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俊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6月1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24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0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共计4.70万股,回购价格为14.24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39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5.58万股。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