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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3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柏藩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本次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柏藩及其一致行动人胡柏剡
    2、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2012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买入公司股份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计划在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股份,不少于公司总股
本 0.2%的股份。
    3、增持股份情况:
    2012 年 5 月 28 日-2012 年 12 月 28 日,胡柏藩、胡柏剡通过二级市场购入
本公司的股票合计 4,541,34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其中,胡柏藩通过
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的股票 3,791,34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一致行动
人胡柏剡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的股票 75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本次增持前,胡柏藩及其一致行动人胡柏剡直接与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412,343,76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80%。本次增持完成后,胡柏藩及其
一致行动人胡柏剡直接与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416,885,10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7.43%。
    4、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件,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增持人增持公
司股份的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
的条件。
    5、胡柏藩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胡柏藩、
胡柏剡、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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