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以书面、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振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4-068号公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庆明、焦振营、张国川、许尽峰、张后军、王羊娃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4-069号公告)
三、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联董事李庆明、焦振营、张国川、许尽峰、张后军、王羊娃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4-070号公告)
四、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4-071号公告)。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