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15: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2人,代表股份189,626,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81,329,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108,296,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783%。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47人,代表股份25,405,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0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9,571,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5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43%;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唐梦蝶、张巧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