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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鉴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季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任期三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季阁,女,汉族,河南南阳人,1982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湖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安徽大学法律硕士。200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法务主办、法务部知识产权主管、法务部部长、董办与合规风控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办与合规风控部部长、职工监事、纪委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季阁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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