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赛意信息: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意信息”)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审议。

2、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不适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3、2021年7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满足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年7月12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8、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7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525.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2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8.8000元/股调整为18.6870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10、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0,00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3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B或C级,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0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综上,公司董事会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62,600股。

11、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8,000股。

12、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

13、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向全体股东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401,675,9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8.6870元/股调整为18.5627元/股【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金额为1.243228元人民币,18.6870-

0.1243228≈18.562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00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B级,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综上,公司董事会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9,000股。

15、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6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66,800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的0.34%。

16、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0,124,96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800,089股后的406,324,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8.5627元/股调整为

18.4537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为0.1089807元人民币,

18.5627-0.1089807≈18.4537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8,00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因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70,80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综上,公司董事会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98,800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0,124,96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800,089股后的406,324,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06,324,880股×1.10元/10股=44,695,736.80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800,089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4,695,736.80元/410,124,969股=0.1089807元/股。

现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8.5627元/股调整为18.4537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