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0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5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 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