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9名增加至11名,其中独立董事由3名增加至4名,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四十四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6人)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8人)时; |
第一百〇七条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6
月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