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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科技:关于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21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5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公司前三大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通过其QFII账户)存在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前述三大股东的增持

行为是基于实施前期已披露的增持股票计划公告,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在增持公司股票时,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在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在买卖股票时不是公司董监高,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主体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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