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股票代码:000541 (A 股) 20054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4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2年,即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至2026年5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核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783,58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截止2023年11月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783,583股,募集资金总额1,094,551,796.38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6,136,307.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8,415,488.8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 | 截至2024年5月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2024年5月末投 入进度(%) (3)=(2)/(1) |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 35,850.64 | 510.63 | 1.42% |
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 | 25,252.91 | 8,876.81 | 35.15% |
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 9,179.52 | 67.44 | 0.73% |
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 | 24,008.80 | 876.96 | 3.6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549.68 | 1,022.84 | 7.03% |
合计 | 108,841.55 | 11,354.68 | 10.43% |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在保持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延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具体如下:
(二)延期的原因
结合下游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情况,公司研发中心计划开展的相关研发课题目前在稳步推进中,相关研发设备及研发相关软件已在陆续进行购置,但因部分实验设备需要定制,且研发设备具有小批量、多品种特点,故设备尚未全部采购、安装及调试到位,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2年,即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至2026年5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5月 | 2026年5月 |
决定,未改变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2年,即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至2026年5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二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 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