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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稀土: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中国稀土 公告编号:2024-023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61,220,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897,664.5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61,220,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84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208*****550中国稀土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18号豪德银座A栋15层

咨询联系人:李梦祺

咨询电话:0797-8398390

传真电话:0797-8398385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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