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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创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400119 证券简称:西创5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乌海兴泰蓝海名都假日酒店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

湾区学府路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予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3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2,758,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3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1,659,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副董事长谢文天先生、独立董事杜业勤先

公告编号:2024-018生因身体原因缺席;独立董事吴振平先生、独立董事刘元锁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会主席赵荣女士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75,483,75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4%;反对股数85,239,6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弃权股数122,034,8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75,460,65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4%;反对股数83,854,8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弃权股数123,442,7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77,103,25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8%;反对股数78,616,1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弃权股数127,038,8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82.6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2.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98.5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24.3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25,509.18万元,负债总额为47,216.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78,293.00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75,286,55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1%;反对股数81,097,4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弃权股数126,374,2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57,453,4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0%;反对股数117,291,2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弃权股数108,013,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74,127,7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4%;反对股数91,977,4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弃权股数116,653,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74,635,95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2%;反对股数86,093,7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弃权股数122,028,5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14,306,4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3%;反对股数50,376,45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弃权股数118,075,3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按照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弥补公司亏损,2024年将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73,059,2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反对股数2,189,6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股数7,509,3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

该临时提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责成公司董事会会后落实好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弥补亏损方案,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回避表决情况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72,489,01624.34%117,291,21539.39%108,013,55036.27%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9,341,95643.43%50,376,45616.92%118,075,36939.65%
9关于<按照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弥补公司亏损,2024年将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未分配利润>的议案288,094,75196.74%2,189,6360.74%7,509,3942.52%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通券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邹松生律师、尧敏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通券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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