谊注册资本:1,475,111,351元实际控制人: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经营范围:公用事业的投资及管理,市场的经营及管理,投资及投资策划、咨询和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山公用总资产为292.73亿元,总负债为123.5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69.14亿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96亿元,利润总额2.15亿元,净利润1.9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8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山公用持有广发证券A股686,754,216股,持股比例为9.01%;中山公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100,9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4%。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持股关系
1广发期货100.00%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人民币1,900,000,000元直接
2广发信德100.00%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人民币2,800,000,000元直接
3广发控股香港100.00%

投资控股,通过下属专业公司从事投行、销售及交易、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以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业务。

港币5,600,000,000元直接
4广发乾和100.00%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人民币7,103,500,000元直接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持股关系
5广发资管100.00%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人民币1,000,000,000元直接
6广发融资租赁100.00%融资租赁业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农业机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人民币800,000,000元直接
7广发基金54.53%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人民币140,978,000元直接
8易方达基金22.65%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民币132,442,000元直接

2、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2023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广发期货5,102,006.83396,140.05142,044.1745,714.9134,088.63
广发信德458,912.39434,412.5125,876.233,244.332,638.00
广发控股香港4,045,472.83464,747.9738,138.61-11,153.94-15,920.72
广发乾和1,166,003.641,069,321.0956,004.1743,884.9634,319.75
广发资管767,478.79624,291.713,906.06-27,124.66-19,605.86
广发融资租赁67,280.4466,918.082,280.941,569.061,012.04
广发基金1,701,086.671,086,446.59764,282.40256,886.44194,969.09
易方达基金2,536,355.421,656,999.321,250,051.12455,400.35338,192.38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构建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体系,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三会一层及五个专门委员会”),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最近三年相关机构运行良好。

1、“三会一层”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

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16)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议案;17)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至少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副董事长1到2人。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8)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1)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总稽核等;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3)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4)管理公司信

息披露事项;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7)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18)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合规总监的独立性,保障合规总监独立与董事会直接沟通,保障合规总监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报告路径畅通;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19)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保障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性,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履行审定风险偏好等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应职责;20)负责评估及厘定公司达成策略目标时所愿意接纳的风险性质及程度,并确保公司设立及维持合适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董事会应监督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设计、实施及监察,而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有关系统是否有效的确认;21)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22)负责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23)指导和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2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以上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为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名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质询,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

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组织对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9)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或者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10)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11)监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1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4)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10)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11)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落实董事会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具体工作;13)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审议公司各业务板块、管理板块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战略的执行。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审阅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和组成并向董事会发表

意见或提出建议,选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公司整体薪酬制度的健全与监督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及其实施情况的有效性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5)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以确保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种风险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1、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以及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房产、经营设备以及商标等。公司合法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第一大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人力资源管理部和培训中心,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制度,独立开展劳动关系、招聘调配、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培训发展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与第一大股东完全分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第一大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也未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在第一大股东单位兼职的情形。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形。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共用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不存在与第一大股东混合纳税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三会一层及五个专门委员会”)。“三会一层及五个专门委员会”运作良好,依法在各自职权范

围内行使职权。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证券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经营,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现有的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与第一大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业务所需的相关业务许可资质,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业务运营不受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控制和影响,能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反公司运作程序、干预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的行为。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董事

本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现任职务目前任期的委任日期
林传辉董事长、执行董事2024年05月10日
秦 力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05月10日
孙晓燕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4年05月10日
肖雪生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05月10日
李秀林非执行董事2024年05月10日
尚书志非执行董事2024年05月10日
郭敬谊非执行董事2024年05月10日
梁硕玲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05月10日
黎文靖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05月10日
张 闯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05月10日
王大树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05月10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执行董事

林传辉先生自2021年1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2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5年7月至1995年12月历任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干部、组织局副处级调研员;1995年12月至2002年10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北京业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上海业务总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筹)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20年12月曾任广发基金总经理、副董事长,其间曾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20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兼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长;自2021年12月起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林传辉先生于1985年7月取得吉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秦力先生自2011年4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2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7年3月至2020年12月历任本公司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4年10月及2012年5月至2023年3月任易方达基金董事;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筹)董事;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任广发基金董事;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任广发信德董事长;2013年9月至2017年4月任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广发资管董事长;2006年9月至2021年9月历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董事长;2020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广发证券公司总监;自2021年12月起任广发资管董事长、总经理。秦力先生于1992年7月取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5年6月取得暨南大学商业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3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于2013年9月完成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课程。孙晓燕女士自2014年12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06年3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24年5月获委任为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3年7月加入本公司起分别任职于资金营运部、财务部及投资银行部;1998年9月至2014年3月曾任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筹)财务总监;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历任广发基金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24年5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9年5月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自2007年6月起任广发基金董事;自2014年12月起历任证通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孙晓燕女士于1993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7年9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肖雪生先生自2024年5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自2010年7

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21年9月起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4年7月至2010年7月历任本公司北京建华南路营业部交易员、办公室文员、总裁办公室副总经理兼文秘科经理、行政部副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兼并收购部总经理、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21年9月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6年5月起兼任广发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肖雪生先生于1994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1997年7月完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

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自201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自2000年2月起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3,原名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70年2月至1972年6月为吉林省敦化市大山公社知青;1972年6月至1982年8月任吉林省延边敦化鹿场医生;1982年8月至1987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1987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延边州敦化鹿场场长;1993年2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秀林先生于1992年6月取得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学本科学历证书,于2000年2月至2000年6月修毕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28期工商管理培训课程。

尚书志先生自200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尚书志先生自1993年8月起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39,原名辽宁成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7年12月至1991年2月任辽宁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1991年2月至1993年7月历任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并负责营运工作、总经理;199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于1977年8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分别于1993年9月及1994年12月自辽宁省人事厅(现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及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于2005年6月取得东北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郭敬谊先生自2020年10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郭敬谊先生自2020年9月起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85)

党委书记、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8年7月至2004年5月任中山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职员;2004年5月至2008年5月任中山市三乡供水有限公司经理;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历任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三乡分公司经理、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1年7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曾兼任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交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郭敬谊先生于1998年6月取得五邑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2013年7月完成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独立非执行董事梁硕玲女士自2020年6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1年7月起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首席讲师,自2020年1月起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年8月至2011年6月任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曾任香港大学国际商业及环球管理课程主任、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助理院长;自2023年7月起任友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347)独立董事。梁硕玲女士分别于1994年6月及2004年6月取得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学士学位及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

黎文靖先生自2020年6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黎文靖先生自2013年10月起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自2019年3月起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6年7月至2020年7月曾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学系副主任、主任;2016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深圳市迅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任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46)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32)独立董事。黎文靖先生分别于2001年6月及2006年6月取得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及博士学位。张闯先生自202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闯先生自2015年9月起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自2020年8月起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年6月至2020年5月曾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科研处副处长,社会科学处副处长、处长(其间: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吉林智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张闯先生于2001年12月取得东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分别于2004年6月及2008年6月取得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王大树先生自202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大树先生自2003年8月起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7)独立董事;自2018年12月起任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12月起任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37)独立董事。王大树先生分别于1982年7月及1984年12月取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于2000年3月取得澳大利亚La Trobe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2、监事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现任职务目前任期的委任日期
周锡太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05月10日
王振宇股东代表监事2024年05月10日
郑春美股东代表监事2024年05月10日
周飞媚股东代表监事2024年05月10日
易鑫钰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05月10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监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周锡太先生自202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监事长。周锡太先生自2022年1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自2022年3月起任本公司工会主席。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5年7月至1990年10月任广州中医学院助教,1990年10月至1990年12月任广东省委党校助教,1990年12月至1995年7月历任广东省委第八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正科级干部,

1995年7月至1996年7月任广东省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1996年7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广东省证监会主任科员、监察部副部长,1998年10月至2008年2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监察部副部长、稽查处副处长、稽查一处处长,2008年2月至2010年8月历任中国证监会法律部调研员、诉讼复议处处长,2010年8月至2015年4月任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党委书记、专员,2018年2月至2019年10月任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拟任副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周锡太先生自2021年8月起担任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委员。周锡太先生于1985年7月取得华中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王振宇先生自202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王振宇先生自2017年7月起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20年7月起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22年1月起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历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3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间:

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自2013年5月起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振宇先生分别于2003年12月、2004年7月及2017年12月取得长春税务学院法学、金融学学士学位、吉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郑春美女士自202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郑春美女士自2007年11月起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1986年6月至2007年11月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2013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78)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2020年6月任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51)独立董事;2015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355)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2022年9月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

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281)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37174)独立董事;自2019年9月起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20)独立董事;自2020年12月起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2月起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422)独立董事;自2022年4月起任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78)独立董事;自2024年1月起任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春美女士分别于1986年6月、1997年6月和2005年6月取得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学位。

周飞媚女士自202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周飞媚女士自2021年10月起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0年7月至2018年6月历任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计划中心投资专员、投资发展部副主任、投资营运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任中山市金融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2021年2月至2021年10月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方向)。周飞媚女士于2007年6月取得河北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于2010年6月取得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易鑫钰女士自202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易鑫钰女士自2022年8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自2020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自2023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职员;2010年9月至2022年9月历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临时负责人。易鑫钰女士于2007年7月取得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2009年7月取得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目前共有高级管理人员13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现任职务目前任期的委任日期
秦 力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05月10日
姓名现任职务目前任期的委任日期
孙晓燕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4年05月10日
肖雪生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05月10日
欧阳西副总经理2024年05月10日
张 威副总经理2024年05月10日
易阳方副总经理2024年05月10日
辛治运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2024年05月10日
李 谦副总经理2024年05月10日
徐佑军副总经理2024年05月10日
胡金泉副总经理2024年05月10日
吴顺虎合规总监2024年05月10日
崔舟航首席风险官2024年05月10日
尹中兴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05月10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秦力先生的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孙晓燕女士的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肖雪生先生的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欧阳西先生自202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1989年7月至1992年8月任广东机械学院(现名广东工业大学)图书馆助理馆员;1995年7月至2024年5月曾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公司总监;2005年3月至2007年6月任广发基金董事;2019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6年9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自2023年9月起任广州投资顾问学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欧阳西先生于1989年7月取得武汉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于1995年6月取得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威先生自201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任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资金部资金经理;2008年7月至2014年8月曾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债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8月至2017年5月任广发资管董事长;2015年8月至2019年10月任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5年5月起历任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自2015年6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和广发融资租赁

董事长。张威先生于1998年6月取得安徽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5年6月取得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8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易阳方先生自202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1992年8月至1993年2月任江西省永修县第二中学教师;1993年3月至1994年8月任江西省永修县招商开发局科员;1997年1月至2002年11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投资理财总部、投资自营部业务员、副经理;2002年11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筹备组成员;2003年8月至2021年7月曾任广发基金投资管理部职员、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其间曾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副主席、主席,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23年3月起任易方达基金董事。易阳方先生于1992年7月取得江西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于1997年1月取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辛治运先生自2019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信息官,自202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5年7月至1998年1月任高等教育出版社软件工程师、编辑;1998年2月至2008年9月历任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副处长,机构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正处级调研员(主持工作)、审核处处长;2008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同)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同时兼任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其间曾兼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6月至2021年7月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自2019年5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自2022年1月起任本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辛治运先生于1992年7月取得北方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95年7月取得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学位,于2004年12月取得英国诺丁汉大学工商管理(金融学)硕士学位,于2008年1月取得清华大学工学博士学位。

李谦先生自202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2009年7月至2014年11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人民币利率交易处交易员、负责人(主持处室全面工作);2014年11月至2021年7月历任本公司固定收益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全面工作)、固定收益销售交易部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7年10月起任本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李谦先生分别于2004年6月、2006年6月及2009年6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

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徐佑军先生自202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为广州交通房地产公司开发部员工;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为广东珠江投资公司企管部员工;1998年6月至2004年7月任广州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2004年7月至2024年5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湖北总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并收购部执行董事、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合规总监、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徐佑军先生于1993年7月取得湘潭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96年6月取得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胡金泉先生自202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2001年7月至2008年12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助理、业务主办;2008年12月至2011年2月历任本公司办公室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2011年2月至2021年8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董事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4年5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21年8月起任本公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金泉先生于1998年7月取得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于2001年7月取得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吴顺虎先生自202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合规总监。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1992年7月至1995年8月任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现名山东女子学院)教师;2000年5月至2005年2月历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部副主任、主任、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5年3月至2010年12月历任中国证监会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科员、上海专员办调研员;2011年1月至2017年7月先后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中新汇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曾任广发资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2018年8月至2022年1月任本公司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自2024年5月起兼任本公司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自2024年6月起任广发资管合规负责人。吴顺虎先生于1992年7月及1998年7月分别取得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于2001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崔舟航先生自202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9年7月至2012年8月任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职员;2012年8月加入本公司风险管理部,2015年10月至2021年12月历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任广发控股香港首席风险官;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历任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崔舟航先生于2006年7月取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于2009年7月取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9年12月取得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尹中兴先生自202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3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高级研究助理;2015年8月至2017年8月任中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助理,工会委员;2017年8月至2020年7月历任中证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自2020年8月起加入本公司,历任战略发展部执行董事;自2022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尹中兴先生于2010年7月取得北京林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2014年1月取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工作安排,公司决定:聘任胡金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尹中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胡金泉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尚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在胡金泉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之前,指定公司总经理秦力先生代为履行相应职责。尹中兴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尚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秘书任职资格的豁免,在尹中兴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之前,指定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徐佑军先生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其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不存在被有权机关处罚、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批评、公开谴责等情形。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处行业情况

2023年证券市场整体平稳运行。一是受内外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A股市场出现一定波动。沪深300、创业板指数分别下跌11.38%、19.41%,北证50上涨14.92%。债券及大宗商品市场保持升势,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上涨4.77%,南华商品指数上涨6.21%。交易活跃度有所降低,万得全A年换手率250.45%,同比下降7.77%。二是股权融资节奏放缓。全年IPO企业313家,募资总额3,565.39亿元,同比下降26.87%、39.25%;再融资家数477家,再融资全年募资总额7,445.75亿元,同比下降7.74%、29.62%。三是公募基金管理总规模延续增长态势,权益类ETF显著增长。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合计27.60万亿元(数据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2024年),权益类ETF合计1.73万亿元(数据来源:WIND)。

首次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2023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把金融工作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新高度。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落地实施并持续走深走实,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健全完善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多方政策,注重投融资动态平衡;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强化分红导向,增强投资者回报,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加大中长期资金入市力度,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行业差异化高质量发展,适度拓宽优质券商资本空间;北交所持续扩容创新,落地实施“深改19条”,优化挂牌公司申报上市安排,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二级市场交易,扩大做市商队

伍,大力提升了市场活跃度。

证券行业将持续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等四份重要政策文件,为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引。有利于证券行业校正定位,促进证券机构发挥功能性,为证券公司明确了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将有力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准,提高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的能力。

2023年,公司各项主要经营指标位居行业前列。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广发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被誉为资本市场上的“博士军团,在竞争激烈、复杂多变的行业环境中努力开拓、锐意进取,以卓越的经营业绩、持续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优质的服务持续稳健发展,成立三十二年来始终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多项主要经营指标连续多年位居行业前列。

(三)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发行人是专注于中国优质企业及众多有金融产品及服务需求的投资者,拥有行业领先创新能力的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如下核心竞争力:

1、优秀的企业文化

公司始终保持强烈的家国情怀,秉持“以价值创造成就金融报国之梦”的使命感,坚持践行国家战略,主动融入发展新格局,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量质双升。传承以“知识图强,求实奉献”为核心的企业价值观,发扬“博士军团”的优秀文化基因,以知识为保障,以专业为基石,不断开拓公司发展的新局面。坚持变革创新的图强之路,凭借对行业发展和市场规律的深刻理解,持续创设创新的产品和交易设计,提供行之有效的金融解决方案。砥砺发展的韧性,以坚定的信心坚守发展定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持专业化发展,在理念上坚定不移,在行动上久久为功。构建多元化和包容性的人才机制,凝聚共识,打造了一支专业过硬、来自“五湖四海”、高度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的人才队伍。管理层以身作则,在业务中潜心经营,员工求真务实,以战略达成和价值创造为导向,成长了一批能干事、想干事的年轻干部,

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队,持续铸造知识之源,图强之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证券、金融和经济相关领域的经历平均约27年,在公司平均任职期限超过18年,具备丰富的业务及管理经验。公司于1999年成立全国第一家金融企业博士后工作站,25年来持续塑造和输出专业人才。

2、前瞻的战略引领

公司保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20世纪90年代初期,公司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股份化、集团化、国际化、规范化”的“四化”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指明了方向。在行业转型发展期,公司不断对“四化”战略进行丰富完善与变革创新。

公司发展三十余年来,始终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发展核心业务,未曾偏移,扎实深耕。持续拓展业务布局,在业务条线上,先后设立期货子公司、公募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等,以广发的价值理念和务实的创业作风,打造了布局完善、实力强劲的全业务链条。在区域发展上,立足广东,服务全国,联通境内外,以长远的眼光、开放的格局锻造了全国性的领先券商。全体员工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决心和“钉钉子”的精神,锚定青山,坚决执行既定战略,战略方向始终如一。

3、稳定的股权结构

公司具备长期稳定的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吉林敖东、辽宁成大和中山公用(均为上市公司)24年来一直位列前三大股东(不包括香港结算代理人,香港结算代理人所持股份为H股非登记股东所有)。

股东、员工与公司休戚与共、水乳交融,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公司不断穿越周期、突破发展瓶颈、奠定行业地位的重要支撑。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持续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4、科学的业务布局

公司具有完备的业务体系、均衡的业务结构,突出的核心竞争力。拥有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和投资管理四大业务板块,具备全业务牌照。锻造综合金融服务实力,主要经营指标连续多年稳居中国券商前列,在多项核心业务领域中形成了领先优势,研究、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位居前列。

公司践行研究赋能业务高质量发展的经营模式,研究能力长期保持行业领先,连续多年获得“新财富本土最佳研究团队”“金牛研究机构”等行业权威奖项。

率先提出财富管理转型,拥有优秀的金融产品研究、销售能力,专业的资产配置能力,超过4,400名证券投资顾问行业排名第一(母公司口径),致力于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精准的财富管理服务,成为客户信任的一流财富管理机构。2023年12月末,公司代销非货币公募基金保有规模行业排名第3。

统筹旗下资产管理机构优势资源,构建丰富的产品供给体系,向客户提供策略占优、品类多样的产品,打造业内领先的资产管理品牌。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保持领先的投研能力,2023年12月末,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剔除货币基金后的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分别位于行业第3、第1。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构建全业务链、全生命周期的投资银行服务体系,强化业务之间协同共进,相互赋能。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业务发展,不断加大金融科技投入,主动运用先进理念、技术和工具,持续推进公司金融科技与业务的深度融合,提升数字化水平。

5、突出的区位优势

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市场经济活力最强,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全球四大湾区之一,将肩负起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使命,是拓展改革开放新局面的重要布局。公司位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区位,全力支持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厚植客户基础,助力科技、资本和产业良性循环。

作为大湾区成长起来的资本市场专业机构,公司在产业研究、资本运作等方面具备优势,积极探索产融结合的新模式,通过加深与地方产业资本融合,共建多种形式的产业基金,支持区域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价值发现与资源配置功能,通过直接融资打造产业集群,对产业实现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2023年12月末,公司拥有全国349家分公司及营业部,布局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营业网点家数及覆盖占比均行业第一,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了广泛的市场触角,为客户积累和服务提供重要支撑。

6、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

公司是中国证监会选定的首批试点合规管理券商之一,行业内最早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的券商之一,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成立的第一批券商中为数不多的未经历过因经营亏损而接受注资和重组的主要券商之一。

公司秉持稳健经营的经营管理理念,合规经营是公司行稳致远的底线,风险

管理能力是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公司立足于加强风险管控和防范,坚守合规底线,夯实风控生命线,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构筑有力支撑。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本集团是专注于中国优质企业及众多有金融产品与服务需求的投资者,拥有行业领先创新能力的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商。本集团利用丰富的金融工具,满足企业、个人及机构投资者、金融机构及政府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提供综合化的解决方案。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分为四个板块: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四个业务板块具体包括下表所列的各类产品和服务:

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投资管理
股权融资 债务融资 财务顾问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融资融券 回购交易 融资租赁权益投资及交易 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 股权衍生品销售及交易 另类投资 投资研究 资产托管资产管理 公募基金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

投资银行业务即本集团通过承销股票及债券和提供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赚取承销佣金、保荐费及顾问费;财富管理业务即本集团通过提供经纪和投资顾问服务赚取手续费、顾问费及佣金,从融资融券、回购交易、融资租赁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等赚取利息收入,并代销本集团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赚取手续费;交易及机构业务即本集团通过从权益、固定收益及衍生品的投资交易、另类投资及做市服务赚取投资收入及利息收入,向机构客户提供交易咨询及执行、投资研究服务和主经纪商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投资管理业务即本集团通过提供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和私募基金管理服务赚取管理费、顾问费以及业绩报酬。

本集团的证券主营业务依赖于中国的经济增长、居民财富积累及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及表现,具体包括股票、债券和理财产品在内的金融产品的发行、投资及交易等重要因素。这些重要因素受经济环境、投资者情绪以及国际市场等多方面影响,整体趋势呈现出平稳运行态势。报告期内,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

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符合行业发展状况。

2、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构成

最近三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342.50亿元、251.32亿元和233.00亿元。最近三年,公司各业务板块收入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营业总收入占比营业总支出占比营业利润占比
2023年度
投资银行业务58,182.802.50%83,868.265.78%-25,685.46-2.92%
财富管理业务1,053,106.9545.20%414,362.2728.57%638,744.6872.63%
交易及机构业务370,905.1015.92%164,292.2611.33%206,612.8423.49%
投资管理业务789,145.2833.87%548,210.5137.80%240,934.7727.40%
其他业务58,613.032.51%239,740.0216.52%-181,127.00-20.58%
合计2,329,953.16100.00%1,450,473.32100.00%879,479.84100.00%
2022年度
投资银行业务60,193.012.40%84,842.775.78%-24,649.76-2.36%
财富管理业务1,110,166.0244.17%440,583.5330.00%669,582.4964.09%
交易及机构业务286,558.1511.40%160,223.2510.91%126,334.9012.09%
投资管理业务994,348.1239.56%597,349.1840.68%396,998.9438.00%
其他业务61,936.142.46%185,430.0112.63%-123,493.87-11.82%
合计2,513,201.44100.00%1,468,428.74100.00%1,044,772.70100.00%
2021年度
投资银行业务43,553.581.27%65,649.273.41%-22,095.69-1.47%
财富管理业务1,364,524.4639.84%694,556.1036.13%669,968.3644.59%
交易及机构业务686,661.1520.05%161,810.398.42%524,850.7634.93%
投资管理业务1,266,276.8336.97%645,725.7733.59%620,551.0641.30%
其他业务63,982.821.87%354,769.7618.45%-290,786.95-19.35%
合计3,424,998.84100.00%1,922,511.30100.00%1,502,487.54100.00%

最近三年,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利润率如下表:

单位:%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投资银行业务-44.15-40.95-50.73
财富管理业务60.6560.3149.10
交易及机构业务55.7144.0976.44
投资管理业务30.5339.9349.01
其他业务-309.02-199.39-454.48
综合营业利润率37.7541.5743.87

1、投资银行业务板块

发行人的投资银行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最近三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36亿元、6.02亿元和5.82亿元。

(1)股权融资业务

2021年,股权融资市场继续蓬勃发展。A股市场股权融资项目(包括IPO、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其中增发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融资金额分别为1,178家和17,746.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99%和9.43%。其中IPO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为524家和5,426.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32%和15.47%;再融资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为654家和12,319.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10%和6.97%(数据来源:WIND,2022)。

2022年,A股新股发行数量下降,市场整体发行节奏有所放缓。A股市场股权融资项目(包括IPO、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其中增发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融资金额分别为945家和16,448.94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9.78%和

7.31%;其中:IPO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428家和5,868.86亿元,同比分别减少

18.32%和增加8.15%。再融资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为517家和10,580.08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0.95%和14.12%(数据来源:WIND,2023)。2022年,公司发挥平台优势,强化管理赋能,加强投行业务质量管控,重点布局半导体、医疗健康和新能源汽车等行业领域和粤港澳大湾区,加强专业化和区域化建设;深入推进内部协同,持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客户全方位服务需求。股权融资业务稳步发展,项目储备显著增加。2022年,公司完成股权融资主承销家数17家,股权融资主承销金额184.07亿元。

2023年,A股市场股权融资项目(包括IPO、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其中增发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融资金额分别为790家和11,011.1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40%和33.06%。其中:IPO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313家和3,565.3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87%和39.25%;再融资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为477家和7,445.7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74%和29.62%(数据来源:WIND,2024)。2023年,公司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持续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加强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医疗健康、绿色发展等领域业务布局;坚持高质量发展,践行研究驱动模式,发挥集团综合化金融平台的优势,强化业务协同协作,全面提升

客户综合服务能力,股权优质项目储备不断增加,重点项目实现突破;强化投行业务全过程质量管控,持续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2023年,公司完成股权融资主承销家数17家,股权融资主承销金额163.67亿元。最近三年,公司股权承销保荐业务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家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主承销金额主承销家数主承销金额主承销家数主承销金额主承销家数
首次公开发行20.33329.436--
再融资发行143.3314154.641114.254
合计163.6717184.071714.254

注:数据来源:公司统计,2024。

(2)债务融资业务

2021年,经济状态整体向好,主要信用债发行规模增速放缓,呈稳步增长趋势。主要信用债发行规模164,232.59亿元,呈小幅上升态势,同比增长4.38%。其中,企业债发行规模增幅较大,发行规模和增幅分别为4,399.40亿元和12.0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的发行规模分别为86,413.19亿元和34,525.24亿元,增长率分别为7.33%和2.46%;非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规模38,473.16亿元,同比下降0.66%(数据来源:WIND,2022)。受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暂不受理的行政监管措施限制,2021年,公司已有序开展债务融资业务。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对债券承销业务的投入,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大力度开拓重点区域客户,并持续加强尽职调查、风险管理和质量管控,筑牢风险防控底线。2021年,公司主承销发行债券40期,主承销金额309.95亿元。2022年,在基本面偏弱运行的大背景下,主要信用债(包括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政策性金融债和可交债)发行规模小幅下降。城投债政策延续收紧态势,区域分化进一步加剧。市场主要信用债发行规模15.54万亿元,较2021年同比下降5.38%。其中,公司债券发行规模30,904.84亿元,同比下降10.49%;企业债发行规模3,681.30亿元,同比下降16.3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84,321.14亿元,同比下降2.42%;非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规模36,085.26亿元,同比下降6.21%(数据来源:WIND,2023)。2022年,公司充分整合平台资源,加大力度开拓重点区域客户,项目储备量保持平稳增长,债券业务稳步发展。2022年,公司主承销发行债券188期,同比增长370.00%;

主承销金额1,420.76亿元,同比增长358.38%。公司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主动服务“碳达峰、碳中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强化责任担当,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全年共发行绿色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科技创新债券、一带一路债券、创新创业债券15期。

2023年债券市场整体保持稳定向好,主要信用债

发行规模16.76万亿元,同比上升7.82%。其中,公司债券发行规模38,553.95亿元,同比上升24.7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85,570.41亿元,同比上升1.48%;非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规模41,101.18亿元,同比上升13.90%;企业债发行规模2,007.80亿元,同比下降45.46%(数据来源:WIND,2024)。2023年度,公司发挥集团业务优势及协同效应,持续扩大重点区域客户覆盖,债券承销规模快速增长,项目储备大幅增加,行业地位持续提升。2023年,公司主承销发行债券416期,同比增长121.28%;主承销金额2,444.42亿元,同比增长72.05%。根据WIND统计,2023年公司主要信用债规模排名第8位,较2022年提升6位。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2023年主承销发行绿色债券、科技创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债券等合计67期,同比增长346.67%,承销规模256.34亿元,同比增长226.67%。公司持续夯实专业能力建设,加强质量风险管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中获得A类评价,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企业债承销杰出机构”。

最近三年,发行人为客户主承销债券业务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期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主承销金额发行数量主承销金额发行数量主承销金额发行数量
企业债35.168129.791775.7216
公司债1,462.04271545.5210253.466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32.696593.721624.002
金融债698.5371642.7352156.7716
可交换债16.0019.001--
合计2,444.424161,420.76188309.9540

注:数据来源:公司统计,2024。

(3)财务顾问业务

发行人财务顾问业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

主要信用债包括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政策性金融债和可交债。

2021年,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加速及注册制的稳步推进,并购市场呈现出产业并购为主,聚焦主业的新特点;同时,受宏观政治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并购市场活跃度有所下降;披露已完成及过户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87家,同比下降26.27%,交易规模4,173.78亿元,同比下降48.53%;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并购重组39家,同比下降45.83%。2021年,公司围绕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指导的方向,积极参与优质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数据来源:WIND,2022)。2021年,北交所揭牌开市,旨在服务“更早、更小、更新”的企业,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截至2021年12月末,新三板市场共有6,932家挂牌公司,北交所上市企业82家。市场流动性方面,2021年新三板市场活跃程度明显提升,全年成交金额2,148.16亿元,同比上升65.93%(数据来源:股转系统,2022)。2021年北交所成交额1,609.80亿元,成交数量达95.86亿股(数据来源:北交所网站,2022)。北交所相关政策的出台,降低合格投资者门槛,深化改革新三板市场,为公司投行业务带来了新机遇。2022年,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并购市场整体活跃度有所下降;公告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159家,交易规模2,803.54亿元、同比下降66.96%(数据来源:WIND,2023)。2022年,公司围绕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指导的方向,积极参与优质企业并购重组活动。2022年,北交所、新三板市场结构功能进一步完善,运行质量显著改善,坚持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截至2022年末,新三板市场共有6,580家挂牌公司,北交所上市企业162家。市场流动性方面,2022年新三板市场成交金额798.58亿元,成交数量188.87亿股(数据来源:股转公司网站,2023);2022年北交所成交额1,980.13亿元,成交数量达158.53亿股(数据来源:北交所网站,2023)。北交所定位于为“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功能逐步显现,为公司投行业务持续带来机遇。2022年,公司坚持以价值发现为核心,发挥公司研究能力突出的优势,强化业务协同,为优质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服务。截至2022年末,公司作为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共计31家,其中“专精特新”企业占比61%(数据来源:股转系统、公司统计,2023)。

2023年,受宏观经济等多重因素影响,并购市场整体活跃度仍处于低位;公告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107家,交易规模1,079.19亿元,同比下降

67.23%(数据来源:WIND,2024)。2023年,公司围绕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

策、区域发展政策指导的方向,积极参与优质企业并购重组活动,聚焦新质生产力,助力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整合。2023年,公司参与完成多单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并购重组交易。2023年,北交所维持优质扩容发展态势,新三板持续深化各项改革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三板市场共有6,241家挂牌公司,北交所上市企业239家。市场流动性方面,2023年,新三板市场成交金额612.74亿元,成交数量174.27亿股(数据来源:股转系统,2024);北交所成交额7,272.23亿元,成交数量615.42亿股(数据来源:北交所网站,2024)。北交所高质量发展新生态为公司投行业务持续带来机遇。2023年,公司坚持以价值发现为核心,发挥公司研究能力突出的优势,强化业务协同,为优质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服务。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作为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共计34家,其中“专精特新”企业占比近七成(数据来源:股转系统、公司统计,2024)。此外,在境外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公司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融资(香港)开展相关业务。2023年,广发融资(香港)完成主承销(含IPO、GDR、再融资及债券发行)、财务顾问等项目47个。

2、财富管理业务板块

发行人的财富管理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回购交易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最近三年,财富管理业务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136.45亿元、111.02亿元和105.31亿元。

(1)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发行人为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可交易证券提供经纪服务。

2021年12月末,上证综指较上年末上涨4.80%,深证成指较上年末上涨

2.67%;市场股基成交额276.30万亿元,同比增长25.33%(数据来源:WIND,2022)。2021年,公司强化科技金融和多渠道建设运营,新增客户数量与资产规模均大幅增长;坚定推进财富管理转型,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持快速发展;加快推进机构客户服务平台化、生态化,建设机构客户统一服务门户;利用公司综合化服务体系和专业能力,持续推进综合经营和协同服务;企业微信客户规模持续增长,私域流量经营及服务展业合规高效,公司级平台效应初步显现;夯实合规风控管理,支持业务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保有规模较上年增长17.32%;代销的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保有规模在券商中位列第三(数据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2022)。2021年末,公

司手机证券用户数超过3,740万,较上年末增长约16%;2021年易淘金电商平台的金融产品(含现金增利及淘金市场)销售和转让金额达3,271亿元。

2022年12月末,上证综指较上年末下跌15.13%,深证成指较上年末下跌

25.85%;沪深两市股基成交额247.87万亿元,同比下降10.29%(数据来源:WIND,2023)。2022年,公司客户基础持续扩大和优化,高净值客户、专业机构、上市公司等客群经营取得成效;财富管理业务在外部市场环境较不利等影响下仍取得良好发展,代销产品净收入和公私募保有额市占率均创历年新高;强化发达地区网点布局、人才储备和综合服务,支持重点区域战略,助力公司持续发展及财富管理转型;夯实合规风控管理,支持业务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保有规模较上年末增长0.77%;代销的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保有规模在券商中位列第三(数据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2023)。2023年12月末,上证综指较上年末下跌3.70%,深证成指较上年末下跌

13.54%;沪深两市股基成交额240.72万亿元,同比下降2.88%(数据来源:WIND,2024)。2023年,公司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通过调整组织架构等系列改革推进落实平台化转型,提升服务居民财富管理能力;加强线上获客运营,积极开拓多渠道流量,发布全新Z世代APP,持续提升易淘金平台用户体验;加快推进财富管理转型,根据客户需求及市场变化,持续完善多资产多策略布局,提高财富管理综合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加快推动机构业务高质量发展,推出“广发智汇”机构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公司资源为机构与企业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提升机构客户服务能力,完善机构客户服务体系。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保有规模较上年末增长13.98%;2023年代销的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保有规模在券商中位列第三(数据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2023年,易淘金电商平台的金融产品(含现金增利及淘金市场)销售和转让金额达2,168亿元。2023年1-12月,公司沪深股票基金成交金额18.57万亿元(双边统计),同比下降6.71%。

最近三年,公司股票基金成交量分别为21.31万亿、19.90万亿元和18.57万亿元(双边统计)。

最近三年,在代理买卖证券业务领域,发行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交易额及市场份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代理交易 金额市场 份额代理交易 金额市场 份额代理交易金额市场 份额
股票157,905.563.71169,891.483.78200,294.663.88
基金27,764.805.0029,137.376.2912,806.193.49
债券498,176.724.94420,530.394.76378,072.634.99
合计683,847.084.59619,559.244.49591,173.484.51

注:

1、数据来自上交所、深交所、WIND;

2、上表数据为发行人母公司数据;

3、市场份额是指该类证券交易额占沪深两市该类证券同一时期交易总额的比例。在期货经纪业务领域,本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且通过广发期货的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香港)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发金融交易(英国)在国际主要商品及衍生品市场为客户提供交易及清算服务。

在境外,本集团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经纪(香港)向客户提供经纪服务,涵盖在香港联交所及海外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利用自主开发的易淘金国际版交易系统,着力拓展海外财富管理业务。2023年,广发经纪(香港)在香港股票市场全年低迷的情况下,净收入增加22.58%,产品保有量同比增加28.75%,产品总收入同比增加68.93%,财富管理收入同比增长30.86%,财富管理转型效果明显。

(2)融资融券业务

2021年,A股市场结构分化明显,全年沪深300下跌5.20%,创业板上涨

12.02%,中证500上涨15.58%,资本市场呈现持续扩容、成交显著放量、机构化进程加快等特征。截至2021年12月末,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18,321.91亿元,较上年末上升13.17%(数据来源:WIND,2022)。截至2022年末,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15,403.92亿元,较2021年末下降15.93%(数据来源:WIND,2023)。截至2023年末,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16,508.96亿元,较2022年末上升7.17%(数据来源:WIND,2024)。

公司立足业务本源,坚持“客户中心导向”,在做好客户服务、合规风控的同时,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最近三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期末余额分别为人民币940.09亿元、830.25亿元和889.89亿元,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13%、5.39%和5.39%。

(3)回购交易业务

2021年,市场股票质押业务规模继续保持下降态势。公司稳健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股票质押业务规模维持动态平衡。2022年,市场股票质押业务规模较上年继续呈下降态势。2023年,市场股票质押业务规模较上年末呈下降态势。2023年,公司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持续强化股票质押业务的风控准入,优化项目结构,股票质押业务规模有所上升。截至2023年末,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开展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为123.26亿元。

最近三年,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开展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分别为

128.81亿元、96.29亿元和123.26亿元。

(4)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通过子公司广发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最近三年,广发融资租赁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分别为7.75亿元、2.50亿元和0.40亿元。

3、交易及机构业务板块

本集团的交易及机构业务板块主要包括权益投资及交易业务、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业务、股权衍生品销售及交易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投资研究业务及资产托管业务。最近三年,交易及机构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8.67亿元、28.66亿元和37.09亿元。

(1)权益投资及交易业务

公司权益投资及交易业务主要从事股票及新三板股票的做市及交易。

2022年A股市场大幅波动。2022年,公司权益类投资坚持价值投资思路,运用定增、雪球等多策略投资工具,根据市场波动较好地控制了仓位,投资收益率优于相关市场指数表现。同时,公司通过做市商服务,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减少市场剧烈波动,提高定价效率,并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2022年,公司做市业务荣获全国股转公司2022年度优秀做市规模做市商。

2023年,A股市场先扬后抑,震荡加大。2023年,公司权益类投资坚持价值投资思路,运用定增等多策略投资工具,根据市场波动较好地控制了仓位。同时,公司通过做市商服务,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减少市场剧烈波动,提高定价效率,并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为48家新三板企业提供做市服务。

(2)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业务

公司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主要面向机构客户销售公司承销的债券,亦从事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及利率衍生品的做市及交易。公司的机构客户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交易所交易多类固定收益及相关衍生产品,并提供做市服务,如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及标准债券远期等。公司通过订立固定收益衍生工具(如利率互换、国债期货)以对冲因交易及做市业务中产生的利率风险。

2023年,公司较好地控制了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杠杆和投资规模,抓住了市场的结构性机会,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

(3)股权衍生品销售及交易业务

公司设计及销售多种柜台市场产品,包括非标准化产品、收益凭证以及场外衍生品等;同时,通过柜台市场为非标准化产品以及收益凭证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并从事股票挂钩金融产品及股票衍生产品等品种做市及交易。

公司作为场外衍生品业务一级交易商,持续加强团队及系统建设,不断提升产品创设、策略创新及交易销售能力;通过开展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业务,持续为机构客户提供以场外衍生品为载体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柜台市场累计发行产品数量103,184只,累计发行产品规模约24,456.3亿元,期末产品市值约1,895.24亿元。其中,2023年新发产品数量38,678只,新发产品规模约5,288.26亿元。2023年,随着场内衍生品标的逐渐丰富,场内衍生品市场流动性逐步上升,投资者群体不断扩大。公司做市及自营投资较好地抓住了市场波动带来的交易机会,取得了较好的收益。公司因做市业务获得上交所2023年度股票期权市场发展贡献奖(优秀期权做市商)、股票期权市场发展贡献奖(期权新品种贡献);获得深交所2023年度“优秀ETF流动性服务商”“优秀期权做市商”奖项;获得中金所2023年度“股指期权优秀做市商”奖项。

(4)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以自有资金积极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目前以股权投资业务为主。

2021年,广发乾和聚焦布局先进制造、半导体、医疗健康、新消费、TMT等几大领域。2021年,广发乾和共新增89个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金额40.78亿

元(含因规范整改所承接的直投项目等)。截至2021年末,广发乾和已完成投资项目231个。2022年,广发乾和聚焦布局先进制造、医疗健康、新消费、硬科技、软科技、特殊机会投资等几大领域。2022年,广发乾和共新增45个投资项目,投资金额21.83亿元。2023年,广发乾和聚焦布局先进制造、医疗健康、新消费、硬科技、软科技、特殊机会投资等几大领域。2023年,广发乾和共新增30个投资项目,投资金额14.54亿元。

(5)投资研究业务

本集团的投资研究业务主要为机构客户提供包括宏观经济、策略、固定收益、金融工程、行业与上市公司等多领域的投资研究服务,获得机构客户的分仓交易佣金收入。具体包括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为全国社保基金、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私募基金、财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提供研究报告及定制化的投资研究服务。本集团的股票研究涵盖中国28个行业和958家A股上市公司,以及141家香港及海外上市公司。公司卓越的研究能力在业界享有盛誉,屡获殊荣:2017年至2023年连续多年获得“新财富本土最佳研究团队”“新财富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连续多年获得“中国证券业分析师金牛奖”评选“五大金牛研究机构”奖;同时在“卖方分析师水晶球奖”“上证报最佳分析师”“新浪财经金麒麟最佳分析师”“21世纪金牌分析师”等评选中位居前列。报告期,公司产业研究院加强研究对公司核心业务的推动和支持,进一步落地研究驱动的经营模式,赋能各业务板块发展;为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与产业规划提供研究支持,探索与重点科研高校建立产业孵化转化合作机制,发挥“科技+金融”的桥梁作用。

(6)资产托管业务

公司立足于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优质的资产托管和基金服务业务,所提供服务的对象涵盖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各类资产管理机构。

2023年,私募基金行业继续朝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市场资源进一步向大中型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人聚集;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在公募基金托管合作加深,尤其在券结模式公募基金以及ETF产品方面合作紧密,证券公司公募基金托管业务规模稳步上升。

最近三年,公司提供资产托管及基金服务的总资产规模为人民币分别为

5,259.72亿元、5,176.50亿元和5,605.64亿元;其中托管产品规模分别为2,624.66亿元、2,511.96亿元和2,783.69亿元,提供基金服务产品规模分别为2,635.06亿元、2,664.54亿元和2,821.95亿元。

4、投资管理业务板块

公司的投资管理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最近三年,投资管理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6.63亿元、

99.43亿元和78.91亿元。

(1)资产管理业务

本集团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以帮助客户实现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本集团的资产管理客户包括个人及机构投资者。本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资管、广发期货及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资管(香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2023年,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进一步巩固资管业务规范整改成效,更好发挥私募资管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促进形成专业稳健、规范发展的行业生态。

广发资管管理投资于多种资产类别及各种投资策略的客户资产,包括固定收益类、权益类、量化投资类及跨境类产品。广发资管的客户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满足监管要求的客户群体。2023年度,广发资管持续夯实主动管理、产品创设、渠道营销、合规风控、金融科技等核心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运作机制。

截至2021年末,广发资管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规模较2020年末分别上升157.60%、下降14.29%和下降30.60%,合计规模较2020年末上升62.26%。截至2022年12月末,广发资管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规模较2021年末分别下降40.25%、58.45%和39.51%,合计规模较2021年末下降

45.02%。截至2023年末,广发资管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规模较2022年末分别下降43.68%和10.65%,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规模较2022年末上升48.57%,合计规模较2022年末下降24.53%。

最近三年,广发资管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资产管理净值规模
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1,186.552,106.693,525.61
单一资产管理业务801.24539.301,297.97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58.8365.84108.85
合计2,046.622,711.834,932.44

2023年四季度,广发资管的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排名第七(数据来源: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

本集团主要通过广发期货开展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领域,本集团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资管(香港)向客户就证券提供意见及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广发控股香港是香港首批获RQFII资格的中资金融机构之一。

(2)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发基金和参股公司易方达基金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截至2021年末,公司持有广发基金54.53%的股权。广发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人群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广发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RQFII方式将在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2021年末,广发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11,296.25亿元,较2020年末上升47.97%;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后的规模合计6,919.52亿元,行业排名第3(数据来源:公司统计、WIND,2022)。

截至2021年末,公司持有易方达基金22.65%的股权,是其三个并列第一大股东之一。易方达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企业年金、其他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人群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易方达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将在境外募集资金通过RQFII方式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2021年末,易方达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17,064.29亿元,较2020年末上升39.28%;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后的规模合计12,289.04亿元,行业排名第1(数据来源:公司统计、WIND,2022)。

截至2022年末,公司持有广发基金54.53%的股权。广发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及广大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广发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计划(QDLP)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RQFII方式将在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2022年末,广发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12,497.37亿元,较2021年末上升10.63%;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后的规模合计7,052.90亿元,行业排名第3(数据来源:公司统计、WIND,2023)。截至2022年末,公司持有易方达基金22.65%的股权,是其三个并列第一大股东之一。易方达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企业年金、其他机构投资者及广大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易方达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将在境外募集资金通过RQFII方式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2022年12末,易方达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15,728.10亿元,较2021年末下降7.83%;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后的规模合计10,255.44亿元,行业排名第1(数据来源:公司统计、WIND,2023)。

截至2023年末,公司持有广发基金54.53%的股权。广发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及广大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广发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计划(QDLP)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RQFII方式将在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2023年末,广发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12,209.82亿元,较2022年末下降2.30%;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后的规模合计6,702.46亿元,行业排名第3(数据来源:公司统计、WIND,2024)。

截至2023年末,公司持有易方达基金22.65%的股权,是其三个并列第一大股东之一。易方达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企业年金、其他机构投资者及广大投资者提供资产管

理服务。此外,易方达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将在境外募集资金通过RQFII方式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2023年末,易方达基金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16,773.40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6.65%;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后的规模合计10,139.37亿元,行业排名第1(数据来源:公司统计、WIND,2024)。

(3)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本集团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2021年以来,广发信德持续聚焦布局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企业服务等行业。截至2021年末,广发信德设立并管理了50余只私募基金,管理客户资金总规模近150亿元。在境外市场,本集团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投资(香港)及其下属机构开展境外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已完成的投资主要覆盖高端制造、TMT、生物医疗等领域,部分投资项目已通过并购退出或在香港、美国等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2年度,广发信德聚焦布局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企业服务等行业。截至2022年末,广发信德管理基金总规模超过150亿元。2023年上半年,广发信德聚焦布局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企业服务等行业。截至2023年6月末,广发信德管理基金总规模超过150亿元。在境外市场,本集团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投资(香港)及其下属机构开展境外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已完成的投资主要覆盖高端制造、TMT、大消费、生物医疗等领域,部分投资项目已通过并购退出或在香港、美国等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3年度,广发信德聚焦布局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企业服务等行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披露的第四季度月均规模数据,广发信德管理基金实缴规模超过170亿元。

在境外市场,本集团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投资(香港)及其下属机构开展境外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已完成的投资主要覆盖高端制造、TMT、大消费、生物医疗等领域,部分投资项目已通过并购退出或在香港、美国等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未发生实质变更。

(六)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稽核部门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方面的职责权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及其实施情况的有效性及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核查;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质询,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合规与法律事务部、各业务及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稽核部门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外部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业务、管理部门及分支机构等进行稽核检查并督促整改。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机制的建设。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香港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一套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财会〔2008〕7号)及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辖区主板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27号)的要求,并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和项目开展情况,公司稽核部有针对性地选取若干重要环节进行内控梳理和评价,及时跟踪、发现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缺陷。通过以上工作,公司对缺失或欠完善的制度规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正,细化和优化了部分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措施,使公司各个流程更加合理、有效。

1、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其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以确保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对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以及监督作了详细规定,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章程》中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并且制定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界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为:审查及检讨公司财务监控、内部监控系统、风险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有效性;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监督年度审计工作;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等。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制度,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与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也未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劳动用工、人事管理、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且与全体员工均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劳动用工权力,不存在受股东干涉的情形。

4、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方面,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了各部门工作内容、职责和权限,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则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的流程。

5、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和完善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了信息的传递、披露和审核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流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或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授权从事信息披露事务,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交易所保持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执行机构。

此外,发行人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该办法,董事会办公室是发行人内幕信息的管理部门及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发行人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信息披露事务人员均签订了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发行人定期报告公告前,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中介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定期报告和定期报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同时报送深交所。

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自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公司将继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违法违规受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违法违规受处罚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中国证监会公告了对我司珠海景山路营业部原总经理江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5号,江某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违规交易股票,违反了2005 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996,248.43元、并处以14,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公司按照内部制度规定,对江某某采取了开除的问责措施。

2、2021年10月,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财务顾问主办人林某某、林某某、许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78号),指出该三名业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部分事项核查不充分、

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要求。

对此,公司认真吸取教训,持续规范尽职调查程序,加强合规风控宣导,不断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

3、2021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05号),指出广发期货的子公司2019年以来发生多次操作风险事项,并造成经济损失。反映了广发期货对子公司风险管控不到位,未能持续完善风控体系。

对此,广发期货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切实加强子公司管控,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关于加强子公司风险管控的整改报告》。

4、2021年12月,公司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广东外汇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汇处〔2021〕12号),指出公司存在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开立B股资金账户、违反规定办理B股资金非本人提款业务、违反规定串用外汇账户的行为,广东外汇局对公司合计处罚款94万元。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组织开展相关整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内部制度流程,并向广东外汇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5、2022年4月,公司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号),指出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的违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

对此,分公司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对违规员工采取了内部问责措施;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建立自查自纠机制,持续加强对员工执业行为和执业素质的培训、监督、检查,严格防范各类执业违规行为。

6、2022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资管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2号),指出广发资管在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公募化

改造过程中,未按照勤勉和审慎原则,针对产品风险等级、估值方式、份额设置变更等重大事项履行特别提醒和通知义务,产品变更的征询期安排不合理,投资者权利保障不到位。对此,公司及广发资管高度重视,深入全面开展反思、自查和整改工作,通过优化征询期开放安排等措施,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并持续推进内控机制完善,严格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

7、2022年9月,公司福建分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福建中心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银罚决字〔2022〕10号),指出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福建中心支行对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合计处57万元罚款。对此,分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并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8、2022年10月,公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收到大连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3号),指出营业部存在个别员工擅自推介非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的行为,营业部对此负有管理责任。

对此,公司持续健全完善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管控机制,加强对员工执业行为的合规培训与检查,督导员工严格落实法规制度要求,恪守合规底线。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9、2022年12月,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某某、何某某、林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5号),指出公司作为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等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财务顾问,在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核查不充分等问题。

对此,公司深刻反思过往执业中存在的不足,持续优化投行内控机制建设,切实提升投行执业质量,以规范、高标准的服务,实现投行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已按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10、2023年2月,公司分析师郭某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郭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号),指出其在未经公司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将个人研究草稿提供给销售人员,最终引发传播,

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公司对违规员工采取了内部问责措施,同时通过完善机制流程、系统建设、加强合规培训等管理措施,持续促进从业人员强化风险意识、规范执业行为。

11、2023年8月,蒋某某和孟某某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保荐代表人蒋某某、孟某某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5号),指出二人作为公司指定的上海福贝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充分核查发行人对赌自始无效协议的签订时间等事项,所出具的核查结论与事实情况明显不符,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对此,公司认真吸取教训,持续规范尽职调查程序,加强合规风控宣导,不断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

12、2023年8月,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银罚决字〔2023〕11号),对公司处以人民币486万元罚款,并对相关人员合计罚款人民币11.6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指出,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目前,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且已完成大部分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并通过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机制、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优化相关系统功能、强化培训宣导等举措,提升洗钱风险防控水平。

13、2023年9月,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5号),指出公司在美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构成违法。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943,396.23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7,830,188.52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王某、杨某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对此,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同时深刻反思过往执业中存在的不足,持续遵循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面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14、2023年10月,公司哈尔滨学府路营业部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汇检罚〔2023〕14号),指出营业部未将B股保证金

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备案,对营业部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对此,营业部吸取教训,认真组织整改和监管汇报工作;与此同时,公司也高度重视,积极开展B股保证金备案自查和账户梳理整合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机制流程。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被有权机关处罚、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批评、公开谴责等情形。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境内控股子公司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本节中引用的2021-2023年财务数据来自公司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并经计算至万元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列示。在本节中,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并结合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本节仅就公司重要会计科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建议进一步参阅公司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了解公司财务的详细情况。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266642_G01号、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266642_G01号和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10787_G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16号”),其中“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的规定”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单项交易涉及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上述解释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估计无重大变化。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以发行人及全部子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

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一)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无。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广发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于2023年内注销,故2023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2023年新增33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6个结构化主体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二)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无。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珠海瑞元祥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GF Asset Management (Canada)Company Limited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2022年新增11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7个结构化主体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三)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年设立子公司GF Financial Holdings BVI Ltd.,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年内处置,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深圳前海广发信德中山公用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年内注销,深圳市大河信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广发永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广发

永胥医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年内处置,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 GF Bright Investment Limited、广发中国优势基金(有限合伙)、广发合伙有限公司、GF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GF Wise Limited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GF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UK)Company Limited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2021年新增17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4个结构化主体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11,881,521.0612,917,648.2711,931,281.95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9,483,867.3010,760,685.389,749,687.25
结算备付金3,451,038.902,768,024.152,769,438.08
其中:客户备付金2,964,770.802,339,834.392,314,702.60
融出资金9,110,789.848,282,299.109,723,076.79
衍生金融资产503,408.09264,247.3756,449.27
存出保证金2,125,280.072,034,229.171,249,511.29
应收款项1,114,889.371,377,175.63489,276.3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972,090.061,894,028.931,999,223.18
金融投资:36,119,613.2530,282,019.5123,592,518.92
交易性金融资产21,607,434.9015,780,050.6212,447,261.37
债权投资12,971.1635,413.4710,468.70
其他债权投资13,929,512.1114,393,777.1611,047,509.6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69,695.0972,778.2687,279.23
长期股权投资922,527.24874,415.20824,841.84
投资性房地产19,915.6718,743.346,074.17
固定资产284,715.53283,305.42296,691.86
在建工程24,630.1324,630.13-
使用权资产94,793.6076,547.1481,779.07
无形资产159,693.13154,614.17148,998.17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商誉235.16231.81212.17
递延所得税资产256,249.53258,260.95211,883.16
其他资产176,777.28215,207.93204,276.17
资产总计68,218,167.9261,725,628.2053,585,532.40
负债
短期借款683,804.95449,178.2391,654.53
应付短期融资款4,536,328.853,730,835.752,787,675.95
拆入资金2,265,300.331,907,142.581,161,748.84
交易性金融负债1,760,906.251,198,514.371,082,340.33
衍生金融负债470,092.53209,828.1598,109.8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5,374,880.2412,505,782.568,123,019.99
代理买卖证券款13,201,052.9213,758,525.6112,673,109.75
代理承销证券款-14,930.00-
应付职工薪酬949,630.271,014,706.731,011,847.94
应交税费55,557.8690,011.97164,514.23
应付款项3,713,828.172,180,865.77707,406.77
合同负债11,585.889,369.0911,117.29
预计负债44,685.0143,951.0740,587.17
长期借款-6,466.9533,867.47
应付债券10,358,049.4311,588,702.9313,868,293.22
租赁负债97,018.3278,871.5584,175.81
递延所得税负债44,904.5357,449.1374,136.42
其他负债582,971.38401,211.72491,792.58
负债合计54,150,596.9249,246,344.1642,505,398.14
股东权益
股本762,108.77762,108.77762,108.77
其他权益工具2,247,850.001,099,000.00100,000.00
其中:永续债2,247,850.001,099,000.00100,000.00
资本公积3,129,684.783,128,618.133,128,373.24
减:库存股23,360.8723,360.87-
其他综合收益133,870.8173,493.51105,951.22
盈余公积943,126.19873,277.76794,796.60
一般风险准备2,363,565.062,174,806.661,957,212.34
未分配利润4,014,920.063,926,619.323,814,008.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3,571,764.7912,014,563.2810,662,450.97
少数股东权益495,806.21464,720.77417,683.29
股东权益合计14,067,571.0012,479,284.0511,080,134.2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68,218,167.9261,725,628.2053,585,532.4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329,953.162,513,201.443,424,998.84
利息净收入313,602.08410,111.05493,092.10
其中:利息收入1,354,668.211,285,514.011,365,907.19
利息支出1,041,066.13875,402.96872,815.0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451,234.251,636,319.051,878,457.29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81,015.44638,685.18797,041.07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6,631.7061,037.3343,263.65
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772,764.88893,914.19994,569.26
投资收益530,084.72438,291.05681,723.0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72,284.2893,546.79146,423.33
其他收益98,199.63143,257.29122,823.87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101,120.69-218,258.5240,738.50
汇兑(损失)/收益-1,018.41-4,704.27426.52
其他业务收入38,842.45108,175.93207,543.15
资产处置收益129.129.88194.36
二、营业总支出1,450,473.321,468,428.741,922,511.30
税金及附加16,574.8317,511.3622,268.40
业务及管理费1,388,524.321,380,946.231,596,056.61
信用减值(转回)/损失9,548.54-37,206.2298,092.25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362.701,201.70334.71
其他业务成本35,462.93105,975.68205,759.33
三、营业利润879,479.841,044,772.701,502,487.54
加:营业外收入115.16271.54780.89
减:营业外支出5,151.406,265.326,883.91
四、利润总额874,443.601,038,778.921,496,384.52
减:所得税费用88,151.91148,978.51290,893.95
五、净利润786,291.69889,800.421,205,490.5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786,291.69889,800.421,205,490.56
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7,779.95792,928.281,085,411.55
少数股东损益88,511.7496,872.14120,079.0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0,190.41-31,013.97-5,359.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59,928.51-32,457.72-4,668.55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989.71-10,755.22-33,207.51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985.03-10,759.21-33,175.65
2.权益法下不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693.99-31.86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62,918.22-21,702.5028,538.96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23.55634.70-47.70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8,053.67-71,045.1167,758.92
3.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5,550.82-569.60-24,205.90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9,190.1849,277.51-14,966.3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61.901,443.75-691.00
七、综合收益总额846,482.10858,786.441,200,131.0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57,708.46760,470.561,080,743.0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88,773.6498,315.88119,388.0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31.021.4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31.021.42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1,469,221.34-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541,293.432,709,306.492,945,747.07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352,124.82722,741.32554,652.56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1,031,207.462,375,859.26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14,93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2,771,787.404,527,349.6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38,291.12861,240.461,041,937.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703,496.7711,335,996.696,918,196.75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824,796.68-1,131,359.16
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4,808,310.143,236,443.984,284,804.80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556,474.77387,911.38392,653.72
代理买卖证券支出的现金净额562,537.63--
代理承销证券支出的现金净额14,93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1,699,846.20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42,268.55903,278.27872,389.47
支付的各项税费338,244.15448,748.94577,790.8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47,832.361,357,437.44691,694.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595,394.286,333,820.009,650,538.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1,897.525,002,176.69-2,732,341.7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69,592.7448,897.351,683,747.2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72,834.50366,248.27530,277.7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28.87227.86669.9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48,564.3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42,556.12415,373.482,263,259.18
投资支付的现金114,140.903,483,647.5872,156.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94,147.8971,779.1467,094.7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8,288.793,555,426.72139,250.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4,267.33-3,140,053.242,124,008.3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148,830.00999,770.00100,000.00
其中:发行永续债收到的现金1,148,830.00999,770.001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45,722.61383,604.2953,545.5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6,394,700.006,696,400.009,687,995.7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98,296.123,384,126.432,569,634.2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187,548.7311,463,900.7312,411,175.4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765,314.208,864,549.855,016,396.3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51,498.631,035,428.04900,894.4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57,688.2056,970.7084,845.48
回购股份支付的现金-23,360.8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07,097.102,657,323.403,392,015.9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023,909.9312,580,662.179,309,306.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638.80-1,116,761.443,101,868.7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313.1460,870.99-16,534.7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382,678.23806,233.012,477,000.6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983,167.3414,176,934.3311,699,933.69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600,489.1114,983,167.3414,176,934.33

(二)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7,840,638.638,470,424.368,643,851.66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6,692,912.277,561,960.197,594,269.19
结算备付金3,814,218.402,873,574.832,672,310.87
其中:客户备付金2,727,326.302,060,097.122,046,092.73
融出资金8,986,855.508,190,922.189,430,224.54
衍生金融资产529,524.93281,275.4565,844.19
存出保证金227,006.14367,850.30183,909.20
应收款项748,768.381,093,422.18230,717.7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728,714.921,675,942.101,942,554.91
金融投资:31,362,370.0126,625,493.5220,210,589.45
交易性金融资产17,037,177.8912,179,157.849,079,198.24
债权投资791.857,044.554,357.09
其他债权投资13,759,070.3214,370,513.3211,043,596.1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65,329.9668,777.8083,437.94
长期股权投资2,520,566.052,540,054.982,449,031.04
投资性房地产17,070.9216,435.653,630.07
固定资产258,932.23262,009.40278,219.39
使用权资产65,548.1758,238.1058,229.61
无形资产71,936.7968,192.0462,369.70
递延所得税资产112,693.73138,332.25119,262.26
其他资产175,982.40171,391.1660,479.29
资产总计58,460,827.2052,833,558.4846,411,223.89
负债
应付短期融资款4,536,328.853,730,835.752,787,675.95
拆入资金1,721,798.911,738,173.13981,783.55
交易性金融负债1,212,158.24669,604.13612,218.97
衍生金融负债488,582.46240,500.95120,598.5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4,790,859.9312,206,753.407,972,486.71
代理买卖证券款9,153,846.399,467,058.779,514,528.39
代理承销证券款-14,930.00-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应付职工薪酬492,545.12557,819.03637,439.05
应交税费17,842.1718,355.8376,805.02
应付款项3,691,724.412,192,578.91701,443.65
合同负债3,907.222,423.783,105.73
预计负债3,406.223,367.133,434.30
应付债券10,145,107.5311,379,710.6413,677,297.53
租赁负债68,173.1960,749.5760,520.91
其他负债109,973.1070,962.3674,426.77
负债合计46,436,253.7542,353,823.3637,223,765.06
股东权益
股本762,108.77762,108.77762,108.77
其他权益工具2,247,850.001,099,000.00100,000.00
其中:永续债2,247,850.001,099,000.00100,000.00
资本公积3,174,309.263,174,309.263,177,402.03
减:库存股23,360.8723,360.87-
其他综合收益85,341.4036,964.98117,804.37
盈余公积941,593.15871,744.73793,263.57
一般风险准备1,908,406.911,768,559.821,611,444.85
未分配利润2,928,324.832,790,408.442,625,435.25
股东权益合计12,024,573.4510,479,735.129,187,458.8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58,460,827.2052,833,558.4846,411,223.89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459,540.611,516,493.811,973,675.14
利息净收入290,233.86341,497.97422,716.16
其中:利息收入1,205,109.201,161,573.091,262,186.67
利息支出914,875.34820,075.12839,470.5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22,135.59696,270.24829,417.47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29,883.58602,117.51749,824.06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4,249.6358,609.3741,410.75
投资收益485,894.48456,981.27618,690.3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76,739.5789,713.24119,230.13
其他收益52,772.3966,009.7660,639.4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2,378.89-50,176.0036,240.86
汇兑(损失)/收益-2,789.22-1,445.67-749.87
其他业务收入8,738.497,372.556,502.54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176.12-16.31218.27
二、营业总支出749,268.70665,729.76977,683.81
税金及附加12,344.7312,440.4015,096.68
业务及管理费730,577.86693,496.25869,081.48
信用减值(转回)/损失5,468.15-40,688.8693,307.02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5.005.005.00
其他业务成本872.96476.98193.63
三、营业利润710,271.91850,764.05995,991.33
加:营业外收入109.12122.51320.99
减:营业外支出3,159.383,199.984,164.80
四、利润总额707,221.65847,686.58992,147.52
减:所得税费用8,737.3662,874.99122,979.92
五、净利润698,484.29784,811.59869,167.6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698,484.29784,811.59869,167.60
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7,927.63-80,839.3910,787.82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219.37-10,991.11-32,462.09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3,214.68-10,995.10-32,430.23
2.权益法下不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693.99-31.86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51,147.00-69,848.2843,249.91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23.55634.70-216.58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6,036.17-69,563.8364,541.55
3.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4,987.27-919.15-21,075.06
七、综合收益总额746,411.92703,972.20879,955.42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1,246,273.45-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585,701.721,689,272.481,831,729.68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750,000.00580,000.00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1,713,670.25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14,93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2,519,969.054,512,370.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11,438.03670,584.87681,822.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017,108.808,883,431.464,807,222.18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793,898.96-1,098,726.10
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3,892,859.593,044,243.273,947,463.44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479,135.92345,548.90364,432.27
代理买卖证券支出的现金净额314,498.6253,730.38-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1,609,255.27
代理承销证券支出的现金净额14,930.00--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16,000.00--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73,288.54574,295.15560,038.07
支付的各项税费103,224.39221,770.06263,532.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0,541.19359,274.70232,841.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358,377.214,598,862.468,076,289.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1,268.414,284,569.00-3,269,066.8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42,243.7218,708.531,584,642.6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71,929.55503,552.99680,748.3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6.51169.04634.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14,289.78522,430.552,266,025.66
投资支付的现金21,346.813,455,467.373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3,691.7556,602.3658,170.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5,038.563,512,069.73358,170.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9,251.22-2,989,639.181,907,854.8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148,830.00999,770.00100,000.00
其中:发行永续债收到的现金1,148,830.00999,770.001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6,394,700.006,696,400.009,495,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79,099.153,384,126.432,404,827.4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822,629.1511,080,296.4311,999,827.4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740,000.008,790,000.004,62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48,601.36964,352.45799,876.26
回购股份支付的现金-23,360.8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95,141.882,581,671.633,370,562.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883,743.2412,359,384.958,790,438.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114.08-1,279,088.523,209,388.9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789.22-1,445.67-749.8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14,079.5114,395.641,847,427.1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323,071.4611,308,675.829,461,248.70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637,150.9711,323,071.4611,308,675.82

(三)发行人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1、发行人202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3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12,889,602.15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10,046,490.89
结算备付金2,949,103.83
其中:客户备付金2,429,324.86
融出资金8,726,521.44
衍生金融资产550,144.63
存出保证金1,783,825.19
应收款项1,066,041.00
合同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101,092.48
金融投资:43,890,593.98
交易性金融资产30,165,808.16
债权投资18,932.72
其他债权投资12,783,417.2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922,435.87
长期股权投资1,026,583.40
投资性房地产19,993.80
固定资产293,837.87
在建工程24,630.13
使用权资产96,004.85
无形资产156,751.45
商誉235.26
递延所得税资产216,808.09
其他资产185,626.82
资产总计75,977,396.38
负债
短期借款719,327.58
应付短期融资款3,792,889.36
拆入资金2,784,674.24
交易性金融负债1,056,766.35
衍生金融负债658,951.22
项目2024年3月31日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2,107,664.33
代理买卖证券款13,047,381.42
应付职工薪酬978,181.00
应交税费59,792.93
应付款项3,647,245.55
合同负债12,106.47
租赁负债98,881.19
预计负债44,818.70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11,611,129.14
递延所得税负债27,355.14
其他负债820,786.18
负债合计61,467,950.81
股东权益
股本762,108.77
其他权益工具2,447,650.00
其中:永续债2,447,650.00
资本公积3,129,891.10
减:库存股23,360.87
其他综合收益204,420.64
盈余公积943,126.19
一般风险准备2,371,614.57
未分配利润4,160,703.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996,153.82
少数股东权益513,291.74
所有者权益合计14,509,445.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75,977,396.38

2、发行人2024年1-3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
一、营业总收入494,934.60
利息净收入43,845.77
其中:利息收入321,202.12
利息支出277,356.3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19,900.49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35,763.63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4,804.20
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60,715.66
项目2024年1-3月
投资收益75,096.6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606.74
其他收益4,565.1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5,287.96
汇兑收益512.51
其他业务收入15,722.33
资产处置收益3.73
二、营业总支出312,496.67
税金及附加4,106.66
业务及管理费299,758.20
信用减值损失-6,102.95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490.73
其他业务成本14,244.03
三、营业利润182,437.93
加:营业外收入1.58
减:营业外支出323.05
四、利润总额182,116.46
减:所得税费用10,809.16
五、净利润171,307.3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171,307.30
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832.88
少数股东损益17,474.4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70,560.9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70,549.83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7,713.35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37,713.35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2,836.48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1.54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36,268.81
3.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4,666.13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255.3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1.11
七、综合收益总额241,868.2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24,382.71
项目2024年1-3月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7,485.53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

3、发行人2024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362,800.8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581,890.89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517,724.27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6,612,933.4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86,794.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462,144.00
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8,908,419.09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55,659.57
代理买卖证券支出的现金净额153,615.26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63,857.93
支付的各项税费48,278.6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8,491.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648,321.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6,177.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920,642.8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8,402.6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34.8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19,180.24
投资支付的现金138,436.6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9,953.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8,389.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0,790.4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0,000.00
其中:发行永续债收到的现金2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4,303.74
项目2024年1-3月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1,6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42,905.2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07,208.9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929,217.5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7,815.3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回购股份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70,695.8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77,728.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9,480.2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743.3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05,836.3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600,489.1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106,325.49

4、发行人2024年3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3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8,663,811.53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7,153,414.60
结算备付金3,241,229.88
其中:客户备付金2,159,921.15
融出资金8,596,860.94
衍生金融资产595,014.94
存出保证金222,806.26
应收款项701,845.6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779,358.68
金融投资:39,036,706.77
交易性金融资产25,547,069.79
债权投资588.71
其他债权投资12,571,042.2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918,006.03
长期股权投资2,531,210.58
投资性房地产17,189.01
固定资产262,399.56
使用权资产65,460.08
无形资产70,105.82
递延所得税资产71,132.58
项目2024年3月31日
其他资产144,415.18
资产总计65,999,547.46
负债
应付短期融资款3,792,889.36
拆入资金2,426,682.42
交易性金融负债553,347.38
衍生金融负债679,066.4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240,467.97
代理买卖证券款9,081,928.68
应付职工薪酬499,967.54
应交税费22,392.28
应付款项3,670,982.37
合同负债4,528.04
租赁负债68,164.41
预计负债3,481.54
应付债券11,398,390.91
其他负债99,865.40
负债合计53,542,154.80
股东权益
股本762,108.77
其他权益工具2,447,650.00
其中:永续债2,447,650.00
资本公积3,174,309.26
减:库存股23,360.87
其他综合收益153,755.50
盈余公积941,593.15
一般风险准备1,908,447.16
未分配利润3,092,889.69
所有者权益合计12,457,392.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5,999,547.46

5、发行人2024年1-3月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
一、营业总收入336,339.10
利息净收入48,253.41
其中:利息收入281,531.15
利息支出233,277.7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44,565.82
项目2024年1-3月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23,982.10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2,169.49
投资收益66,800.3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3,129.08
其他收益2,717.0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2,061.63
汇兑收益-348.42
其他业务收入2,273.26
资产处置收益15.98
二、营业总支出162,214.10
税金及附加3,024.74
业务及管理费163,718.23
信用减值损失-4,842.92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25
其他业务成本312.80
三、营业利润174,125.00
加:营业外收入1.44
减:营业外支出4.69
四、利润总额174,121.75
减:所得税费用9,516.64
五、净利润164,605.1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164,605.11
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8,414.1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7,739.91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37,739.91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0,674.19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1.54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35,421.60
3.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4,725.87
七、综合收益总额233,019.21

6、发行人2024年1-3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368,508.35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85,050.89
项目2024年1-3月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703,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6,403,132.1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313.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879,004.81
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8,810,518.97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30,017.24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71,245.00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4,947.55
支付的各项税费15,559.4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8,063.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270,351.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1,346.3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936,451.1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26,020.5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8.9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62,580.7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6,453.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453.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6,127.0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0,000.00
其中:发行永续债收到的现金2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1,6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22,261.9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22,261.9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9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0,730.3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68,741.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29,471.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2,790.4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48.4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7,222.7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637,150.9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884,373.71

五、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负债率(%)74.4373.9872.92
全部债务(亿元)3,321.843,018.812,606.63
债务资本比率(%)70.2570.7570.17
流动比率(倍)1.531.691.78
速动比率(倍)1.531.691.78
总资产报酬率(%)1.532.003.16
EBITDA(亿元)195.04193.61239.86
EBITDA全部债务比(%)5.876.419.2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1.982.372.90
营业利润率(%)37.7541.5743.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7.8115.7613.9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176.56-3.5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501.063.25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2、全部债务=期末短期借款+期末拆入资金+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应付债券+期末长期借款+期末应付短期融资款

3、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股东权益)

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流动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

5、速动比率=(流动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流动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

6、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其中,总资产=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7、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8、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9、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10、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3、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发行人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2,329,953.162,513,201.443,424,998.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97,779.95792,928.281,085,411.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650,761.43714,570.721,014,08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万元)60,190.41-31,013.97-5,359.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891,897.525,002,176.69-2,732,341.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31.021.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31.021.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6%7.23%10.67%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68,218,167.9261,725,628.2053,585,532.40
负债总额(万元)54,150,596.9249,246,344.1642,505,398.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13,571,764.7912,014,563.2810,662,450.97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合并报表口径)

发行人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数据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29.129.88172.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2,367.36136,471.67117,800.48主要为财政奖励款。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96.03791.84-1,079.8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3,922.35-12,997.57-10,641.42-
减:所得税影响额20,382.9231,153.0826,475.3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1,968.7214,765.178,444.73-
合计47,018.5278,357.5671,331.30-

最近三年,发行人收到的财政扶持及奖励款分别为11.78亿元、13.65亿元和9.24亿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4%、5.43%和3.96%,主要为发行人收到的经营贡献奖和总部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等。

(四)风险控制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 3月31日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预警标准监管标准
净资本(亿元)992.79931.66798.47661.67--
核心净资本(亿元)687.79655.16625.97616.67--
项目2024年 3月31日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预警标准监管标准
净资产(亿元)1,245.741,202.461,047.97918.75--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亿元)412.67399.24427.95334.66--
风险覆盖率(%)240.58233.36186.58197.71≧120≧100
资本杠杆率(%)11.1012.0313.0416.03≧9.6≧8
流动性覆盖率(%)238.64222.43213.79238.90≧120≧100
净稳定资金率(%)147.04129.57147.26163.37≧120≧100
净资本/净资产(%)79.6977.4876.1972.02≧24≧20
净资本/负债(%)22.3324.9924.2923.88≧9.6≧8
净资产/负债(%)28.0232.2531.8833.16≧12≧10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30.4031.1047.8749.57≦80≦100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363.42294.25311.13290.54≦400≦500

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稳健,各项主要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以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为基础,对其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及其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最近三年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1,881,521.0617.4212,917,648.2720.9311,931,281.9522.27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9,483,867.3013.9010,760,685.3817.439,749,687.2518.19
结算备付金3,451,038.905.062,768,024.154.482,769,438.085.17
其中:客户备付金2,964,770.804.352,339,834.393.792,314,702.604.32
融出资金9,110,789.8413.368,282,299.1013.429,723,076.7918.14
衍生金融资产503,408.090.74264,247.370.4356,449.270.11
存出保证金2,125,280.073.122,034,229.173.301,249,511.292.33
应收款项1,114,889.371.631,377,175.632.23489,276.300.9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972,090.062.891,894,028.933.071,999,223.183.73
金融投资:36,119,613.2552.9530,282,019.5149.0623,592,518.9244.03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交易性金融资产21,607,434.9031.6715,780,050.6225.5612,447,261.3723.23
债权投资12,971.160.0235,413.470.0610,468.700.02
其他债权投资13,929,512.1120.4214,393,777.1623.3211,047,509.6120.6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69,695.090.8472,778.260.1287,279.230.16
长期股权投资922,527.241.35874,415.201.42824,841.841.54
投资性房地产19,915.670.0318,743.340.036,074.170.01
固定资产284,715.530.42283,305.420.46296,691.860.55
在建工程24,630.130.0424,630.130.04--
使用权资产94,793.600.1476,547.140.1281,779.070.15
无形资产159,693.130.23154,614.170.25148,998.170.28
商誉235.160.00231.810.00212.17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56,249.530.38258,260.950.42211,883.160.40
其他资产176,777.280.26215,207.930.35204,276.170.38
资产总计68,218,167.92100.0061,725,628.20100.0053,585,532.40100.00

最近三年末,广发证券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5,358.55亿元、6,172.56亿元与6,821.82亿元,资产规模总体上升。公司资产结构维持稳定,各项资产变现能力较强,流动性充裕。2022年末资产总额6,172.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9%,金额占比较大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货币资金和结算备付金比上年末合计增加98.50亿元,增幅6.70%,主要是客户资金存款增加;融出资金比上年末减少144.08亿元,减幅

14.82%,主要是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减少;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增加333.28亿元,增幅26.78%,主要是债券和基金等投资规模增加;其他债权投资比上年末增加334.63亿元,增幅30.29%,主要是债券投资规模增加。2023年末资产总额6,821.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52%,金额占比较大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货币资金和结算备付金比上年末合计减少35.31亿元,减幅2.25%,主要是客户资金存款减少;融出资金比上年末增加82.85亿元,增幅10.00%,主要是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增加582.74亿元,增幅36.93%,主要是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投资规模增加;其他债权投资比上年末减少46.43亿元,减幅3.23%,主要是债券投资规模减少。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各项资产变现能力较强,资金流动性充裕。

1、货币资金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32.72283.2319.60
银行存款11,881,053.5612,917,222.1211,930,791.94
其中:客户存款9,483,867.3010,760,685.389,749,687.25
公司存款2,397,186.252,156,536.742,181,104.69
其他货币资金434.78142.92470.42
合计11,881,521.0612,917,648.2711,931,281.95

货币资金主要由客户存款和公司存款构成。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货币资金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27%、20.93%和17.42%。

2022年末,货币资金较2021年末增加98.64亿元,增幅为8.27%。2023年末,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减少103.61亿元,降幅为8.02%。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的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60.17亿元。发行人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风险准备金及相关利息;发行人的货币资金的预期信用损失减值准备为人民币17.61万元。

2、结算备付金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结算备付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客户备付金2,964,770.802,339,834.392,314,702.60
公司备付金486,268.10428,189.76454,735.48
合计3,451,038.902,768,024.152,769,438.08

结算备付金主要由客户备付金构成。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结算备付金分别为276.94亿元、276.80亿元和345.10亿元。

2022年末,公司结算备付金较2021年末减少0.14亿元,降幅为0.05%。2023年末,公司结算备付金较2022年末增加68.30亿元,增幅为24.68%,主要系客户备付金增加所致。

3、融出资金

公司自2010年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并正式开展业务以来,融资融券业务已具备较大规模。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融出资金分别达到972.31

亿元、828.23亿元和911.08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8.14%、13.42%和13.36%。2022年末,公司融出资金较2021年末减少144.08亿元,降幅为14.82%,主要系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减少所致。2023年末,公司融出资金较2022年末增加82.85亿元,增幅为10.00%。

4、衍生金融资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衍生金融资产合计分别为5.64亿元、26.42亿元和50.34亿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利率衍生工具2,115.29256.90167.62
货币衍生工具2,298.263,450.071,363.77
权益衍生工具404,178.25218,996.7453,927.49
其他衍生工具94,816.2941,543.65990.38
合计503,408.09264,247.3756,449.27

2022年末,公司衍生金融资产较2021年末增加20.78亿元,增幅368.11%,主要系权益衍生业务规模增加所致。2023年末,公司衍生金融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23.92亿元,增幅90.51%,主要系权益衍生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5、存出保证金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存出保证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交易保证金2,003,879.761,943,540.651,161,806.42
信用保证金6,938.468,702.3610,964.80
履约保证金114,461.8681,986.1676,740.07
存出保证金账面价值2,125,280.072,034,229.171,249,511.29

公司存出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交易保证金占存出保证金的比例分别为92.98%、95.54%和94.29%。

2022年末,公司存出保证金较2021年末增加78.47亿元,增幅为62.80%,主要系交易保证金增加所致。2023年末,公司存出保证金较2022年末增加9.11亿元,增幅为4.48%,变动不大。

6、应收款项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应收款项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应收清算款375,212.53211,909.11147,175.01
应收资产管理费94,035.07112,447.06126,440.44
场外业务应收保证金577,961.21960,860.40121,028.12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64,853.2674,833.9770,582.86
待弥补单资金及休眠账户资金2,645.552,645.552,645.55
其他29,098.6737,419.5139,957.51
合计1,143,806.291,400,115.59507,829.49
减:坏账准备28,916.9222,939.9618,553.19
应收款项账面价值1,114,889.371,377,175.63489,276.30

应收款项主要由应收清算款、应收资产管理费、场外业务应收保证金、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构成。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48.93亿元、137.72亿元和111.4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1%、2.23%和1.63%。最近三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金额 (万元)账龄款项性质占应收款项总额比例(%)
客户A298,265.891年以内交易保证金26.08
客户B42,274.491年以内清算款及保证金3.70
客户C39,011.081年以内清算款及保证金3.41
客户D38,370.953年以内保证金及业务账款3.35
客户E36,195.691年以内清算款及保证金3.16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金额 (万元)账龄款项性质占应收款项总额比例(%)
客户A245,793.563年以内交易保证金17.56
客户B136,272.001年以内保证金及业务账款9.73
客户C89,800.221年以内保证金及业务账款6.41
客户D89,055.971年以内保证金及期权费6.36
客户E49,617.911年以内清算款及保证金3.54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金额 (万元)账龄款项性质占应收款项总额比例(%)
NOMURA INTERNATIONAL PLC82,305.781年以内清算款及保证金16.21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55,136.783年以内交易保证金10.8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274.001年以内交易保证金3.6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094.501年以内保证金及业务账款2.18
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10,688.311年以内清算款及保证金2.10

7、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按金融资产类别列示
股票1,239,101.36970,032.021,293,982.78
债券790,670.09985,112.23786,350.45
减:减值准备57,681.3961,115.3381,110.06
合计1,972,090.061,894,028.931,999,223.18
按业务类别列示
约定购回式证券1,294.042,186.29503.26
股票质押式回购1,237,807.32967,845.731,293,479.52
债券质押式回购450,956.53412,042.71430,683.40
债券买断式回购339,713.56573,069.53355,667.05
合计2,029,771.451,955,144.262,080,333.24
减:减值准备57,681.3961,115.3381,110.06
账面价值1,972,090.061,894,028.931,999,223.18

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由约定购回式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和债券买断式回购构成。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99.92亿元、189.40亿元和197.21亿元。

2022年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整体较2021年末减少10.52亿元,降幅

5.26%。2023年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整体较2022年末增加7.81亿元,增幅4.12%,变动不大。

8、金融投资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2,160.74亿元、1.30亿元、1,392.95亿元和56.9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1.67%、0.02%、20.42%和0.84%。

(1)交易性金融资产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债券6,895,483.294,454,430.153,528,821.58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公募基金6,656,498.476,306,828.995,036,483.17
股票3,737,354.602,518,460.252,112,419.73
非上市股权投资935,123.89916,183.04718,969.96
银行理财产品405,558.01113,336.1079,952.05
券商资管产品257,241.35208,768.06213,798.26
信托计划693.268,403.2628,896.35
其他2,719,482.021,253,640.76727,920.27
合计21,607,434.9015,780,050.6212,447,261.37
其中:融出证券83,193.0652,888.4166,414.66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债券、公募基金、股票、理财产品以及其他类型的交易性投资。

2022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1年末增加333.28亿元,增幅26.78%,主要为公募基金、债券、股票等投资规模增加。2023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582.74亿元,增幅36.93%,主要为债券、股票等投资规模增加。

(2)债权投资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债权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债9,440.1722,752.37-
委托贷款1.8529.10233.77
其他3,529.1312,632.0110,234.94
合计12,971.1635,413.4710,468.70

2022年末,公司债权投资较2021年末增加2.49亿元,增幅238.28%,主要系公司债投资规模增加所致。2023年末,公司债权投资较2022年末减少2.24亿元,降幅63.37%,主要系公司债投资规模减少所致。

(3)其他债权投资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其他债权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融债2,964,997.225,083,220.843,158,521.69
公司债1,099,185.66863,990.431,053,390.60
地方债3,536,675.013,127,735.252,096,492.57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企业债244,496.06446,585.00771,191.24
国债3,767,648.632,819,514.642,072,299.85
其他2,316,509.542,052,731.001,895,613.65
合计13,929,512.1114,393,777.1611,047,509.61

2022年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较2021年末增加334.63亿元,增幅为30.29%,主要系债券投资规模增加所致。2023年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较2022年末减少

46.43亿元,降幅为3.23%。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股票561,294.3365,920.8381,182.71
其他非交易性权益工具8,400.766,857.446,096.53
合计569,695.0972,778.2687,279.23

最近三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8.73亿元、7.28亿元和56.97亿元。2022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2021年末减少1.45亿元,降幅为16.61%。2023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2022年末增加49.69亿元,增幅为682.78%,主要系股票投资增加所致。

9、长期股权投资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联营企业724,337.14642,246.32593,856.15
合营企业198,190.10232,168.88230,985.69
合计922,527.24874,415.20824,841.84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82.48亿元、

87.44亿元和92.25亿元,其中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主要系对联营企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信德中恒汇金(龙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发信德健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广发信德瑞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的股权投资及合营企业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

京新动力优质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Global Health Science Fund I, L.P.和Global Health Science Fund II,L.P.等的股权投资。

2022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2021年末增加4.96亿元,增幅6.01%。2023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2022年末增加4.81亿元,增幅5.50%。

10、其他资产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其他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应收融资租赁款及售后回租款63,817.7686,996.62137,288.66
长期待摊费用13,691.8612,706.4211,381.37
其他应收款113,301.9678,687.6883,132.32
预付投资款32,035.0089,040.5420,500.00
其他22,183.7417,371.0518,465.94
其他资产余额245,030.32284,802.32270,768.29
减:其他资产减值准备68,253.0469,594.3966,492.11
其他资产账面价值176,777.28215,207.93204,276.17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其他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0.43亿元、

21.52亿元和17.68亿元。其他资产主要由应收融资租赁款及售后回租款、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应收款等构成。

2022年末,其他资产账面价值较2021年末增加1.09亿元,增幅5.35%。2023年末,其他资产账面价值较2022年末减少3.84亿元,降幅17.86%,主要系应收融资租赁款及售后回租款和预付投资款减少所致。

(二)负债构成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683,804.951.26449,178.230.9191,654.530.22
应付短期融资款4,536,328.858.383,730,835.757.582,787,675.956.56
拆入资金2,265,300.334.181,907,142.583.871,161,748.842.73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交易性金融负债1,760,906.253.251,198,514.372.431,082,340.332.55
衍生金融负债470,092.530.87209,828.150.4398,109.850.2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5,374,880.2428.3912,505,782.5625.398,123,019.9919.11
代理买卖证券款13,201,052.9224.3813,758,525.6127.9412,673,109.7529.82
代理承销证券款--14,930.000.03--
应付职工薪酬949,630.271.751,014,706.732.061,011,847.942.38
应交税费55,557.860.1090,011.970.18164,514.230.39
应付款项3,713,828.176.862,180,865.774.43707,406.771.66
合同负债11,585.880.029,369.090.0211,117.290.03
预计负债44,685.010.0843,951.070.0940,587.170.10
长期借款--6,466.950.0133,867.470.08
应付债券10,358,049.4319.1311,588,702.9323.5313,868,293.2232.63
租赁负债97,018.320.1878,871.550.1684,175.810.20
递延所得税负债44,904.530.0857,449.130.1274,136.420.17
其他负债582,971.381.08401,211.720.81491,792.581.16
负债合计54,150,596.92100.0049,246,344.16100.0042,505,398.14100.00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负债合计分别为4,250.54亿元、4,924.63亿元与5,415.06亿元。公司负债主要由应付债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买卖证券款、应付短期融资款和拆入资金等构成。

2022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21年末增加674.09亿元,增幅为15.86%。2023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22年末增加490.43亿元,增幅为9.96%。

1、应付短期融资款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应付短期融资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非公开/短期公司债1,820,344.70--
短期融资券1,013,852.622,971,850.741,810,455.78
收益凭证1,702,131.52758,985.01977,220.17
合计4,536,328.853,730,835.752,787,675.95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短期融资款分别为278.77亿元、373.08亿元和453.63亿元,应付短期融资款的余额波动主要系债券和收益凭证的发行或到期偿还所致。

2、拆入资金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拆入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银行拆入资金300,118.29250,091.69280,087.99
转融通融入资金1,421,680.621,488,081.44701,695.56
其他[注]543,501.42168,969.45179,965.29
合计2,265,300.331,907,142.581,161,748.84

注:为发行人境外子公司通过主经纪商(Prime broker)从事信用交易而获取的融资。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发行人拆入资金分别为116.17亿元、

190.71亿元和226.53亿元。2022年末,公司拆入资金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74.54亿元,增幅64.16%,主要是转融通融入资金规模增加。2023年末,公司拆入资金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35.82亿元,增幅18.78%,主要系其他信用融资规模增加所致。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按标的物类别列示:
债券13,581,296.9011,608,458.877,331,734.81
黄金1,128,571.86757,160.22738,384.28
其他665,011.48140,163.4752,900.89
合计15,374,880.2412,505,782.568,123,019.99
按业务类别列示:
质押式卖出回购12,726,541.7111,206,032.306,947,521.77
买断式卖出回购958,219.10515,265.43402,056.45
场外协议回购-5,123.134,653.30
黄金掉期1,128,571.86757,160.22738,384.28
质押式报价回购561,547.5722,201.4930,404.19
合计15,374,880.2412,505,782.568,123,019.99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发行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812.30亿元、1,250.58亿元和1,537.49亿元。2022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2021年末增加438.28亿元,增幅53.95%,主要是质押式卖出回购增加。2023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2022年末增加286.91亿元,增幅22.94%,主要系质押式卖出回购增加所致。

4、代理买卖证券款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代理买卖证券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普通经纪业务:12,404,917.5812,773,637.8611,758,968.19
个人7,444,656.417,609,602.947,869,329.41
机构4,960,261.175,164,034.923,889,638.77
信用经纪业务:796,135.34984,887.74914,141.56
个人579,391.32762,222.40754,421.89
机构216,744.02222,665.34159,719.67
合计13,201,052.9213,758,525.6112,673,109.75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分别为1,267.31亿元、1,375.85亿元和1,320.11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29.82%、27.94%和24.38%,代理买卖证券款在公司负债中占比较高。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变动情况与证券市场情况息息相关,报告期内,随着股市的波动,代理买卖证券款的金额也随之波动。

5、应付款项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应付款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开放式基金及待交收清算款331,329.07119,724.0397,050.00
股票大宗交易业务保证金-10,000.0010,000.00
应付客户业务保证金3,342,081.681,982,166.76575,464.12
其他40,417.4268,974.9924,892.65
合计3,713,828.172,180,865.77707,406.77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应付款项分别为70.74亿元、218.09亿元和371.38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1.66%、4.43%和6.86%,占比较低。主要是场外衍生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相应保证金余额增加。

6、长期借款

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39亿元和0.65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8%和0.01%,占比较低。2023年末公司无长期借款余额。

7、应付债券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应付债券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债8,186,229.899,309,237.7012,324,385.68
次级债961,562.441,066,001.64879,183.01
金融债--507,962.55
收益凭证1,210,257.101,213,463.59156,761.97
合计10,358,049.4311,588,702.9313,868,293.22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1,386.83亿元、1,158.87亿元和1,035.80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63%、23.53%和

19.13%。2022年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227.96亿元,降幅为

16.44%。2023年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123.07亿元,降幅为

10.62%。

(三)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总收入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总收入项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451,234.2562.291,636,319.0565.111,878,457.2954.85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81,015.4424.94638,685.1825.41797,041.0723.27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6,631.702.4361,037.332.4343,263.651.26
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772,764.8833.17893,914.1935.57994,569.2629.04
利息净收入313,602.0813.46410,111.0516.32493,092.1014.40
投资收益530,084.7222.75438,291.0517.44681,723.0519.9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72,284.283.1093,546.793.72146,423.334.2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1,120.69-4.34-218,258.52-8.6840,738.501.19
汇兑收益-1,018.41-0.04-4,704.27-0.19426.520.01
资产处置收益129.120.019.880.00194.360.01
其他收益98,199.634.21143,257.295.70122,823.873.59
其他业务收入38,842.451.66108,175.934.30207,543.156.06
营业总收入2,329,953.16100.002,513,201.44100.003,424,998.84100.00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42.50亿元、251.32亿元与233.00亿元,发行人的营业总收入与证券市场景气程度高度相关。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包括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等,其与股票指数走势、证券市场交易量和资本市场融资活动的活跃程度相关性较高。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21-2023年度,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187.85亿元、163.63亿元和145.12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4.85%、

65.11%和62.29%。

2022年,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减少24.21亿元,减幅12.89%,主要归因于证券经纪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减少。2023年,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减少18.51亿元,减幅11.31%,主要归因于证券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减少。

(2)利息净收入

公司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存放金融机构存款、融资融券业务、买入返售业务、其他债权投资业务等获取的利息;利息支出主要包括应付债券及应付短期融资款、客户保证金、卖出回购业务及拆入资金等支付的利息。2021-2023年度,公司的利息净收入分别为49.31亿元、41.01亿元和31.36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40%、16.32%和13.46%。

2022年,公司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8.30亿元,减幅16.83%,主要归因于融出资金和其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减少。2023年,公司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9.65亿元,减幅23.53%,主要归因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增加。

(3)投资收益

公司的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金融工具收益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021-2023年度,公司分别实现投资收益68.17亿元、43.83亿元和53.01亿元。

2022年,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24.34亿元,减幅35.71%,主要归因于处置交易性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减少。2023年,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增加9.18亿元,增幅20.94%,主要归因于交易性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增加。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来自于交易性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浮动盈亏。

2022年,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25.90亿元,主要归因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2023年,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11.71亿元,主要归因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营业总支出分析

(1)营业总支出项目构成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总支出项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税金及附加16,574.831.1417,511.361.1922,268.401.16
业务及管理费1,388,524.3295.731,380,946.2394.041,596,056.6183.02
信用减值损失9,548.540.66-37,206.22-2.5398,092.255.10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362.700.031,201.700.08334.710.02
其他业务成本35,462.932.44105,975.687.22205,759.3310.70
营业总支出1,450,473.32100.001,468,428.74100.001,922,511.30100.00

①税金及附加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7,357.477,904.6410,652.37
教育费附加3,180.003,419.874,597.56
房产税3,428.043,380.573,286.11
车船使用税27.6628.9229.53
印花税210.82190.94531.04
其他税费2,370.842,586.413,171.78
合计16,574.8317,511.3622,268.40

最近三年,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23亿元、1.75亿元和1.66亿元,随着营业收入的变化而波动。

②业务及管理费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职工费用877,298.29888,026.201,093,068.59
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代销费183,647.26204,568.16221,893.43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使用权资产折旧34,136.4330,821.9928,498.37
固定资产折旧费35,361.9430,933.5528,642.58
邮电通讯费29,079.3126,766.4424,808.68
会员费20,394.0122,934.7016,913.22
业务宣传费22,867.4420,577.3424,642.39
业务接待费22,640.6318,391.5817,763.27
差旅费18,913.699,498.7210,127.13
信息系统服务费20,527.7116,407.9412,470.71
其他123,657.62112,019.62117,228.24
合计1,388,524.321,380,946.231,596,056.61

公司职工费用是主要的业务及管理费项目,最近三年,职工费用占业务及管理费的比例分别为68.49%、64.31%和63.18%。职工费用的波动与公司业绩高度相关,公司业绩上升时,公司员工绩效工资支出相应增加。公司业绩下降时,公司员工绩效工资支出相应减少。

(2)营业总支出业务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投资银行业务83,868.265.7884,842.775.7865,649.273.41
财富管理业务414,362.2728.57440,583.5330.00694,556.1036.13
交易及机构业务164,292.2611.33160,223.2510.91161,810.398.42
投资管理业务548,210.5137.80597,349.1840.68645,725.7733.59
其他业务239,740.0216.52185,430.0112.63354,769.7618.45
营业总支出1,450,473.32100.001,468,428.74100.001,922,511.30100.00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总支出中占比较大的为财富管理业务支出和投资管理业务支出,主要是公司在巩固传统业务优势的基础上,推动财富管理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的稳步发展,其相应业务成本投入较大。

(四)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1,469,221.34-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541,293.432,709,306.492,945,747.07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352,124.82722,741.32554,652.56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1,031,207.462,375,859.26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14,93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2,771,787.404,527,349.6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38,291.12861,240.461,041,937.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703,496.7711,335,996.696,918,196.75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824,796.68-1,131,359.16
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4,808,310.143,236,443.984,284,804.80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556,474.77387,911.38392,653.72
代理买卖证券支出的现金净额562,537.63--
代理承销证券支出的现金净额14,93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1,699,846.20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42,268.55903,278.27872,389.47
支付的各项税费338,244.15448,748.94577,790.8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47,832.361,357,437.44691,694.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595,394.286,333,820.009,650,538.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1,897.525,002,176.69-2,732,341.72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3.23亿元、500.22亿元与-89.19亿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与证券公司的行业性质有关,其中,2021年现金流出主要为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

428.48亿元。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3.23亿元,其中,经纪客户保证金净流入237.59亿元,剔除此因素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10.82亿元。从构成来看,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利息、手续费及佣金294.57亿元;现金流出主要为融出资金净增加额113.14亿元,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

428.48亿元,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169.98亿元。

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0.22亿元。从构成来看,现金流入主要为融出资金净减少额146.92亿元,收到利息、手续费及佣金270.93亿元以及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452.73亿元;现金流出主要为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323.64亿元,以及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0.33亿元。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19亿元。从构成来看,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利息、手续费及佣金254.13亿元,拆入资金净增加额35.21亿

元,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277.18亿元;现金流出主要为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480.83亿元,以及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4.23亿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69,592.7448,897.351,683,747.2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72,834.50366,248.27530,277.7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28.87227.86669.9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48,564.3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42,556.12415,373.482,263,259.18
投资支付的现金114,140.903,483,647.5872,156.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94,147.8971,779.1467,094.7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8,288.793,555,426.72139,250.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4,267.33-3,140,053.242,124,008.34

最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2.40亿元、-314.01亿元和33.43亿元。2022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4.01亿元,较上年减少

526.41亿元,主要为本年其他债权投资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增加。

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43亿元,较上年增加347.43亿元,主要为本年投资支付的现金流出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148,830.00999,770.001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45,722.61383,604.2953,545.5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6,394,700.006,696,400.009,687,995.7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98,296.123,384,126.432,569,634.2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187,548.7311,463,900.7312,411,175.4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765,314.208,864,549.855,016,396.3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51,498.631,035,428.04900,894.4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57,688.2056,970.7084,845.48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回购股份支付的现金-23,360.8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07,097.102,657,323.403,392,015.9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023,909.9312,580,662.179,309,306.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638.80-1,116,761.443,101,868.78

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68亿元,较上年减少

421.86亿元,主要为发行和偿还债券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增加。2023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36亿元,较上年增加128.04亿元,主要为偿还债券及收益凭证产生的现金流出减少。

(五)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负债率(%)74.4373.9872.92
债务资本比率(%)70.2570.7570.17
流动比率(倍)1.531.691.78
速动比率(倍)1.531.691.78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1.982.372.90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2、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股东权益)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流动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流动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最近三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92%、73.98%和74.43%,相对稳定,略有上升。

公司资产以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为主,流动比率在报告期内一直维持较高水平,资产结构合理,资产状况良好。此外,公司资本充足,盈利能力较强,资信状况优良,抗风险能力强,且具有多渠道融资方式,因此整体偿债能力较高,偿债风险较低。

(六)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1、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知识图强,求实奉献”的核心价值观,力争“成为具有国际竞争

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公司将坚持以“客户中心导向”为贯穿始终的战略纲领,本着协同原则和创新精神,洞悉客户需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公司将聚焦主责主业,优化业务结构,强化自我革新,推动发展模式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全面推进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等四大业务的战略转型和升级。

2、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42.50亿元、251.32亿元和

233.00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49.64亿元、103.88亿元和87.4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0.55亿元、88.98亿元和78.63亿元。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可持续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主要由各主营业务及投资收益贡献,详见本节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能力的分析。

七、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类型结构

最近三年末,公司有息债务总余额分别为1,678.15亿元、1,577.52亿元和1,557.8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末余额占比2022年末余额占比2021年末余额占比
短期借款683,804.954.39449,178.232.8591,654.530.55
应付短期融资款4,536,328.8529.123,730,835.7523.652,787,675.9516.61
长期借款--6,466.950.0433,867.470.20
应付债券10,358,049.4366.4911,588,702.9373.4613,868,293.2282.64
合计15,578,183.23100.0015,775,183.86100.0016,781,491.18100.00

公司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债务融资方式较为多样,融资渠道畅通,应付债券和应付短期融资款是公司有息负债的最主要构成部分。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1年以内 (含一年)1年以上2年以内(含两年)2年以上3年以内(含三年)3年以上合计
短期借款683,804.95---683,804.95
应付短期融资款4,536,328.85---4,536,328.85
项目1年以内 (含一年)1年以上2年以内(含两年)2年以上3年以内(含三年)3年以上合计
应付债券3,987,268.662,483,085.812,109,149.671,778,545.3010,358,049.43
合计9,207,402.462,483,085.812,109,149.671,778,545.3015,578,183.23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1年以内到期的有息债务为920.74亿元,占有息债务总余额的比例为59.10%,主要为应付短期融资款和应付债券。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无担保620,842.133.99
短期借款-有担保62,962.820.40
应付短期融资款-短期融资券-无担保1,013,852.626.51
应付短期融资款(不含短期融资券)-无担保3,522,476.2322.61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无担保3,774,326.7624.23
非流动的应付债券-无担保6,370,780.7740.90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有担保212,941.901.37
合计15,578,183.23100.00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3、其他关联方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法与本公司关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91210000117590366A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91222400243805786K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914420001935372689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子公司91210000738792171J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法与本公司关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深圳成大生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子公司91440300MAD07BK734

(二)关联方交易

1、持有关联方股权

最近三年,发行人持有公司股东及其子公司股票数量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万元

关联方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股数市值股数市值股数市值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32.8965,600.024,365.5565,439.664,347.8480,304.5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93.1712,781.93399.5712,154.90399.5729,072.35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6.1372.2239.55497.946.51127.09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736.333.2622.928.6376.38

2、持有关联方债券

最近三年,发行人持有公司股东债券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张、万元

关联方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张数市值张数市值张数市值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9.869,814.8489.8610,535.6089.8610,940.94

3、持有联营企业易方达基金产品

最近三年,发行人持有联营企业易方达基金产品市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持有易方达产品市值467,634.95489,283.95342,723.74

4、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最近三年,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如下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2023年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市场原则8,437.591.539,810.725.5713,518.605.9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佣金收入市场原则178.210.02264.760.03109.860.01
广发信德中恒汇金(龙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1,247.500.17729.290.091,650.940.19
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2,509.950.342,991.460.376,829.080.77
珠海广发信德科技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286.730.04756.080.09890.890.10
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357.070.05571.650.07754.720.08
珠海广发信德智能创新升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315.820.04318.400.04318.400.04
广州信德厚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367.510.051,162.480.141,063.100.12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2023年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珠海广发信德高成长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221.750.03293.130.04365.570.04
广州南鑫珠海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225.630.03248.850.03278.300.03
杭州广发信德乒乓鸿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155.460.02156.370.02156.370.02
宿迁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92.330.0143.330.01125.440.01
广州广发信德健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943.400.13943.400.12889.120.10
珠海广发信德中鼎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286.790.04257.880.03113.930.01
珠海广发信德新州一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187.080.03187.080.02138.380.02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2023年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珠海广发信德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70.750.0170.030.0152.670.01
珠海广发信德厚疆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122.950.02122.950.0288.250.01
高投信德(广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75.470.0175.470.0147.970.01
珠海广发信德瑞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566.040.08566.040.07352.030.04
广发信德(苏州)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660.840.09720.090.09758.490.09
广州广发信德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516.220.07566.040.07566.040.06
中山中汇广发信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682.080.09707.550.09438.850.05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2023年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中山广发信德致远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811.420.11849.060.10849.060.10
珠海格金广发信德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931.820.13943.400.12943.400.1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市场原则----28.300.8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咨询及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52.900.0149.060.3254.720.38
广州南沙区信德厚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805.030.11805.030.10233.790.03
珠海广发信德赛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117.320.02----
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17.650.00----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2023年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佛山市广发信德粤盈新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65.600.01----
潮州市广发信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226.420.03226.420.0319.850.00
广州广发信德厚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82.550.0182.550.018.140.00
广州南沙区信德厚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2.720.002.720.000.180.00
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1,741.540.24850.180.10--
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643.870.09277.200.03--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2023年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广发信德岚湖二期(苏州)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1,346.700.18582.950.07--
广发信德(漳州芗城区)数字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471.700.0641.350.01--
珠海广发信德康延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15.330.001.640.00--
广发信德皖能(含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639.050.09----
安徽省新一代信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251.850.03----
广州广发信德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87.230.01----
广发信德(开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49.630.01----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2023年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珠海广发信德厚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16.530.00----
广东新动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210.750.03--
Horizon Partners Fund, L.P.其他业务收入市场原则----81.370.04
GHS Investment Management (Cayman) Company Limited贷款利息收入市场原则49.350.0144.570.0040.260.00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基金及资产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68.850.0161.780.0170.680.01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子公司租金收入市场原则72.992.0835.491.50--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子公司经纪佣金收入市场原则0.020.0010.08-29.630.00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子公司承销收入市场原则70.750.14389.720.772.360.01
其他基金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3.350.00

5、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服务

最近三年,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如下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尾随佣金支出市场原则2,043.261.111,801.490.881,383.040.62
Global Health Science Fund II, L.P.票据利息支出市场原则----240.580.03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子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市场原则36.640.00--243.451.34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子公司收益凭证利息支出市场原则37.740.01----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最近三年,发行人发放的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发生额2022年发生额2021年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4,677.994,716.844,042.85

7、最近三年发行人与股东的共同投资

2022年3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与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投”)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的关联/连交易。该基金的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总认缴出资额为30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发信德认缴出资6亿元人民币,广发乾和认缴出资9亿元人民币,公用环投认缴出资15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公司董事郭敬谊先生担任中山公用董事长,中山公用、公用环投均构成公司关联/连方。公用环投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

德、广发乾和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连交易。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广发信德、广发乾和于2022年4月21日与公用环投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根据该合伙协议,该基金名称为“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2022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8、关联方应收款项

最近三年末,公司的关联方应收款项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项目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收席位佣金、尾随佣金及托管费1,915.052,943.903,701.77
广州广发信德一期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166.85166.85166.85
广州信德厚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587.06142.40
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380.60380.60
珠海广发信德智能创新升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672.271,175.00837.50
珠海格金广发信德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987.73753.42504.11
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2,584.442,205.941,600.00
珠海广发信德高成长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545.771,085.72775.00
GHS Investment Management(Cayman)Company Limited其他应收款1,237.631,167.99977.97
Global Health Science Fund II,L.P.其他应收款1,168.37--
GHS Partnership II,L.P.其他应收款0.010.010.01
关联方项目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珠海广发信德科技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2,307.331,505.88
宿迁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49.34-72.65
珠海广发信德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205.07130.0755.83
广州广发信德厚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8.63
广州南沙区信德厚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5.963.070.19
广发信德(苏州)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700.49309.53-
广发信德(漳州芗城区)数字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43.84-
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21.80-
珠海广发信德康延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1.74-
广州南鑫珠海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263.78-
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96.77-
Horizon Partners Fund L.P.其他应收款-4.56-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子公司预付费用采购款-19.77-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子公司应收租金-6.45-
广发信德中恒汇金(龙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1,255.52--
关联方项目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杭州广发信德乒乓鸿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11.75--
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0.89--
广发信德皖能(含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529.32--
广州南沙区信德厚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430.17--
安徽省新一代信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266.96--
珠海广发信德厚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基金管理费17.52--

9、关联方应付款项

最近三年,公司的关联方应付款项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项目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462.68542.05396.60
Horizon Partners Fund L.P.其他应付款-231.0270.60
珠海广发信德厚疆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预收款项558.80689.12819.45
高投信德(广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收款项29.15109.15189.15
广发信德中恒汇金(龙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收款项-66.83-
宿迁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预收款项-25.75-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应付款12.8912.89-
关联方项目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珠海广发信德赛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收款项194.39--
深圳成大生物投资有限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9,037.74--

九、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进行担保情况。

(二)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深交所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取得终审判决或裁决以及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704起(含被诉与主动起诉),涉及标的金额合计约为121.74亿元人民币。其中,本集团主动起诉的案件共计90起,涉及标的金额合计约为

96.84亿元人民币;本集团被诉的案件共计614起,涉及标的金额合计约为24.89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对上述诉讼或仲裁事项计提相关负债约为0.18亿元人民币。

十、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受限资产为16,572,352.8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受限原因2023年末占比
货币资金风险准备金601,680.053.63
交易性金融资产卖出回购交易质押、融券业务、债券借贷、拆入资金业务质押、期货业务充抵保证金4,598,096.5027.7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融通保证金46,952.530.28
其他债权投资卖出回购交易质押、转融通保证金、债券借贷、拆入资金业务质押和期货业务保证金11,316,689.8868.29
项目受限原因2023年末占比
债权投资卖出回购交易质押、拆入资金业务质押8,933.910.05
合计16,572,352.86100.00

十一、企业合并、分立等重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企业合并、分立等重大重组事项。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均为AAA,未发生变化,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1。中诚信国际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41560D-01)。

二、发行人近三年历史主体评级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多期债券。如进行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均为AAA,不存在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情形。

(二)关于评级差异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未有差异。

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1,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关注的主要风险

1、正面

(1)多项主要经营指标连续多年位居行业前列,综合竞争实力较强,行业地位突出。

(2)业务牌照齐全,各项主要业务均衡发展,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3)公司一直致力于各项管理、服务及技术创新,逐渐打造业内领先的科技金融模式。

(4)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财富管理能力,财富管理转型成效显著。

2、关注

(1)随着国内证券行业加速对外开放,公司面临来自境内外券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竞争。

(2)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证券市场的波动性对公司盈利能力及盈利稳定性构成一定压力。

(3)创新业务及国际化的拓展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水平和合规运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4)监管措施造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目前公司业务资格已解禁,但恢复成效仍待进一步检验。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以及评级委托协议约定,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对评级对象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发生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水平的重大事项,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有关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评级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中诚信国际可以终止或者撤销评级。

四、主要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优良,与各大商业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多家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包括全国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截至2023年末,公司获得总授信额度超过6,00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规模约1,252亿元。

(二)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无债务违约情况。

(三)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的境内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如下:

序号债券简称起息日到期日债券期限发行规模(亿元)发行利率(%)债券余额(亿元)存续及偿还情况
121广发证券CP001BC2021/2/52021/4/2175天302.900到期偿还
221广发证券CP002BC2021/6/242021/9/1785天402.500到期偿还
321广发证券CP003BC2021/7/92021/9/3083天452.200到期偿还
421广发证券CP0042021/9/82022/3/8181天302.500到期偿还
521广发证券CP0052021/9/242022/3/24181天302.620到期偿还
621广发证券CP0062021/10/212022/10/21365天302.900到期偿还
721广发证券CP0072021/10/252022/4/25182天302.770到期偿还
821广发证券CP0082021/10/292022/4/29182天302.730到期偿还
921广发证券CP0092021/11/82022/11/8365天302.840到期偿还
1022广发证券CP0012022/2/112023/2/10364天302.470到期偿还
1122广发证券CP0022022/3/142023/2/28351天302.620到期偿还
1222广发证券CP0032022/3/252022/8/31159天302.510到期偿还
1322广发证券CP0042022/4/152022/10/14182天402.390到期偿还
1422广发证券CP0052022/4/282022/10/28183天252.250到期偿还
1522广发证券CP0062022/4/282023/4/28365天152.420到期偿还
1622广发证券CP0072022/5/182022/9/16121天201.880到期偿还
1722广发证券CP0082022/9/82023/3/8182天201.790到期偿还
1822广发证券CP0092022/10/142023/4/14182天301.880到期偿还
1922广发证券CP0102022/10/212023/4/21182天301.900到期偿还
2022广发证券CP0112022/11/72023/2/792天401.900到期偿还
2122广发证券CP0122022/11/232023/5/23181天302.460到期偿还
2222广发证券CP0132022/12/52023/4/11127天402.360到期偿还
2322广发证券CP0142022/12/142023/7/4202天302.650到期偿还
2423广发证券CP0012023/1/92023/8/9212天302.480到期偿还
2523广发证券CP0022023/2/102023/9/8210天302.580到期偿还
2623广发证券CP0032023/2/232023/11/23273天302.720到期偿还
2723广发证券CP0052023/3/202023/12/20275天302.680到期偿还
2823广发证券CP0042023/3/92024/3/8365天302.8130存续
2923广发证券CP0062023/7/212024/2/21275天302.2030存续
3023广发证券CP0072023/7/262024/7/26215天402.3240存续
短期融资券小计---925-100-
3123广发D32023/6/162023/12/150.5年202.100到期偿还
3223广发D12023/1/122024/1/121年302.7930存续
3323广发D22023/4/102024/4/101年502.7050存续
3423广发D42023/11/102024/8/6270天302.6430存续
序号债券简称起息日到期日债券期限发行规模(亿元)发行利率(%)债券余额(亿元)存续及偿还情况
3523广发D52023/11/102024/11/81年302.6830存续
3623广发D62023/11/242024/8/20270天402.6540存续
公开短债小计---200-180-
3721广发082021/8/132022/9/71.07年462.690到期偿还
3821广发092021/8/132023/8/132年342.900到期偿还
3921广发162021/10/292023/10/292年423.100到期偿还
4021广发032021/6/82024/6/83年453.4045存续
4121广发042021/6/82026/6/85年103.6810存续
4221广发052021/7/232024/7/233年303.1330存续
4321广发062021/7/232026/7/235年453.4545存续
4421广发072021/7/232031/7/2310年153.7715存续
4521广发102021/9/162024/9/163年303.1030存续
4621广发112021/9/162026/9/165年203.5020存续
4721广发122021/9/162031/9/1610年203.9020存续
4821广发132021/10/152024/10/153年303.3030存续
4921广发172021/10/292024/10/293年483.3048存续
5021广发192021/11/172024/11/173年403.1540存续
5121广发202021/11/172026/11/175年353.5035存续
5221广发212021/11/172031/11/1710年103.8510存续
5322广发012022/7/152025/7/153年342.8534存续
5422广发022022/7/152027/7/155年203.2420存续
5522广发032022/7/152032/7/1510年63.706存续
5622广发042022/8/42025/8/43年252.5925存续
5722广发052022/8/42027/8/45年303.0330存续
5822广发062022/8/42032/8/410年153.5915存续
5922广发072022/8/162025/8/163年82.688存续
6022广发082022/8/162027/8/165年253.1225存续
6122广发092022/8/162032/8/1610年123.6012存续
6222广发102022/8/292025/8/293年102.6010存续
6322广发112022/9/192025/9/193年102.5510存续
6422广发122022/9/192027/9/195年52.955存续
6523广发042023/4/242026/4/243年353.0635存续
6623广发052023/4/242028/4/245年103.2110存续
6723广发062023/7/172026/7/173年152.7515存续
6823广发092023/10/242026/10/243年213.0021存续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小计---781-659-
6921广发012021/1/142022/2/111.08年373.430到期偿还
7021广发022021/1/272022/2/231.07年303.500到期偿还
序号债券简称起息日到期日债券期限发行规模(亿元)发行利率(%)债券余额(亿元)存续及偿还情况
7121广发222021/11/232022/12/161.06年372.850到期偿还
7221广发242021/12/12022/12/241.06年422.840到期偿还
7321广发252021/12/12023/5/251.48年83.050到期偿还
7423广发012023/2/162025/2/162年383.2038存续
7523广发022023/3/132025/3/132年53.235存续
7623广发032023/3/132026/3/133年203.3020存续
7723广发072023/9/82024/9/121.01年202.4920存续
7823广发082023/10/162024/11/61.06年172.6017存续
7923广发102023/12/82024/12/241.04年292.8829存续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小计---283-129-
8020广发C22020/3/32025/3/35年253.8025存续
8122广发C12022/10/172025/10/173年302.8530存续
8222广发C22022/10/172027/10/175年53.205存续
8322广发C32022/11/142025/11/143年202.8620存续
8422广发C42022/11/142027/11/145年53.205存续
8523广发C12023/8/252026/8/253年102.9510存续
次级债券小计---95-95-
8621广发Y12021/9/6长期存续5+N年103.9510存续
8722广发Y12022/6/30长期存续5+N年273.7527存续
8822广发Y22022/7/27长期存续5+N年503.5350存续
8922广发Y32022/8/11长期存续5+N年233.4823存续
9023广发Y12023/3/6长期存续5+N年54.205存续
9123广发Y22023/4/17长期存续5+N年304.1030存续
9223广发Y32023/5/15长期存续5+N年503.7850存续
9323广发Y42023/6/5长期存续5+N年303.7330存续
永续次级债券小计---225-225-
合计---2,509-1,388-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设的全资机构GFFinancial Holdings BVI Ltd.于2021年9月15日发行了境外美元债券,发行规模3亿美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125%。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以及在审公司债券情况

1、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已获批文尚未发行债券额度61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交易场所批复机构批复规模尚余额度最新状态批文时间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中汇交公告〔2023〕43号)银行间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余额上限416亿元376亿元批文尚在存续2023/9/26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证监许可〔2023〕240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余额上限200亿元0亿元(注)批文尚在存续2023/10/23
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公司债券(证监许可〔2022〕289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200亿元65亿元批文尚在存续2022/11/15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深证函〔2023〕7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100亿元71亿元批文尚在存续2023/11/21
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深证函〔2024〕15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100亿元100亿元批文尚在存续2024/2/28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404号),公司获批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200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批复项下公司累计发行公开短期公司债券200亿元。该批复项下的24广发D1将于2024年6月14日到期,相应释放批复额度40亿元。本期短期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该批复项下存续的公开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200亿元。

2、发行人在审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向监管机构申报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在审。

(五)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现象。

(六)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时兑付本息,未发生延迟兑付本息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债务违约情形。

(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存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733亿元(不

含公开短债、公开次级债、公开永续次级债),在不考虑存续债券到期的情况下,若本期债券成功发行,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733亿元(不含公开短债、公开次级债、公开永续次级债),占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1,406.76亿元的比例为

52.11%。

第七节 增信机制本期债券无担保。本期债券发行后,本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八节 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中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税务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公司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循相关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产权转移书据【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进行证券交易【注: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印花税。但对本期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

其征收印花税。本期公司债券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和完善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信息的传递、披露和审核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流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或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授权从事信息披露事务,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交易所保持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执行机构。

此外,发行人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该办法,董事会办公室是发行人内幕信息的管理部门及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发行人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信息披露事务人员均签订了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发行人定期报告公告前,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中介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定期报告和定期报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同时报送深交所。

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自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或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授权从事信息披露事务,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交易所保持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执行机构。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职责的相关规定如下:

1、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其他适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一旦知悉内幕消息,应当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依照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3、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责任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董事会办公室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的相关规定如下: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办的工作人员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主体。

2、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1)公司相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当将可能需要披露的信息制作成书面文件,责任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公司相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将相关信

息传递给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董事会办公室,并注意保密措施;

(3)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其披露其申请;

(4)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披露信息。

3、定期报告对外发布的编制、审议、披露流程:

(1)公司在会计年度、中期、季度报告期结束后,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

(2)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初稿进行审核;

(3)按有关要求按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各位董事提供定期报告等会议资料;

(4)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批准定期报告;

(5)将经董事会批准的定期报告按照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进行对外发布;

(6)如需则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4、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等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也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立即履行告知义务。重大事件报告流程是:

(1)相关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告知董事会秘书;

(2)董事会秘书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报告;

(3)公司董事长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5、临时报告对外发布的编制、审议、披露流程:

(1)联系沟通、征集临时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了解或知悉本制度所述须以临时报告披露的事项后及时知会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在接到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质询或查询,而该质询或查询所涉及的事项构成须披露事项的,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立即就该等事项与所涉及的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联系。

(2)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就本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情形涉及的拟披露事

项,协调公司相关各方积极准备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拟披露事项议案,或提供有关编制临时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并具体协调公司相关各方,按规定编写临时报告。

(3)审核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的合规性进行审核,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拟披露事项的议案,按有关要求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规定时间送达公司董事审阅。

(4)发布报告: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将经批准的临时报告按照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进行对外发布。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各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和传递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并对其所提供和传递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七、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八、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及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付息及兑付日为2025年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息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担。

(二)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的盈利积累,发行人较好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力保障。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

342.50亿元、251.32亿元和233.00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49.64亿元、103.88亿元和

87.4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0.55亿元、88.98亿元和78.63亿元。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有力保障。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的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资金管理部具体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及相关的具体事务,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

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之“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5、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规定将发生事项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重大事项时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注重资金流动性管理,以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原则实施资金管理。公司资产结构合理,资产流动性高,必要时可以通过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占比较高的流动资产分别为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自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212.81亿元、190.72亿元和217.41亿元。货币资金和结算备付金作为资产结构中流动性强的资产,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变现而极少受到折损,将为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债券偿付提供及时保证。除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外,发行人持有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都是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交易

市场活跃,可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变现用于偿还债务。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分别为1,188.15亿元、345.10亿元、2,160.74亿元、911.08亿元、197.21亿元、1.30亿元和1,392.95亿元。

此外,发行人拥有股权融资渠道和债权融资渠道。发行人作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能够通过境内外股权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发行人债权融资渠道分为短期融资渠道和中长期融资渠道,短期债权融资渠道包括: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信用拆借,通过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短期场外协议回购,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和短期收益凭证等;中长期融资渠道包括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长期场外协议回购、长期收益凭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随着近年来发行人融资渠道不断扩充,发行人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其他融资渠道为本期债券的应急偿付筹集资金。间接融资为发行人债权融资渠道的重要支持。基于发行人稳定的经营业绩和强大的获现能力,发行人在金融机构间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并与包括大型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在内的多家同业成员建立授信关系。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由于银行授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而不具有强制力,发行人存在无法实现授信并取得融资的风险。

二、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一)发行人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本期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2、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各期债券本金总额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4、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各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如果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二、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之“(一)发行人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规定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五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单独或合并持有各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各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单独或合并持有各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1)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2)所有迟付的利息及罚息;(3)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4)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如果发生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二、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之“(一)发行人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规定的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各期债券项下的义务。

(三)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在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决定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是否委

托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做出决议。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可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对因发行人违约引发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以下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d.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e.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g.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1)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2)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2)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5)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2.6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6)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3)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征询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

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5)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6)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3.1条的约定。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8)因出席人数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3)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4)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次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

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6)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1)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次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次债券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次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a至e项目的;

g.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2)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3)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但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6)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

2)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3)会议议程;

4)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5)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6)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次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4)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3)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

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5、特别约定

(1)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1)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1条确定,即经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2)简化程序

1)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等回购注销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次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5%的;

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d.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e.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4.3.2条约

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f.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2)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6.2.1条a项至c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6.2.1条d项至f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法定代表人:霍达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联系人:徐思联系电话:0755-83081492传真:075582943121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3年7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聘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利害关系情况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重大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受托管理事项

(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招商证券的监督。招商证券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招商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招商证券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招商证券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即视为同意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束。

2、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招商证券。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应当按半年度将资金使用计划书面告知招商证券。

(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招商证券,并根据招商证券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3)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5)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发行人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12)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15)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1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8)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19)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20)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21)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22)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23)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24)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5)发行人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6)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27)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以上发行人所指主体的范围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其他适用规则的要求执行。就上述事件通知招商证券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招商证券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发行人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商证券,并配合招商证券履行相应职责。

(5)发行人应当协助招商证券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推进落实的,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发行人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其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

(7)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如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1)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商证券;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8)预计不能偿还本次债券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招商证券,按照招商证券要求追加偿债保障措施,履行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

招商证券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的,发行人应当配合招商证券办理。

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申请人自身信用。

(9)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招商证券和债券持有人。

后续偿债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偿付及其安排、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由增信机构(如有)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发行人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0)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协助招商证券加入其中,并及时向招商证券告知有关信息。

(11)发行人应当对招商证券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当指定专人(曹旭、融资管理岗、020-66336948、caoxu@gf.com.cn)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招商证券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招商证券。

(12)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招商证券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招商证券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招商证券履行的各项义务。

(13)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商证券。

(14)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4.18条的规定向招商证券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招商证券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招商证券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招商证券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

(15)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招商证券。

3、招商证券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招商证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招商证券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每月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2)招商证券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增信机构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或获取相关会议纪要;

2)视情况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

3)每半年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4)每年调取发行人、增信机构银行征信记录;

5)视情况对发行人和增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6)视情况约见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进行谈话。

7)视情况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

8)每半年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发行人及增信机构的诉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9)每半年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如有),检查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涉及具体事由的,招商证券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发行人与增信机构进行核查。涉及增信机构的,发行人应当给予招商证券必要的支持。

(3)招商证券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招商证券应当每半年度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

关规定并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

招商证券应当至少在本次债券每次本息兑付日前20个工作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了解发行人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

(4)招商证券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并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监管部门指定的其它信息披露媒体上,向债券投资者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

(5)招商证券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按规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招商证券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要求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招商证券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招商证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招商证券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招商证券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9)招商证券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次债券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偿债保障措施,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或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担保提供方式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招商证券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费用应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本次债券持有比例承担。

(10)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招商证券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

或者诉讼事务。

(11)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定担保的,招商证券应当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12)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次债券时,招商证券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影响发行人按时兑付债券本息的,招商证券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招商证券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招商证券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

上述事项产生的费用均由发行人承担。

(13)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招商证券有权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

(14)招商证券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5)招商证券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五年。

(16)除上述各项外,招商证券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招商证券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

发行人履行投资者保护条款相关约定的保障机制内容参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17)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招商证券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招商证券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8)招商证券有权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七条的约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4、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招商证券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招商证券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5)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9)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招商证券采取的应对措施;

10)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所述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1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招商证券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1)招商证券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的;2)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3)发现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4)出现第3.4条第(一)项至第(二十三)项等情形的;5)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招商证券发现发行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招商证券无法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招商证券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招商证券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5、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招商证券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招商证券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招商证券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招商证券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1)向任何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或者(2)从事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或者(3)为与其利益可能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3)为防范相关风险,招商证券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防火墙

制度,保证:(1)招商证券承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2)招商证券承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招商证券用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4)防止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发行人发现与招商证券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商证券。

(2)招商证券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招商证券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应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给债券持有人带来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6、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招商证券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招商证券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招商证券提出书面辞职;

4)招商证券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招商证券的,自发行人与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新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该双方约定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承接招商证券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3)招商证券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

交手续。

(4)招商证券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招商证券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7、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

(2)招商证券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招商证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招商证券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招商证券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招商证券丧失该资格;

3)招商证券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招商证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招商证券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招商证券的公司章程以及招商证券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

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9、违约责任

(1)以下事件构成各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各期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2)未能偿付各期债券的到期利息;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各期债券本金总额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4)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5)在各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各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2)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4)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3)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五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单独或合并持有各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各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单独或合并持有各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

(1)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2)所有迟付的利息及罚息;(3)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4)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4)如果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各期债券项下的义务。

(5)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发行人应支付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义务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政府调查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并对造成的损害给予合理补偿。但若该行为因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身的重大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而造成的除外。

(7)《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请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广州,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1、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及本次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必要的注册/审核/备案程序且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当发行人履行完本次债券有关的全部支付义务、受托管理人变更或本次债券发行未能完成时,《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电话:020-66338888传真:020-87590021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隋新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达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电话:0755-83081492传真:0755-82943121联系人:徐思、胡冠群、张依扬

(三)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电话:010-88027267传真:010-88027190联系人:罗冠斌、刘佩榕、何鸿翔、孟雪

(四)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电话:010-88013859传真:010-88085373联系人:邱源、杨林岱、刘桢、孙钦璐、曹豫波

(五)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电话:0755-22101049传真:0755-82053643联系人:周顺强、高童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电话:0755-82789766传真:0755-82789577经办律师:苏敦渊、王浩

(七)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毛鞍宁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电话:020-28812888传真:020-28812618注册会计师:昌华、何明智

(八)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志岗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2号1幢60101电话:010-66428877传真:010-66426100联系人:孟航、徐济衡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浦西分行

负责人:侯青松住所:上海市漕溪北路595号电话:韦晗琳

联系人:021-34762372

(十)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理事长:沙雁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164

(十一)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张国平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与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重大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证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业务活动时,可能存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

本期债券发行时,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拟开展或可能开展的业务活动包括: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承销与保荐、投资顾问等服务;以自营资金或受托资金投资发行人发行的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等经营范围内的正常业务。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将结合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判断是否与履行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职责存在利益冲突,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利益冲突,确保其他业务开展不影响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公正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林传辉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秦 力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孙晓燕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肖雪生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李秀林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尚书志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郭敬谊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梁硕玲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黎文靖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张 闯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王大树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周锡太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王振宇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郑春美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周飞媚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易鑫钰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欧阳西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 威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易阳方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辛治运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 谦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徐佑军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崔舟航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徐 思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熊 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授权书(待插入)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刘佩榕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苏敦渊 王浩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颜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昌华 何明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信评级人员:

张一阳 徐济衡

评级机构负责人:

闫衍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4:00-17: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隋新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020-6633 8888

传真:020-8759 0021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联系人:徐思、胡冠群、张依扬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电话:0755-83081492传真:0755-82943121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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