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2日,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尹杰(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于2023年5月10日向太原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3年5月12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于2023年5月10日向太原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6日、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2023-031、2023-033、2023-037、2023-041、2023-047、2023-048、2024-001、2024-006、2024-008、2024-021、2024-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通知或裁定。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太原中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相关
通知或裁定,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立案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太原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太原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太原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