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4-039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6月19日16:0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6月19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8号广电计量科技产业园科研创新楼2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峰。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270,007,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3935%;其中:
通过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267,671,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333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2,335,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03%。
(八)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汤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征集时间内,汤胤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九)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69,326,490 | 99.74786% | 680,700 | 0.25210% | 100 | 0.000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295,442 | 90.24116% | 680,700 | 9.75740% | 100 | 0.00143% |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69,326,490 | 99.74786% | 680,700 | 0.25210% | 100 | 0.00004% |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69,326,490 | 99.74786% | 680,700 | 0.25210% | 100 | 0.00004% |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69,326,490 | 99.74786% | 680,700 | 0.25210% | 100 | 0.00004%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语轩、黄绮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开
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具有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程序符合《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3.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