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潘爱玲、李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