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士勇先生、胡士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分别持有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0,168,460股和2,201,6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3.51%和0.38%)的实际控制人胡士勇先生、胡士勤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43,71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1.26%)。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胡士勇先生、胡士勤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担任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其中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股) |
胡士勇 | 董事 | 20,168,460 | 3.51 | 5,042,115 |
胡士勤 | 无 | 2,201,600 | 0.38 | 2,201,600 |
合计 | 22,370,060 | 3.89 | 7,243,715 |
注:1、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581,523,988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561,635股为基础计算。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2、胡士勇先生和胡士勤先生系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胡士勇先生、胡士勤先生计划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43,715股(其中,胡士勇先生减持不超过5,042,115股,胡士勤先生减持不超过2,201,600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1.26%。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华宏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胡士勇、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均已履行完毕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作承诺 | 本公司/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本人无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
发行可转债时所作承诺 | 本企业承诺:若本企业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规定,在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华宏科技的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相关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胡士勇先生、胡士勤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