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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并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在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近日,公司已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78,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68,250,405.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0,549,594.8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6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7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由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银行专户账号专户余额 (元)募集资金用途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81147010131005068860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合计0

注:因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代为签署。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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