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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建湘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以下简称“增持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湘拟自2023年12月19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4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至2024年6月18日,陈建湘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建湘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股份2,903,896股)的0.057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134,942.8元(不含手续费)。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湘先生出具的《实际控制人陈建湘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

2、增持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增持规模: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400万元。

4、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12月19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陈建湘先生承诺增持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6月18日,陈建湘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股份2,903,896股)的比例为0.0573%,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2,134,942.8元(不含手续费)。在本次增持前后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增持前已增持公司股票数量 (股)增持后
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建湘45,730,000注118.7748%138,00045,868,00019.0587 %注2

注1、陈建湘直接持有1,530.00万股股份,通过深圳市建银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2,073.60万股股份;通过深圳市朗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677.80万股股份;通过共青城朗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91.60万股股份;注2、上表计算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240,666,804股,即公司目前总股本243,570,7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903,896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行为属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陈建湘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所做的各项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实际控制人陈建湘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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