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4-040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金属”)、昆明贵研
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研催化”)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贵研金属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贵研催化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截至目前,累计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545.07万元(含本次实际担保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根据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同意公司为贵研金属及贵研实业提供合计不超过7,000.00万美元的授信担保,同意为贵研催化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0万美元的授信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请参阅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一、 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为贵研金属的担保进展
2024年06月17日,公司为贵研金属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
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向渣打银行出具保证函: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芦潮港路1750弄6号2幢8308室法定代表人:杨涛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经营范围:贵金属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销售;稀有金属(以上均除专项规定);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代理业务;从事贵金属及其相关产品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有色金属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03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67,532.89万元,负债总额38,339.46万元,净资产为29,193.43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97,727.90万元,净利润1,396.0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签署日:2024年06月17日。被担保人(对手方):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担保最高金额:美元陆佰万元整。
被保证债务:是指对手方就其与银行根据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分别或合称为“衍生交易合同”)在本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缔结新的交易、对已有交易进行调整、替换、重新建立(“发生”)),而应向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手方应当支付的任何结算金额、交付金额、应付金额、提前终止应付款额,无论如何表述或者定义,统称为“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银行针对对手方行使其在衍生交易合同项下的权利以及针对保证人行使本保证函项下的权利所需的佣金、费用、成本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行权费用”)(无论是当前或未来义务,还是实际或或有的义务)。银行可以随时要求确定被保证债务,无论本保证函设立是否满两年。被保证债务的金额由
银行根据衍生交易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起算日期及数额。银行支付的行权费用按照银行的实际支出计算。保证期间:自保证函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三年为止的期间:(a)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或无论以其他任何条款描述的类似术语);或(b)NAFMII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c)就ISDA主协议而言,提前终止金额(于2002年ISDA主协议中定义)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1992年ISDA主协议第6(e)款规定的金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d)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二)本次为贵研催化的担保进展
2024年06月17日,公司为贵研催化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向渣打银行出具保证函: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高路669号
法定代表人:冯丰
注册资本:39,692.902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2月09日
经营范围:贵金属(含金、银)催化剂及其中间产品、工业废气净化器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及净化器的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及租赁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03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235,275.32万元,负债总额143,709.04万元,净资产为91,566.28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2,911.93万元,净利润2,594.8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签署日:2024年06月17日。被担保人(对手方):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最高金额:美元叁佰万元整。被保证债务:是指对手方就其与银行根据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分别或合称为“衍生交易合同”)在本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缔结新的交易、对已有交易进行调整、替换、重新建立(“发生”)),而应向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手方应当支付的任何结算金额、交付金额、应付金额、提前终止应付款额,无论如何表述或者定义,统称为“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银行针对对手方行使其在衍生交易合同项下的权利以及针对保证人行使本保证函项下的权利所需的佣金、费用、成本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行权费用”)(无论是当前或未来义务,还是实际或或有的义务)。银行可以随时要求确定被保证债务,无论本保证函设立是否满两年。被保证债务的金额由银行根据衍生交易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起算日期及数额。银行支付的行权费用按照银行的实际支出计算。保证期间:自保证函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三年为止的期间:(a)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或无论以其他任何条款描述的类似术语);或(b)NAFMII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c)就ISDA主协议而言,提前终止金额(于2002年ISDA主协议中定义)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1992年ISDA主协议第6(e)款规定的金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d)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本次担保系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545.07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0%。上述担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