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以微信、电话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春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梅春林、阳永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以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英力转债”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行使“英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英力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