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4-055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1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落实相关问题的回复,现将相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2023年12月29日,你公司收到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系列《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你公司及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你公司在2023年度确认债务重组收益93,087.39万元。年报显示,截至年报披露日,你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账户剩余49,729,680股,尚未过户给部分债权人。请你公司:
(1)结合破产重整的过程、条款约定、执行情况等,说明各项大额债务重组收益的具体形成过程及明细情况,重整收益计算过程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公司重整过程及裁定程序
2023年6月25日,公司收到《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至7月3日,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琼02破申4号】,三亚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同日,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
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3年9月11日,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分别与联合体产业投资人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湾文旅”)、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创基金”)(以下将两家公司合并简称“产业投资人”),牵头财务投资人鲁创基金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六家子公司分别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申请对六家子公司进行重整。次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六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12月1日,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3年12月6日,公司、管理人、联合体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重整产业投资人主体2家、财务投资人主体10家。
2023年12月8日,三亚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二)重整执行进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重整计划》约定并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重整投资人已按重整计划规定及投资协议约定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总对价。2023年12月12日,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及其各自指定的主体已向管理人账户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总对价合计人民币12.30亿元。截至问询函回复日,正常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及部分现金清偿款项后,除仍需支付给法院的破产费用
保障金,以及管理人预留在债权清偿相关工作完成后待支付的款项,其余款项已全部支付至公司账户。
(2)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应支付的重整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中介机构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产生的费用,均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现金分配的清偿款项已经分配完毕或者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已裁定确认的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分配偿债现金合计1.95亿元。对于债权暂缓确认、债权人暂缓领受以及未申报债权等情况对应的偿债现金,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向普通债权人分配的抵债股票已经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已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分配转增股票45,658,848股,其中,凯撒旅业已分配26,157,983股、同盛旅行社已分配4,019股、北京凯撒已分配17,489,985股、凯撒晟和已分配3,467股、凯撒体坛已分配82,998股、易食控股已分配1,326,269股、新华航食已分配594,127股。
对于债权暂缓确认、债权人暂缓领受以及未申报债权等情况对应的抵债股票,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5)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向重整投资人划转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中的634,000,000股已根据协议约定分别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股票账户。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环海湾文旅,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
(三)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三条规定: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以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
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以部分现金、公司股票和修改留债条件的组合方式清偿债务,现金清偿不产生重组收益,所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93,087.39万元)=债转股清偿的重组债权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126,214.53万元)+实质性改变留债条件产生的重组收益(981.80万元)-抵消非重整子公司债权重组形成投资亏损(34,108.94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债权合计 | 253,601.49 | ①=②+③+④+⑤+⑨ |
其中:职工债权金额 | 7,507.22 | ② |
税款债权金额 | 353.12 | ③ |
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 14,586.04 | ④ |
普通债权金额 | 230,344.94 | ⑤=⑥+⑦+⑧ |
其中: 审查确定的普通债权金额 | 194,153.46 | ⑥ |
未申报债权(预计债权)金额 | 27,677.74 | ⑦ |
暂缓确认债权(预计债权)金额 | 8,513.74 | ⑧ |
劣后债权金额(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等) | 810.17 | ⑨ |
按照重整方案执行债权金额合计 | 252,791.32 | ⑩=①-⑨ |
其中:按照重整方案现金清偿金额 | 38,437.30 | ? |
按照重整方案应保留债务的原账面价值 | 28,008.59 | ? |
按照重整方案股票清偿金额 | 186,345.43 | ? |
债转股股票公允价值 | 60,130.90 | ? |
以债转股清偿的重组债权产生的重整收益 | 126,214.53 | ?=?-? |
实质性改变留债条件产生的重组收益 | 981.80 | ?=?-保留债务公允价值 |
抵消非重整子公司债权重组形成投资亏损 | 34,108.94 | ? |
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 | 93,087.39 | ?=?+?-? |
(1)以债转股清偿的重组债权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一条规定: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日(2023年12月29日)收盘价3.89元/股,计算债转股清偿的重组债权公允价值即股票数量*公允价值(15,457.81万股*3.89元/股)为60,130.90万元。债转股清偿的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为 186,345.43万元,与公允价值60,130.90万元的差额126,214.53万元为债转股清偿的重组债权收益。
(2)实质性改变留债条件产生的重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如果重组债务未来现金流量(包括支付和收取的某些费用)现值与原债务的剩余期间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异超过 10%,则意味着新的合同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债务重组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债务终止确认,债务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务,终止确认的债务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根据《重整计划》的清偿方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经裁定确认,在担保财产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部分按照“35%现金+65%留债”方式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在10万元以内全额现金清偿,在10万以上部分,以“5%现金+8%留债+剩余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前述留债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7年,前2年仅付息不还本,自第3年开始还本,后5年每年分别偿还留债本金的10%、20%、20%、20%、30%。
上述留债条件实质性改变了原债务条件,债务人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务,终止确认的债务账面价值28,008.59万元与重组债务公允价值27,026.79万元(债务账面价值28,008.59万元按市场利率(4.20%)计算的现值)的差额981.8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3)抵消非重整子公司债权重组形成投资亏损: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
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在重整过程中,对于非重整范围内的子公司账面应收纳入重整的七家公司的债权正常申报,其中全资子公司不安排受偿资源,非全资子公司与其他债权人以相同的条件进行受偿,即纳入重整的七家公司形成的债务重组收益包含了对合并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的重组收益,根据上述规定应予以抵消,抵消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非全资子公司-债权人 | 重整前债权金额 (应收款) | 重整后债权金额 | 抵消的重整收益 |
海南同盛世嘉免税集团有限公司 | 35,752.21 | 13,961.28 | 21,790.92 |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11,193.30 | 4,375.19 | 6,818.11 |
海口同盛世嘉商贸有限公司 | 4,999.49 | 1,957.55 | 3,041.94 |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1,083.82 | 429.15 | 654.68 |
广州大新华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850.00 | 337.88 | 512.12 |
海航体坛联合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817.91 | 325.35 | 492.56 |
北京上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610.10 | 244.24 | 365.86 |
海南艾克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429.98 | 173.93 | 256.05 |
北京上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134.50 | 58.60 | 75.90 |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124.97 | 54.88 | 70.09 |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51.84 | 26.33 | 25.51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 18.52 | 13.33 | 5.19 |
总计 | 56,066.63 | 21,957.69 | 34,108.94 |
(四)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2)补充说明管理人股份划转对象、划转时间,是否符合重整计划安排,部分股份尚未完成划转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实质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公司回复
2023年12月19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801,894,458股已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账户”)。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公司管理人账户股份应向重整投资人划转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应当向普通债权人分配抵债股份,其中
634,000,000 股应当划转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其余167,894,458股全部用于清偿公司及六家重整子公司债务。
2023年12月22日,公司管理人已将634,000,000 股转增股份过户至公司重整投资人账户,已将45,658,848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证券账户;2024年3月29日,公司管理人已将72,505,930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证券账户;截至目前剩余49,729,680股转增股份仍在公司管理人账户留存。
公司对重整执行期间未确认的债权、未申报债权及未及时受领偿债资源的已裁定确认债权对应的偿债资源均依法进行预留并予以提存。公司将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和债权申报审查的实际情况,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3年内,对符合清偿条件的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会逐步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事项进行审核,并报法院批准后进行陆续清偿,符合重整计划安排,并不存在实质障碍。
(二)律师核查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之专项核查意见》。
2.因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所于2023年5月5日对你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中,2022年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包括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能有效实施函证程序、无法对资产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的充分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无法判断或有事项的影响和境外及香港子公司收入的公允性、无法获取联营企业报表等。
你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以下简称“《消非专项报告》”)显示,由于报告期内年审机构实施有效函证程序、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提升、聘请评估机构对长期股权投资等
资产进行评估,充分获取联营企业报表等,相关非标意见影响已消除。中审众环所对你公司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截至2023年末,公司期末净资产为102,818.22万元,你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1.00亿元,其中,对易生金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提减值0.76亿元,对北京嘉宝润成免税品商贸有限公司计提减值0.24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两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算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绩、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及选取依据,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少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一)2023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算的具体情况
(1)易生金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生金服”)
1)主营业务情况
易生金服定位于航旅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其全资子公司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服务机构,拥有业内稀缺的支付全牌照。
2)经营业绩情况
易生金服2021年-2023年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 | 1,410,215,234.74 | 2,250,219,831.02 | 2,193,373,860.29 |
负债 | 564,521,957.67 | 1,429,806,807.32 | 1,341,733,429.61 |
股东权益合计 | 845,693,277.07 | 820,413,023.70 | 851,640,430.6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831,687,727.35 | 804,538,629.49 | 833,865,699.45 |
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营业收入 | 8,575,047,926.85 | 8,185,244,896.79 | 5,127,797,005.37 |
营业成本 | 8,298,761,966.26 | 7,955,308,956.80 | 4,929,806,941.52 |
利润总额 | 84,705,522.14 | 451,860,351.82 | 53,393,041.44 |
净利润 | 65,665,803.05 | 438,221,280.60 | 41,860,735.4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1,831,609.46 | 436,884,028.58 | 41,425,478.32 |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和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确定……企业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与被投资单位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可比公司财务数据等资料,本次减值测试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测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同时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价值。
4)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及选取依据
A.价值比率的确定
根据被投资单位所处行业特点,本次评估采用盈利基础价值比率(EV/EBITDA)估值模型对易生金服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B.价值比率的计算
目前易生金服所处行业为第三方支付行业。以此及其他相关指标为标准,选取拉卡拉、新大陆及新国都3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该3家企业价值指标的计算过程如下:
EV/EBITDA=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企业价值/2023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企业价值=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少数股东权益+付息债务-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每股价格×总股本
为体现时效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股价波动的偶然性影响,故本次的每股价格选用基准日前20日交易均价的平均数。
2021年各可比上市公司的EV/EBITDA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拉卡拉 | 新大陆 | 新国都 |
总市值 | 1,944,039.47 | 1,886,884.22 | 672,546.37 |
非经营性资产、溢余净值 | 368,070.60 | 356,636.08 | 181,067.25 |
经营性股权价值 | 1,575,968.87 | 1,530,248.14 | 491,479.12 |
少数股东权益 | 308.03 | 19,510.32 | 1,917.47 |
付息债务 | 3,944.83 | 50,776.40 | 32,695.17 |
经营性企业价值 | 1,580,221.73 | 1,600,534.86 | 526,091.76 |
2021年EBITDA | 157,033.71 | 56,958.64 | 27,666.31 |
EV/EBITDA | 10.06 | 28.10 | 19.02 |
2022年各可比上市公司的EV/EBITDA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拉卡拉 | 新大陆 | 新国都 |
总市值 | 1,326,396.36 | 1,339,424.87 | 559,047.45 |
非经营性资产、溢余净值 | 331,574.01 | 283,568.17 | 189,514.44 |
经营性股权价值 | 994,822.35 | 1,055,856.70 | 369,533.01 |
少数股东权益 | 182.42 | 17,287.87 | 1,909.05 |
付息债务 | 94,711.50 | 52,332.83 | 2,553.53 |
经营性企业价值 | 1,089,716.27 | 1,125,477.40 | 373,995.59 |
2022年EBITDA | 51,077.76 | 19,365.51 | 36,504.24 |
EV/EBITDA | 21.33 | 58.12 | 10.25 |
2023年各可比上市公司的EV/EBITDA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拉卡拉 | 新大陆 | 新国都 |
总市值 | 1,284,262.61 | 1,964,711.68 | 1,245,342.54 |
非经营性资产、溢余净值 | 324,817.03 | 568,351.95 | 291,873.06 |
经营性股权价值 | 959,445.58 | 1,396,359.73 | 953,469.48 |
少数股东权益 | 135.37 | 15,088.22 | 1,860.04 |
付息债务 | 40,452.85 | 134,525.85 | 1,586.54 |
经营性企业价值 | 1,000,033.79 | 1,545,973.80 | 956,916.05 |
2023年EBITDA | 71,644.80 | 105,983.44 | 78,867.59 |
EV/EBITDA | 13.96 | 14.59 | 12.13 |
备注:2023年的EBITDA参照2023年前三季度年化和业绩预告数据。考虑到行业经营的波动性,本次评估EV/EBITDA采用各可比上市公司的近三年平均值,具体如下:
近三年平均值 | 拉卡拉 | 新大陆 | 新国都 |
EV/EBITDA | 15.12 | 33.60 | 13.80 |
C.目标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和调整本次对易生金服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因素,选取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营效率、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五个方面17项指标。其中,盈利能力、经营效率、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的比较分析调整系将易生金服以及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与《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3》(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对应参数进行逐一比对后得到各项指标的打分结果。其中,《评价标准值》中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及较差值进行打分。易生金服以及可比上市公司各指标的得分根据插值法计算得出。资产规模由于《评价标准值》中无相关参数,故其比较分析调整系以易生金服作为比较基准和调整目标,将资产规模各指标系数均设为100,可比上市公司各指标系数与目标公司比较后确定,低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100,高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100。
下面以盈利能力指标为例介绍修正过程
项目 | 盈利能力 | |||
总资产报酬率 | 净资产收益率 | 营业利润率 |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 |
易生金服 | 1.70% | 5.06% | 0.95% | -10.88 |
拉卡拉 | 6.70% | 17.12% | 17.37% | 0.30 |
新大陆 | 6.73% | 13.96% | 15.24% | 2.17 |
新国都 | 12.16% | 16.50% | 19.62% | 0.68 |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 盈利能力 | |||
总资产报酬率 | 净资产收益率 | 营业利润率 |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 |
优秀值 | 10.60% | 20.70% | 20.30% | 2.40 |
良好值 | 6.70% | 12.20% | 13.00% | 1.70 |
平均值 | 3.50% | 6.30% | 7.40% | 0.70 |
较低值 | 0.30% | 2.60% | 1.80% | -0.90 |
较差值 | -3.60% | -4.60% | -7.20% | -2.20 |
经分析比较,易生金服与可比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项目 | 盈利能力 | 平均值 | |||
总资产报酬率 | 净资产收益率 | 营业利润率 |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 ||
易生金服 | 99 | 99 | 98 | 94 | 98 |
拉卡拉 | 102 | 103 | 103 | 99 | 102 |
新大陆 | 102 | 102 | 103 | 103 | 103 |
新国都 | 106 | 103 | 104 | 100 | 103 |
采用相同方法,对全部指标修正如下表:
项目 | 资产规模 | 盈利能力 | 经营效率 | 成长能力 | 偿债能力 | 综合修正系数 |
拉卡拉 | 0.9709 | 0.9608 | 1.0392 | 0.9604 | 1.0000 | 0.9310 |
新大陆 | 0.9615 | 0.9515 | 1.0392 | 0.9510 | 0.9806 | 0.8866 |
新国都 | 0.9804 | 0.9515 | 1.0291 | 0.9700 | 0.9528 | 0.8872 |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的可比上市公司EV/EBITDA及其修正系数,计算得到各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EV/EBITDA,取其平均值作为易生金服的EV/EBITDA。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项目 | 修正前EV/EBITDA | 综合修正系数 | 修正后EV/EBITDA |
拉卡拉 | 15.12 | 0.9310 | 14.07 |
新大陆 | 33.60 | 0.8866 | 29.79 |
新国都 | 13.80 | 0.8872 | 12.24 |
平均 | 18.70 |
D. 付息债务的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易生金服无付息债务。
E.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易生金服少数股东权益为天津易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的少数股权,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1,777.47万元。本次市场法评估以其账面价值作为少数股权价值。F. 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分析采用非上市公司购并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估算缺少流通折扣率的基本思路是收集分析非上市公司并购案例的市盈率(P/E),然后与同期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P/E)进行对比分析,通过上述两类市盈率的差异来估算缺少流通折扣率。
本次减值测试分别收集和对比分析了发生在2021年至2023年的非上市公司的少数股权交易并购案例和分别截止于2021年至2023年底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数据。并取2021-2023年的行业平均缺少流通折扣率作为易生金服的缺少流通折扣率。
G. 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由于在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时,将全部货币资金均作为溢余资产进行剔除,故易生金服需保持同一口径。其中,在计算公司经营性股权价值时,采用合并口径的全部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将易生金服的经营性股权价值调整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过程中,采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货币资金评估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易生金服的货币资金账面金额为154,829.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评估值为153,866.69万元。非经营性资产净值账面金额为-61,548.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评估价值为-61,501.90万元
H. 易生金服EBITDA口径的选择本次易生金服EBITDA的计算口径同可比上市公司,即采用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易生金服2023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EBITDA为5,937.27万元。
I. 目标公司评估结果的计算根据公式计算得出易生金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结果。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EV/EBITDA |
1 | 被投资单位价值比率取值 | 18.70 |
2 | 被投资单位对应参数EBITDA | 5,937.27 |
3 | 被投资单位全投资计算价值EV | 111,026.94 |
4 | 被投资单位付息债务 | 0.00 |
5 | 少数股东权益 | 1,777.47 |
6 | 全流通经营性股权价值 | 109,249.47 |
7 | 缺少流通折扣率 | 31.57% |
8 | 被评估企业经营性股权价值 | 74,763.05 |
9 | 溢余资产 | 153,866.69 |
10 |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 -61,501.90 |
11 | 股权市场价值(取整) | 167,128.00 |
则: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股权比例=167,128.00 ×20.31%=33,944.00万元(取整)J. 处置费用的确定处置费用系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依据市场状况予以确定。K. 可回收价值可回收价值=公允价值-处置费用=33,944.00-119.91=33,824.00万元(取整)5)公司报告期对易生金服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合理性易生金服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受到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企业经营活动和居民消费意愿受到扰动,连续多年高速增长的支付市场出现了阶段性调整。第三方支付行业正处在快速发展期,新技术不断出现、市场中同类产品或服务增多等诸多因素导致行业的竞争环境发生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对易生金服的长期股权投资可回收价值33,824.00万元,对易生金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1,422.61万元,2023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
资减值准备7,598.61万元。综上,2023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2)北京嘉宝润成免税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嘉宝润成”)1)主营业务情况北京嘉宝润成隶属于国药集团二级公司国药国际旗下国药中服免税,于2009年4月经海关总署、工商等部门批准成立,是北京市内一家销售免税商品的专门店。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是线上平台的建设以及线下渠道的拓展。
2)经营业绩情况北京嘉宝润成2020年-2023年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 | 158,726,131.76 | 129,181,438.45 | 110,998,339.31 | 94,278,126.28 |
负债 | 46,210,123.06 | 34,334,939.42 | 30,961,207.14 | 28,248,377.3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2,516,008.71 | 94,846,499.03 | 80,037,132.17 | 66,029,748.94 |
项目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营业收入 | 70,544,815.26 | 33,969,325.40 | 10,552,874.49 | 16,769,532.90 |
营业成本 | 49,034,156.84 | 23,379,289.14 | 9,885,374.90 | 15,732,795.73 |
利润总额 | 10,407,592.36 | -10,876,264.40 | -14,809,366.86 | -14,007,383.23 |
净利润 | 7,771,242.45 | -10,876,264.40 | -14,809,366.86 | -14,007,383.23 |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和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确定……企业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与被投资单位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可比公司财务数据等资料,本次减值测试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测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同时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价值。4)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及选取依据A.价值比率的确定根据被投资单位所处行业特点,本次减值测试采用销售收入价值比率(EV/S)估值模型对北京嘉宝润成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B.价值比率的计算目前北京嘉宝润成的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商贸零售,且主要产品为免税商品。以此及其他相关指标为标准,选取百大集团、徐家汇、王府井以及中国中免4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该4家企业价值指标的计算过程如下:
EV/S=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企业价值/可比公司营业收入
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企业价值=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少数股东权益+付息债务-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每股价格×总股本
为体现时效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股价波动的偶然性影响,故本次的每股价格选用基准日前20日交易均价的平均数。
2021年各可比上市公司的EV/S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百大集团 | 徐家汇 | 王府井 | 中国中免 |
总市值 | 354,099.07 | 299,647.41 | 2,935,812.07 | 42,808,477.85 |
非经营性资产、溢余净值 | 232,412.08 | 172,984.56 | 1,795,803.08 | 1,926,248.78 |
经营性股权价值 | 121,686.99 | 126,662.85 | 1,140,008.99 | 40,882,229.07 |
少数股东权益 | 24.30 | 4,061.59 | 75,583.82 | 517,259.52 |
付息债务 | - | 2,773.63 | 430,532.32 | 195,682.38 |
经营性企业价值 | 121,711.29 | 133,498.07 | 1,646,125.12 | 41,595,170.97 |
营业收入 | 26,612.02 | 61,913.65 | 1,275,308.14 | 6,767,551.51 |
2021年EV/S | 4.57 | 2.16 | 1.29 | 6.15 |
2022年各可比上市公司的EV/S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百大集团 | 徐家汇 | 王府井 | 中国中免 |
总市值 | 357,799.63 | 554,832.49 | 3,161,660.49 | 42,190,509.72 |
非经营性资产、溢余净值 | 239,985.06 | 167,783.64 | 1,351,017.24 | 3,043,088.66 |
经营性股权价值 | 117,814.57 | 387,048.85 | 1,810,643.25 | 39,147,421.06 |
少数股东权益 | 19.99 | 4,114.05 | 80,087.04 | 555,401.07 |
付息债务 | - | 3,020.56 | 206,090.64 | 511,655.68 |
经营性企业价值 | 117,834.56 | 394,183.47 | 2,096,820.92 | 40,214,477.82 |
营业收入 | 22,713.06 | 48,086.77 | 1,079,989.22 | 5,443,285.14 |
2022年EV/S | 5.19 | 8.20 | 1.94 | 7.39 |
2023年各可比上市公司的EV/S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百大集团 | 徐家汇 | 王府井 | 中国中免 |
总市值 | 318,299.31 | 429,353.22 | 1,829,835.53 | 15,756,477.64 |
非经营性资产、溢余净值 | 230,432.14 | 173,075.94 | 1,508,380.74 | 3,718,138.97 |
经营性股权价值 | 87,867.17 | 256,277.28 | 321,454.79 | 12,038,338.67 |
少数股东权益 | 28.14 | 4,416.95 | 76,792.27 | 573,392.03 |
付息债务 | - | 3,273.10 | 192,931.26 | 366,022.10 |
经营性企业价值 | 87,895.32 | 263,967.33 | 591,178.32 | 12,977,752.80 |
营业收入 | 15,201.90 | 40,085.35 | 926,537.80 | 5,083,701.11 |
2023年EV/S | 5.78 | 6.59 | 0.64 | 2.55 |
注:上述表格中各可比公司的指标采用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计算得出。由于可比公司2023年收入为三季度收入,本次评估EV/S采用各可比上市公司的2021年和2022年平均值,具体如下:
项目 | 百大集团 | 徐家汇 | 王府井 | 中国中免 |
EV/S | 4.88 | 5.18 | 1.62 | 6.77 |
C.目标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和调整本次对北京嘉宝润成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因素,选取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营效率、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五个方面20项指标。
其中,盈利能力、经营效率、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的比较分析调整系将北京嘉宝润成以及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与《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3》(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对应参数进行逐一比对后得到各项指标的打分结果。其中,《评价标准值》中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及较差值进行打分。北京嘉宝润成以及可比上市公司各指标的得分根据插值法计算得出。资产规模由于《评价标准值》中无相关参数,故其比较分析调整系以北京嘉宝润成作为比较基准和调整目标,将资产规模各指标系数均设为100,可比上市公司各指标系数与目标公司比较后确定,低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100,高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100。
下面以盈利能力指标为例介绍修正过程:
北京嘉宝润成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和资本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 盈利能力 | |||
总资产 报酬率 | 净资产 收益率 | 营业 利润率 | 盈余现金 保障倍数 | |
北京嘉宝润成 | -13.55% | 0.00% | -83.53% | 0.97 |
百大集团 | 0.31% | 0.89% | 35.89% | 2.53 |
徐家汇 | 2.17% | 1.85% | 17.40% | 2.92 |
王府井 | 3.28% | 3.34% | 7.08% | 3.87 |
中国中免 | 7.73% | 10.29% | 12.01% | 2.48 |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 盈利能力 | |||
总资产 报酬率 | 净资产 收益率 | 营业 利润率 | 盈余现金 保障倍数 | |
优秀值 | 7.10% | 16.40% | 6.70% | 3.10 |
良好值 | 4.70% | 10.70% | 3.40% | 1.60 |
平均值 | 3.40% | 6.10% | 1.40% | 0.80 |
较低值 | 0.10% | 0.10% | -0.60% | -1.10 |
较差值 | -0.45% | -6.50% | -4.40% | -3.20 |
经分析比较,北京嘉宝润成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得分情况如
下:
项目 | 盈利能力 | 平均值 | |||
总资产 报酬率 | 净资产 收益率 | 营业 利润率 | 盈余现金 保障倍数 | ||
北京嘉宝润成 | 94 | 98 | 94 | 100 | 97 |
百大集团 | 98 | 98 | 104 | 103 | 101 |
徐家汇 | 99 | 99 | 106 | 104 | 102 |
王府井 | 100 | 99 | 105 | 106 | 103 |
中国中免 | 106 | 102 | 105 | 103 | 104 |
采用相同方法,对全部指标修正,北京嘉宝润成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营效率、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等五个方面的调整系数汇总如下表所示:
项目 | 资产规模 | 盈利能力 | 经营效率 | 成长能力 | 偿债能力 |
北京嘉宝润成 | 100 | 97 | 95 | 100 | 103 |
百大集团 | 101 | 101 | 95 | 95 | 104 |
徐家汇 | 101 | 102 | 97 | 101 | 104 |
王府井 | 102 | 103 | 97 | 100 | 104 |
中国中免 | 104 | 104 | 102 | 101 | 103 |
根据已确定的调整系数,得到各可比公司EV/S指标的修正系数如下表所示:
项目 | 资产规模 | 盈利能力 | 经营效率 | 成长能力 | 偿债能力 | 综合修正系数 |
百大集团 | 0.9901 | 0.9604 | 1.0000 | 1.0526 | 0.9904 | 0.9913 |
徐家汇 | 0.9901 | 0.9510 | 0.9794 | 0.9901 | 0.9904 | 0.9043 |
王府井 | 0.9804 | 0.9417 | 0.9794 | 1.0000 | 0.9904 | 0.8955 |
中国中免 | 0.9615 | 0.9327 | 0.9314 | 0.9901 | 1.0000 | 0.8270 |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的可比上市公司EV/S及其修正系数,计算得到各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EV/S,剔除调整后差异较大的最小值后,取其平均值作为北京嘉宝润成公司的EV/S。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项目 | 修正前EV/S | 综合修正系数 | 修正后EV/S | 备注 |
百大集团 | 4.88 | 0.9913 | 4.84 | 剔除调整后差异较大的最小值 |
徐家汇 | 5.18 | 0.9043 | 4.68 | |
王府井 | 1.62 | 0.8955 | 1.45 |
项目 | 修正前EV/S | 综合修正系数 | 修正后EV/S | 备注 |
中国中免 | 6.77 | 0.8270 | 5.60 | |
平均 | 5.04 |
D.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分析采用非上市公司购并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估算缺少流通折扣率的基本思路是收集分析非上市公司并购案例的市盈率(P/E),然后与同期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P/E)进行对比分析,通过上述两类市盈率的差异来估算缺少流通折扣率。本次评估分别收集和对比分析了发生在2021年至2023年的非上市公司的少数股权交易并购案例和分别截止于2021年至2023年底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数据。并取2021-2023年的行业平均缺少流通折扣率作为北京嘉宝润成的缺少流通折扣率。E. 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由于在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时,将全部货币资金均作为溢余资产进行剔除,故为保持同一口径,将投资单位的全部货币资金作为溢余资产,则被投资单位的溢余资产为2,056.37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嘉宝润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净值账面金额为 2,261.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评估价值为 2,261.65万元
F. 北京嘉宝润成营业收入本次北京嘉宝润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计算口径同可比上市公司,即PS采用基准日财务报表口径的扣除非经营性资产净值后的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北京嘉宝润成基准日营业收入1,676.95万元。G.目标公司评估结果的计算根据EV/S价值比率计算得出北京嘉宝润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结果。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EV/S |
1 | 被投资单位价值比率取值 | 5.04 |
2 | 被投资单位对应参数 | 1,676.95 |
3 | 被投资单位全投资计算价值EV | 8,451.83 |
4 | 被投资单位付息债务 | 0.00 |
5 | 少数股东权益 | 0.00 |
6 | 全流通经营性股权价值 | 8,451.83 |
7 | 缺少流通折扣率 | 31.60% |
8 | 被评估企业经营性股权价值 | 5,783.59 |
9 | 溢余资产 | 2,056.37 |
10 |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 2,261.65 |
11 | 股权市场价值(取整) | 10,100.00 |
则: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股权比例=10,100.00×40%=4,040.00万元(取整)H.处置费用的确定处置费用系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依据市场状况予以确定。I. 可回收价值可回收价值=公允价值-处置费用=4,040-18.09=4,021.91万元5)北京嘉宝润成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合理性北京嘉宝润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主要系出入境客流恢复不及预期,整体消费下行,消费者购物支出收紧;香化品类行业供给侧模式发生变化,顾客购买渠道增多,无论是离岛免税、CDF会员购、或者线上业务,整体价格内卷,销售价格偏低,利润率下降。同时,受经营环境影响存货积压,刚性经营费用较大,从运营角度基本没有降费空间。
本次评估结论对北京嘉宝润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可回收价值4,021.91万元,对北京嘉宝润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6,433.66万元,2023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411.75万元。
综上,2023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二)易生金服及北京嘉宝润成历史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易生金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被投资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 | 936,371.49 | 922,400.29 | 857,504.79 | 818,524.49 | 512,778.57 |
投资比例 | 16.59% | 20.31% | |||
初始投资 | 55,409.73 | ||||
追加投资 | 10,600.00 | ||||
长投减值 | 7,598.61 | ||||
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 320.33 |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1,204.54 | -27,588.82 | 9,282.90 | -8,423.03 | 616.96 |
确认投资损益的依据(被投资主体的审计报告) |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211066号审计报告 |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211061号审计报告 |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211001号审计报告 |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1006号审计报告 |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11040号审计报告 |
2020年,易生金服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92.2亿元,即使在2020年受经营环境影响下,收入相较2019年营业收入93.6亿元,规模仍持续保持稳定,其实际生产经营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易生金服在2020年度审计中将其对海航债权计提坏账损失,计提减值总计15.2亿元,主要减值原因是易生金服与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解除《关于北京鼎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协议,形成对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12.30亿元债权。易生金服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此笔债权全额计提减值。因此公司对其2020年度确认了投资损益,鉴于其实际生产经营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未确认减值。
2021年,易生金服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85.75亿元,较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92.2亿元未发生涨跌幅超过30%等重大变化。且2021年3月13日海航集团
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被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易生金服按照相关程序申报债权,并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对其持有的海航集团破产重整相关企业的债权等资产确认了重整收益,因此公司当期相应确认了9,282.9万元的投资收益,未确认减值。
2022年,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关联方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易生金服15.09%股权,交易金额共计
3.77亿元。按此当时市场交易价值,对比公司持有易生金服20.31%股权的价值为5.07亿元,大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4.07亿元,因此当期未确认减值。
(2)北京嘉宝润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被投资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 | 7,054.48 | 3,396.93 | 1,055.29 | 1,676.95 |
投资比例 | 40% | |||
初始投资 | 8,000.00 | |||
长投减值 | -2,411.75 |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301.84 | -418.95 | -607.50 | -570.00 |
发放股利 | -271.73 | |||
确认投资损益的依据(被投资主体的审计报告) | 天健京审〔2021〕3189号审计报告 | 天健京审〔2022〕3801号审计报告 | 天健京审〔2023〕3810号审计报告 | 天健京审〔2024〕4280号审计报告 |
北京嘉宝润成作为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区域经营市内免税业务的业务实体,其运营的北京外汇商品免税店是北京唯一的一家针对国人的市内免税店。一直以来北京嘉宝润成均有较好的收益,2020年公司相应确认301.84万元的投资收益。2021年和2022年因客观经营环境的影响公司的收入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虽特殊事件影响公众出行频率导致免税店购买力减弱、总收入下降,但也属于暂时性的负面影响,因此并未对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对易生金服和北京嘉宝润成的投资在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合理,不存在以前年度少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三)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2)请你公司说明非标意见涉及各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情况、各类主营业务及境外子公司业务的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方法及各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会计处理,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更正(如涉及请补充说明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会计处理依据、更正金额确认过程,并说明报告期及以前年度是否仍存在应更正未更正的会计差错),以及对本期财务报表期初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具体影响。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包括:(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函证事项、(3)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的充分性和准确性、(4)或有事项、(5)境外及香港子公司、(6)联营企业。
(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非标意见内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债务逾期未偿还。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2)消除说明:公司于2023年12月执行完毕重整程序,有效减轻了债务负担,资产负债率已由2022年末的128.68%大幅降低至2023年末的51.94%,为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23年度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增量资金12.30亿元,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现金清偿债务、支付重整费用,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性资金;截至2024年6月16日,货币资金余额为8.61亿元,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充足,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2023年度及2024一季度收入持续增长且减亏明显,资信已逐步恢复正常且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使公司2024年进一步恢复旅游、食品两大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分开发拓展创新型业务。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财务状况已得到改善,逾期债务均已得
到解决,流动性现金较为充足,公司主营业务逐步恢复,详情可参考本问询函第3题第(2)问的回复。因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得到实质性改善,2022年度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非标事项已消除。
(3)会计处理及差错更正: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本期的会计处理不存在影响,不涉及会计差错更正。
(二)函证事项
(1)非标意见内容:年审会计师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和职业判断,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由于公司旅游业务停滞、内控失效、员工离职、部分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等原因,截止审计报告日,年审会计师未能对所选函证对象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恰当的替代审计程序。因此年审会计师对与函证相关的报表项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消除说明:在公司生产经营逐步恢复且人员得到补充后,相关业务部门已对往来客商信息进行整理和更新,以确保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准确的函证地址和联系方式。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公司组建了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小组,全力推动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用修复工作。年审会计师在进行2023年度审计时,公司制定明确计划,逐项跟踪落实任务,明确目标和要求,明确分工和完成时限,全力配合审计机构完成相应审计程序。2023年度,公司已经基本恢复与银行及客户、供应商的友好合作联系,使年审会计师函证程序得到有效实施,收到的银行回函金额占比99.99%、往来款回函金额占比61.16%、未决诉讼等事项回函100%,对于未回函情形也可以充分获取替代程序。结合2023年函证程序执行情况,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对函证相关的报表项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的非标事项已消除。
(3)会计处理及差错更正:2023年度公司函证程序能正常执行,该事项不影响本期会计处理,不涉及会计差错更正。
(三)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1)非标意见内容:①公司涉及海航破产重整应收款项本期计提减值
20,180.62万元、②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本期计提减值2,030.99万元、③对海南凯撒世嘉旅文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真享悦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账面计提减值共计8,912.01万元、④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和凯撒世嘉新零售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本期计提减值共计6,256.75万元、⑤对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IMITED和CAISSA TOURISTIC(GROUP)AG.商誉账面计提减值共计11,317.34万元、⑥对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损失19,199.71万元、⑦应收原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78,104.4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截止审计报告日,年审会计师因未能获取用于判断上述减值测试及公允价值合理性相关的往来债权价值、股权投资公允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等审计证据及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替代审计程序,无法对前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发表意见。
(2)消除说明:公司从制度层面上明确对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依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程序、资产减值核销程序,此外与各类资产事项涉及的主体公司加强沟通确认,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数据、材料和情况。2023年度,针对2022年度非标意见中涉及减值和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公司获取了各类资产的相关信息、资产情况和财务报表,同时提供给专业评估机构对其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分别进行评估,公司结合评估结果判断并追溯调整了2022年度所涉及的财务指标,并对2023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会计处理。依据各类资产的相关资料和评估报告,年审会计师审计程序得以有效实施,并认为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公允价值计量是充分、合理的。因此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无法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发表意见的非标事项已消除。
(3)2023年获取评估结果或其他依据以消除非标意见的说明:
1)海航破产重整应收款项计提减值
由于海航破产重整关联航空公司未按与公司各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执行清偿义务,公司对海航破产重整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增加至50%,截至2022年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0,180.62万元。年审会计师因未能获取公司减值测试过程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相关债权坏账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发表意见。
公司综合考虑与欠款各单位的沟通情况、历史还款记录、信用情况、经营现状等,认为2022年末公司预计的海航破产重整应收款项违约损失率为50%是合理的。在2023年的破产重整进程中,公司始终与海航破产重整相关航空公司积极地沟通与协商执行清偿义务,但仍未按期收到债权。2023年部分非重整范围内子公司(如内蒙航食)对海航破产重整关联航空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支付欠款及利息。根据子公司内蒙航食在2024年3月30日收到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定申报的债权被告方须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进行清偿。公司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10 家子公司、海航集团等 321 家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测算的违约损失率为66.69%,也表明了公司预计的2022年末海航破产重整应收款项违约损失率为50%较为合理,因此公司未追溯调整2022年已计提的坏账金额。
在2023年度,海航破产对重整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由2022年的50%提升至66.69%,重整债权坏账的计提详情见本问询函第9题第(3)问对其他应收款-重整债权款的回复。
2)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
2022年底,公司新华航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包含房产)2,980.94万元,因存在债务纠纷厂房无法实地盘查,公司按照扣除资产预计残值等方式计提减值2,030.99万元。年审会计师因未能获取减值测算过程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此资产减值的合理性、充分性发表意见。
2023年公司聘请评估师对新华航食截止2022年末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鉴于被评估的固定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根据最终评估结果该类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360.21万元,因此公司在2022年固定资产计提减值2,030.99万元的基础上,另追溯调减固定资产价值589.74万元(2,980.94万元-2,030.99万元-360.21万元),追溯后合计对新华航食固定资产的影响为-2,620.73万元。追溯具体影响2022年报表科目:调减资产减值损失1,271.77万元,因资产已处置调减资产处置收益1,732.56万元,因资产盘亏调增管理费用128.95万元,合计对损益的影响是-589.74万元(1,271.77万元-1,732.56万元-128.95万元,具体如下表)。
追溯调整后,以上固定资产在2023年期初的价值为零,不会对2023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2年报表更正前金额 | 2022年报表更正后金额 | 新华航食固定资产减值追溯更正金额 |
固定资产 | 148,137,621.09 | 142,240,250.11 | -5,897,370.98 |
管理费用 | 204,768,773.11 | 206,058,288.51 | 1,289,515.40 |
资产减值损失 | -285,171,007.24 | -272,453,307.34 | 12,717,699.90 |
资产处置收益 | 8,917,778.74 | -8,407,776.74 | -17,325,555.48 |
3)海南凯撒世嘉旅文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真享悦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2022年底,公司联营企业海南凯撒世嘉旅文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面价值 8,037.05万元、北京真享悦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账面价值874.96万元,合计8,912.01万元。基于上述两家单位人员大量流失,业务服务已经不能正常开展,因此公司对其计提全额减值8,912.01万元,减值后账面价值为零。年审会计师因未能获取减值测试过程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此资产减值的合理性、充分性发表意见。2023年公司聘请评估师对前述两项投资截止2022年末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值仍为零。因此,2023年公司对两项投资的价值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且2023年年初账面价值为零,不会对2023年当期损益产生影响。4)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凯撒世嘉新零售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的减值2022年度公司对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和凯撒世嘉新零售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共计6,256.75万元。年审会计师因未能获取减值测试过程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北京凯撒资产减值至129.49万和凯撒世嘉新零售有限公司资产减值至零的合理性、充分性发表意见。
①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软件在2022年末账面价值5,931.84万元,基于公司技术部门的解散和相关技术人员离职,系统已缺少必
要的维护和更新,公司对于其中无法使用的无形资产全额计提减值5,802.35万元,减值后账面价值为129.49万元。2023年公司聘请评估师对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无形资产截止2022年末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38万元,此评估结果与2022年计提减值后的价值129.49万元相比,金额差异较小。因此,未对2022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2023年度前述无形资产继续按账面价值129.49万元在剩余年限按直线法摊销。
②凯撒世嘉新零售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应用系统,仅适用于公司餐饮零售门店。自2020年起,公司新零售业务接连受到重创,并已无继续经营相关业务的计划,因此公司将账面剩余价值454.40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减值后账面价值为零。2023年公司聘请评估师对凯撒世嘉新零售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截止2022年末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仍为零。因此,未对2022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不会对2023年度当期损益产生影响。5)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 GROUP LIMITED和CAISSA TOURISTIC(GROUP)AG商誉的减值
2022年度旅游经营环境未明显好转,CAISSA TOURISTIC DMC(HONGKONG) GROUP LIMITED和CAISSA TOURISTIC(GROUP)AG.地接业务持续亏损,因此公司对前述两家公司商誉账面价值11,317.34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减值后账面价值为零。年审会计师因未能获取减值测试过程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商誉减值至零的合理性、充分性发表意见。
2023年公司聘请评估师对前述两项商誉截止2022年末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仍为零。因此,未对2022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2023年度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6)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权益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
2022年底,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3,742.41万元,公司基于活力天汇收入和净利持续下降等因素,选择携程集
团、美团、同程旅行等同行业的市销率指标为参数,计算得出计提公允价值损失19,199.71万元。年审会计师因未能确定公允价值的计算过程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此公允价值变动的合理性、充分性发表意见。2023年公司聘请评估师对活力天汇股权投资截止2022年末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1,841.59万元,对比2022年末账面价值14,542.7万元(33,742.41万元-19,199.71万元),追溯调减2022年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和其他综合收益2,701.11万元,合计对其计提减值21,900.82万元(详见下表)。对2023年当期不产生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2年报表 更正前金额 | 2022年报表 更正后金额 | 活力天汇减值追溯更正金额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80,620,177.49 | 353,609,087.49 | -27,011,09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872,553,761.28 | -899,564,851.28 | -27,011,090.00 |
7)对应收原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债权的减值2022年底,公司对应收原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78,104.42万元,公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股东方资金占用事项必须返还上市公司,且股东已做出清偿措施,因此公司未进行计提减值。年审会计师因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此资产减值的合理性、充分性发表意见。
2023年,原控股股东通过以下方式在2023年已解决完毕资金占用问题。
①原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资助余额合计1,624.13万元,原控股股东以1,624.13万元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债权抵偿等额资金占用。
②原控股股东以持有公司9,300万股股票代为清偿公司对金谷信托的债务计37,851.00万元,前述股票已完成划转登记。
③公司收到由管理人账户支付的投资人提供的现金解决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38,629.29万元。
综上,鉴于应收原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78,104.42万在2023年已全部收回,因此未对2022年未计提坏账的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2023年度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4)会计差错更正:
1)子公司新华航食2022年度因停产及主要资产抵押影响,对相关资产扣除预计残值后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根据评估结果追溯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589.74万元。本事项追溯调整对2022年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2年报表更正前金额 | 2022年报表更正后金额 | 新华航食固定资产减值追溯更正金额 |
固定资产 | 148,137,621.09 | 142,240,250.11 | -5,897,370.98 |
管理费用 | 204,768,773.11 | 206,058,288.51 | 1,289,515.40 |
资产减值损失 | -285,171,007.24 | -272,453,307.34 | 12,717,699.90 |
资产处置收益 | 8,917,778.74 | -8,407,776.74 | -17,325,555.48 |
2)公司聘请评估师对活力天汇股权投资截止2022年末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重新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追溯调整2022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价值和其他综合收益-2,701.11万元。本事项追溯调整对2022年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2年报表更正前金额 | 2022年报表更正后金额 | 活力天汇减值追溯更正金额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80,620,177.49 | 353,609,087.49 | -27,011,09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872,553,761.28 | -899,564,851.28 | -27,011,090.00 |
(四)或有事项
(1)非标意见内容:如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由于公司涉诉案件仍在审理或执行中,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与上述或有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或有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消除说明:2023年底,随着法律团队的人员扩充和重整程序的实施和完成,一定程度上通过债权清偿解决了主要经营主体企业大部分诉讼事项,公司持续完善和梳理案件台账,及时更新了案件的最新进展。2022年底预计负债4,834.37万元,2023年度公司依据所涉案件的最新进展,对照会计处理准则和重整计划逐项分析并进行会计处理,截止2023年底,预计负债余额减至24.75万元。年审期间,公司将相关台账和法律文书提供给年审会计师,年审会计师通过案件法律文书的查阅、公共渠道的信息确认,以及对现存诉讼案件进行函证确认,
得以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认为公司对涉诉案件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充分、合理的。因此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与诉讼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非标事项已消除。
(3)本期的会计处理:重整工作通过债权清偿方案解决“6+1”重整主体企业大部分诉讼事项,对于未列入重整范围的公司的案情分析判断,截止2023年末,公司确认预计负债24.75万元。对或有事项预计负债当期处理的详情可参考本问询函第8题对(二)公司对涉诉案件预计负债的确认情况的回复。
(4)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在2023年度重整工作过程中,对诉讼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根据梳理情况重新确认应在2022年确认的预计负债及对应的应付账款;2022年末根据已判决诉讼结果追溯调增应付账款905.26万元,对于未判决诉讼按照最佳估计数确定追溯调减预计负债276.36万元,两项调整对应调增损益类科目营业外支出628.90万元。更正事项对2022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2年报表 更正前金额 | 2022年报表 更正后金额 | 预计负债追溯调整更正金额 |
应付账款 | 605,282,360.98 | 614,334,943.92 | 9,052,582.94 |
预计负债 | 51,107,230.98 | 48,343,679.74 | -2,763,551.24 |
营业外支出 | 36,898,845.69 | 43,187,877.39 | 6,289,031.70 |
(五)境外及香港子公司
(1)非标意见内容:公司境外子公司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香港子公司同仁互动有限公司及康泰旅行社有限公司2022年度产生收入3,306.32万元,占旅游收入的53.22%、营业总收入的10.34%,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旅游团档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公司上述业务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2)消除说明:2023年度,随着出境政策的开放,以及公司资金及人员的补充,公司安排并陪同了年审会计师前往德国检查并获取了境外子公司CAISSATouristic (Group) AG收入确认相关的团档等资料。另外香港子公司康泰旅行社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1月进入清盘程序,香港子公司同仁互动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2月进入清盘程序,公司已充分协调清算律师获得两家香港子公司2022、2023年度经营模式及收入确认的相关依据,并对照会计准则对境外三家公司的收入进
行会计处理。年审会计师通过现场访谈、现场核查及获取相关销售订单、结算单,以及香港两家子公司的清算材料,得以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认为公司对境外和香港子公司的收入确认充分、合理,因此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相关团档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境外及香港子公司收入公允性发表意见的非标事项已消除。
(3)非标意见涉及收入确认情况:
2022年度非标意见涉及的主营业务为境外子公司CAISSA Touristic (Group)AG及香港子公司康泰旅行社有限公司、同仁互动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均从事旅游业务。具体经营模式及收入确认方式如下:
1)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为重要的海外子公司之一,其经营地点在德国,主营业务为旅游产品及服务、邮轮业务和机票业务。以旅行团旅游服务在旅游活动结束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其他代理业务因充当代理人角色,收入成本按净额确认。
2)康泰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同仁互动有限公司,其经营地点在香港地区,主营业务为旅游产品及服务,涵盖旅行团、机票、自由行、酒店、邮轮及签证等6项产品及服务,旅行团产品多以出境游为主,服务人群多为香港居民。以旅行团回团时点,旅行结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相关的机票,酒店销售因充当代理人角色,收入成本按净额确认。2022年度收入由于出境游业务受限,业务类型减少,主要业务缩减为酒店机票预定代理业务。
(4)本期的会计处理:公司获取了境外子公司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收入确认相关的团档等资料;香港子公司康泰旅行社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1月进入清盘程序,香港子公司同仁互动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2月进入清盘程序,对公司2023年会计处理不产生影响。
(5)会计差错更正:子公司康泰旅行社有限公司2022年度收入主要为酒店机票预定代理业务,应将充当代理人角色的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成本进行按净额确认,追溯调整2022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315.55万元。更正事项对2022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2年报表更正前金额 | 2022年报表更正后金额 | 康泰收入和成本按净额法追溯更正金额 |
营业收入 | 319,666,703.79 | 306,511,188.76 | -13,155,515.03 |
营业成本 | 273,148,367.91 | 259,992,852.88 | -13,155,515.03 |
(六)联营企业
(1)非标意见内容:如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六、9、长期股权投资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麦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芬保险”)、北京思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投资账面价值合计1,961.52万元,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财务报表等资料,因而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消除说明: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逐步恢复及人员配备的完善,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加强了与各投资合作伙伴的交流,并督促要求投资部门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管理。2023年度,公司已获取麦芬保险、北京思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联营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余额表等财务资料,并根据被投企业的财务报表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进行了确认和部分追溯调整。通过对获取的财务资料核查,年审会计师得以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因此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联营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而无法确定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的非标事项已消除。
(3)本期的会计处理:根据获取的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对麦芬保险确认投资收益-94.99万,对北京思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2万元。
(4)会计差错更正:2022年度报告报出时,因未能获取联营企业麦芬保险财务资料,无法确认对其投资收益;现根据获取的麦芬保险2022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重新确认投资收益,追溯调整2022年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和投资收益-
117.24万元。北京思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获取的审计报告显示2022年度净资产为负数,因金额较小,未对2022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其的投资收益-12万元调整确认在2023年度。更正事项对2022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2年报表 更正前金额 | 2022年报表 更正后金额 | 麦芬保险股权价值追溯更正金额 |
长期股权投资 | 515,092,299.70 | 513,919,814.37 | -1,172,485.33 |
投资收益 | -68,919,447.76 | -70,091,933.09 | -1,172,485.33 |
(七)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3)结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第9.3.8条规定,逐项核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逐项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请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经逐项自查,公司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具体如下: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条第(二)、(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发布全体董监高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54号)及《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众环专字[2024]1700045号),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46,156.61万元,净利润为46,217.77万元,归母净利润为60,744.2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5,031.22万元;营业收入为58,207.06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57,534.7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凯撒旅业期末归母净资产为102,818.22万元。
(三)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上市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按照原规则第九章第三节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实施终止上市”。因此参照《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7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之规定。现就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四)项任一情形对比说明如下:
(1)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46,156.61万元,净利润为46,217.77万元,归母净利润为60,744.2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5,031.22万元;营业收入为58,207.06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57,534.77万元。公司不存在第
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情形;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期末归母净资产为102,818.22万元。公司不存在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情形;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54号)。公司不存在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
(4)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全体董监高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不存在9.3.11条第一款第(四)项“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情形。
鉴于此,公司符合第9.3.7、9.3.11条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公司不存在股票交易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通过逐条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有关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不存在新增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不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具体如下逐项对比:
类型 | 退市风险 警示情形 | 终止上市 情形 | 公司情况 | 是否存在 |
条款 | 9.2.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
交易类强制退市 |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 公司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500万股 | 否 | |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 公司未发行B股股票 | 不适用 | ||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 公司未发行B股股票 | 不适用 | ||
(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不低于1元 | 否 | ||
(五)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A股和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 | 公司未发行B股股票 | 不适用 | ||
(六)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 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市值不低于3亿元 | 否 | ||
(七)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2000人; | 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不少于2000人 | 否 | ||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无其他特殊情形 | 否 | ||
类型 |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 终止上市情形 | 公司情况 | 是否存在 |
条款 | 9.3.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9.3.11: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财务类强制退市 |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46,156.61万元,净利润为46,217.77万元,归母净利润为60,744.2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5,031.22万元;营业收入为58,207.06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57,534.77万元 | 否 |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期末归母净资产为102,818.22万元 | 否 | |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54号) | 否 | |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全体董监高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 | 否 | |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已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 否 | |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 公司已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否 | ||
类型 |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 终止上市情形 | 公司情况 | 是否存在 |
条款 | 9.4.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9.4.17: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规范类强制退市 |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 (一)因第9.4.1条第(一)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 | 否 |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 | (二)因第9.4.1条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全体董监高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 | 否 | |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 (三)因第9.4.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 (四)因第9.4.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 | (1)公司目前对外信息披露联系渠道正常;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未有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 否 | |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 (五)因第9.4.1条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 16.04亿股,社会公众股比例超过 25% | 否 | |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 (六)因第9.4.1条第(六)项、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的; |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不存在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 | 否 |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七)虽符合第9.4.12条和第9.4.13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2023年度完成破产重整程序,相关事项已征得深交所同意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八)因不符合第9.4.12条和第9.4.13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否 | |
类型 |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 终止上市情形 | 公司情况 | 是否存在 |
条款 | 9.5.2:上市公司涉及本规则第9.5.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相应年度的终止上市情形,或者导致公司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五)本所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9.5.4:上市公司涉及本规则第9.5.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
(一)公司或者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二)公司或者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三)本所根据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五)律师核查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之专项核查意见》。
(4)请年审机构逐项说明对上期非标意见涉及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结论的具体判断过程及依据,并在前述问题的基础上说明报告期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消非专项报告》的结论是否审慎、合理。
回复: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3.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82亿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50亿元,已连续4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所对你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债务逾期未偿还,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显示,因破产重整执行完毕,公司引入增量资金12.30亿元并化解债务危机,持续经营能力已有明显提升。请你公司:
(1)结合各报告期业务开展情况、行业竞争状况、同行业公司业绩增长趋势、报告期内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因素变化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4年亏损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一季度业绩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仍存在较大经营风险,业绩与行业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分析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一)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出境旅游服务业务及航食铁路配餐服务业务,2023年度公司两大主营业务随着旅游行业、交通出行等恢复得以正常并快速回归。旅游板块抓住行业恢复契机,积极开设线下销售门店,2023年度实现旅游服务收入
23,793.13万元,相较于上年达到了386.57%的显著增长。食品板块随着交通运力增加,2023年度实现服务收入34,413.93万元,相较于上年也达到33.59%得稳健增长。
(二)行业竞争状况
1)旅游业务:中国的出境旅游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旅行社是中国出境旅游服务行业中最主要的企业,在这些旅行社中,大型旅行社的数量较少,而中小型旅行社的数量较多。在旅游行业整体经历冲击后,出境游市场格局也从小型旅行社向大型旅行社集中。公司旗下旅游板块是中国领先的旅游综合服务商,行业深耕三十年,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优势和市场品牌优势。2)食品业务:中国目前130余家航空配餐企业,大部分由航空公司控股或机场建立,独立配餐公司仅占市场份额约5%,航空配餐业务的竞争日益加剧。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航空配餐服务越来越注重品质和服务水平,个性化服务也逐渐成为航空配餐行业的重要趋势,公司因丰富的经验和个性化特色服务体系,在市场竞争中同样存在着较多的业务机遇。
(三)连续4年对比同行业发展趋势
1)对比同行业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
收入 | 归母净利润 | 扣非归母 净利润 | 期间费用 | 毛利率 | 收入 | 归母净利润 | 扣非 归母净利润 | 期间费用 | 毛利率 | ||
1 | 凯撒旅业 | 161,456.90 | -69,827.01 | -76,308.39 | 71,258.67 | 18.71% | 93,994.31 | -68,977.44 | -56,994.16 | 65,286.96 | 17.43% |
2 | 众信旅游 | 159,218.42 | -148,027.68 | -148,781.89 | 68,719.07 | -17.47% | 71,483.99 | -46,295.20 | -45,616.63 | 52,027.45 | 5.96% |
3 | 岭南控股 | 187,756.35 | -24,043.75 | -25,943.33 | 57,266.20 | 15.23% | 152,631.78 | -12,779.86 | -18,457.62 | 48,505.38 | 19.46%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3年度 | ||||||||
收入 | 归母净利润 | 扣非 归母净利润 | 期间费用 | 毛利率 | 收入 | 归母净利润 | 扣非 归母净利润 | 期间费用 | 毛利率 | ||
1 | 凯撒旅业 | 30,651.12 | -103,523.15 | -103,822.08 | 45,836.41 | 15.18% | 58,207.06 | 60,744.21 | -35,031.22 | 42,694.87 | 21.04% |
2 | 众信旅游 | 50,699.12 | -22,136.81 | -25,596.60 | 30,918.33 | 13.09% | 329,848.74 | 3,227.42 | 911.8 | 39,480.75 | 11.57% |
3 | 岭南控股 | 103,455.44 | -17,802.22 | -24,238.82 | 41,302.79 | 14.49% | 340,385.59 | 6,883.78 | 5,977.44 | 61,017.46 | 20.87%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4年第一季度 | |||||||||
收入 | 归母净利润 | 扣非 归母净利润 | 期间费用 | 毛利率 | |||||||
1 | 凯撒旅业 | 16,089.81 | -1,428.36 | -41.82 | 3,876.45 | 20.03% | |||||
2 | 众信旅游 | 102,467.91 | 2,804.53 | 2,783.54 | 12,560.72 | 14.89% | |||||
3 | 岭南控股 | 90,143.29 | 2,411.25 | 2,404.88 | 15,832.38 | 20.84% |
2)对比同行业整体业务发展趋势相同,各公司发展速度和经营模式不同致使业绩差异
自2020年至2022年,同行业内的可比上市公司普遍呈现出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下滑的态势。在此期间,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整体状况保持一致。2023年度,随着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外国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呈现出明显的复苏迹象,相应地,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也实现了显著恢复,扣除重整收益后的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也大幅减亏。
对比同行业企业,公司2023年尚未扭亏为盈主要是公司有以前年度累计较高的财务性费用,同时受制于现金流原因,一系列连锁诉讼案件、账户冻结不能及时解决,并且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负面影响加大,因此在业务重启时,原有客户、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的信任度,员工团队的重新组建均需要时间和过程,并且在现金流不充裕的情况下逐步开展业务,开展稍有缓慢。另外公司作为出境游零售服务商,长期以来凭借自身的产品研发能力采用自营销售模式,收入规模较批发服务商会有大幅差异。经过2023年度重整后流动资金得到进一步补充,公司也逐步在推进信用的修复和品牌的修复,已重启呼叫中心及新开10余家门店,从2023年度和2024年一季度数据可看出公司已陆续减亏。
(四)公司具备经营环境和条件,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2023年公司执行重整程序,过程中逐步改善内部团队建设、提升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品牌修复,目前公司旅游业务及食品配餐业务均在正常经营中。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企业规模,深耕旅游、配餐领域三十余年的丰富产品研发、运营及服务经验,品牌印象深植消费者心中,公司的核心能力及品牌优势依然存在。在业务方面随着经营利好政策的释放,2023年度及2024一季度业务数据持续增加,加之在负面障碍陆续解除的同时,又得到重整资金的补充,使公司2024年进一步恢复旅游、食品两大业务的基础上,还有充分开发拓展创新型业务的空间,因此公司目
前不存在重大的经营风险。
(2)说明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你公司为改善主营业务、债务结构、现金流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实质性成效,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及经营情况、营运资金需求、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资产变现能力、融资能力和计划、债务结构等详细说明你公司判断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形已消除的依据,相关判断是否充分、审慎。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持续经营能力改善措施即实质性成效
(1)现金流补充,债务结构优化
2023年度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进1家联合体重整产业投资人和10家重整财务投资人,引入增量资金12.30亿元,截止2024年6月16日,货币资金余额8.61亿元,现金流保持充足。另外,在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之后,公司债务得到了有效清偿,成功减轻了负债压力,现金流的补充为公司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由2022年128.68%减至2023年51.94%,降低近77%,负债结构得到了明显优化,为公司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主营业务改善
2023年公司旅游板块及食品板块已正常开展业务,2024年有了重整资金的加入,业务能实现加速推进和拓展。
1)修炼内功,补充能量。公司已逐步优化内部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建立工作信息化流程,完善基础性建设工作,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与发展质量,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稳中向好发展。同时,公司已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持续提升公司团队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快呼叫中心的团队重启并快速恢复零售网络,组建高效率高水平的销售攻坚团队,支持业务的全面发展。
2)加速推进业务恢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旅游板块目前公司合伙人线下门店已在北京、天津、西安等地区开业12家,组织多场主题营销活动及会员增值服务活动,渠道增收效果明显。从资源方面自2023年
恢复起至今公司已恢复增加300家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经过洗牌市场出现一些小而新的供应商,此类供应商主要针对细分小众市场及多样化,契合公司积累的高端客户群体的需求,因此在资源方面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业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再次,2024年,公司已全面恢复产品研发体系,在核心团队的基础上重塑产品研发中心的组织机构,已基于在欧洲、亚洲、非洲和中北美洲等区域维度搭建了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体系,今年产品体系和产品规模已大幅增强和提升。食品板块随着国内交通运力的持续增加,2023年公司航食保障配餐量超2022年600万份,铁路配餐保障车底量超2022年1.5万个,食品业务服务量在逐步增加。目前也在稳健发展的同时,深化与国内机场的合作,寻求新的业务开拓。
新成立目的地板块于2024年设立了青岛目的地子公司,目前已依托青岛优质文旅资源,逐步开始启动“海上旅游”、“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创新型度假村”等精品文旅项目的规划,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已陆续按照年度规划落实,未来目的地板块将在增强公司在文旅行业影响力的同时,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公司近几年经营数据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近四个年度经营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一季度 |
旅游服务 | 103,944.18 | 35,355.67 | 4,890.02 | 23,793.13 | 6,783.75 |
配餐及食品业务 | 50,321.16 | 56,547.08 | 25,761.10 | 34,413.93 | 9,306.06 |
2023年度随着业务的开放和恢复,公司旅游服务订单量及食品业务配餐量逐步提升,2023年度经营收入已较2022年大幅增长,净利润也逐步在减亏。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整体营业收入16,08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涨109.51%,归母扣非净利润-41.8万元,较去年同期上涨99.03%,二三季度预计在毕业季,暑期研学及奥运等特殊因素影响下,业绩有望进一步提升。
(2)公司营运资金充足,短期负债偿付能力增强,现有资金可自由支配度高,
融资能力提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一季度 |
营业收入 | 161,456.90 | 93,994.31 | 30,651.12 | 58,207.06 | 16,089.81 |
归母净利润 | -69,827.01 | -68,977.44 | -103,523.15 | 60,744.21 | -1,428.36 |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 -76,308.39 | -56,994.16 | -103,822.08 | -35,031.22 | -41.82 |
货币资金 | 70,895.09 | 43,593.04 | 6,104.56 | 45,588.72 | 85,342.58 |
经营活动产生净流量 | 30,806.50 | -8,465.40 | -38,339.22 | 39,259.13 | -2,174.37 |
资产负债率 | 70.93% | 86.99% | 128.68% | 51.94% | 53.10% |
速动比率 | 108.72% | 55.70% | 43.80% | 153.40% | 162.28% |
从上述表内数据可看出,公司资产负债率由2022年128.68%减至2023年51.94%,速动比率由2022年43.80%增加至2023年153.40%。公司完成重整后,流动负债大幅降低,同时现金流的迅速补充使速动资产已完全能覆盖流动负债。资产变现能力得到提升,另一方面增强了公司的偿债能力。
2023年底公司完成重整后,现金流得到了补充12.30亿元。截止2024年6月16日,公司整体存量资金近8.61亿元可自由支配。2024年公司已根据业务开展预期制定了年度预算计划,经过对公司整体运营资金需求进行了测算和评估,现有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加上现有闲置资金,公司有计划通过增强金融机构的信任度和加强合作关系开展理财,以进一步提升公司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
综上所述,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优势、现有业务开展情况、现有资金和负债情况,公司认为目前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以往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情形已消除。
(三)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4.2024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的公告》显示,2023年4月29日,因被冻结或受限银行账户达207个,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53.21%,你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你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推进主要银行账户解冻工作,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已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请你公司:
(1)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你公司及你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受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账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及用途、被冻结单位名称、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以及被冻结具体原因等)、你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情况、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个数的比例、被冻结的账户金额占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回复: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三亚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在重整管理人的监督下,已将贷款银行及其他债权人之债权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陆续清偿,全力完成重整范围内公司涉及诉讼案件冻结银行账户的解冻工作;另为更好的提供经营环境,公司亦将其他涉诉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完成解冻。经公司查询银行账户状态,截至 2024 年6月 16日,公司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均已解除冻结,目前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截至2024年6月16日,公司整体银行账户数量367个,包括境内银行账户数量325个,境外公司银行账户数量42个,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如下:
序号 | 公司银行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是否司法冻结 |
1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26***************33 | 否 |
2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 | 21*************94 | 否 |
3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02***********06 | 否 |
4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72 | 否 |
5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 | 68*****96 | 否 |
6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11****************58 | 否 |
7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南洋商业银行 | 04************95 | 否 |
8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33*********1 | 否 |
序号 | 公司银行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是否司法冻结 |
9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26********23 | 否 |
10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32**************45 | 否 |
11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银行 | 60*********22 | 否 |
12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银行 | 60*********55 | 否 |
13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银行 | 60*********71 | 否 |
14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 | 22**************02 | 否 |
15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1 | 否 |
16 | 三亚凯撒同盛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22***************33 | 否 |
17 | 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11****************36 | 否 |
18 | 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 | 50***********44 | 否 |
19 | 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92 | 否 |
20 | 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48 | 否 |
21 | 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32**************90 | 否 |
22 | 北京易食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 | 11*************97 | 否 |
23 | 北京易食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22 | 否 |
24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 | 12***********28 | 否 |
25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 | 01*******************06 | 否 |
26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 | 20*******************55 | 否 |
27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锦州银行 | 41***********31 | 否 |
28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 | 63*****04 | 否 |
29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11****************48 | 否 |
30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33********89 | 否 |
31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11****************00 | 否 |
32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北京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 15*************53 | 否 |
33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 | 20*******************65 | 否 |
34 | 易食纵横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42****************05 | 否 |
35 | 易食纵横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43****************79 | 否 |
36 | 易食纵横有限公司 | 汉口银行 | 37***********39 | 否 |
37 | 易食纵横有限公司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 21***********17 | 否 |
38 | 易食纵横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94**************16 | 否 |
39 | 易食纵横有限公司 | 长安银行 | 80**************82 | 否 |
40 | 易食纵横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61****************13 | 否 |
41 | 易食纵横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61****************39 | 否 |
42 | 易食纵横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36****************85 | 否 |
43 | 兰州易食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62*****************4 | 否 |
44 | 兰州易食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银行 | 61**************82 | 否 |
45 | 洛阳易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41****************73 | 否 |
46 | 洛阳易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94**************66 | 否 |
47 |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28***************84 | 否 |
48 |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62*****************05 | 否 |
49 |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93***********01 | 否 |
50 |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62****************72 | 否 |
51 |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兰州银行 | 10***********99 | 否 |
序号 | 公司银行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是否司法冻结 |
52 |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兰州银行 | 10***********48 | 否 |
53 |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0********67 | 否 |
54 |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兰州银行 | 10***********85 | 否 |
55 |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甘肃银行 | 61*************93 | 否 |
56 |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敦煌机场配餐分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27***************80 | 否 |
57 |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敦煌机场配餐分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62****************73 | 否 |
58 |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22***************38 | 否 |
59 |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53***********88 | 否 |
60 |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26********25(人民币) | 否 |
61 |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26********95(美元) | 否 |
62 |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 20**********13 | 否 |
63 |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20*******************71 | 否 |
64 |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65****************95 | 否 |
65 |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银行 | 00******************53 | 否 |
66 |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0********41 | 否 |
67 |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65**********************79 | 否 |
68 |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65****************64 | 否 |
69 |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15****************40 | 否 |
70 |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银行 | 86**************94 | 否 |
71 | 北京葆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11*****************6 | 否 |
72 | 北京葆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33********03 | 否 |
73 | 北京葆盈久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 | 63*****98 | 否 |
74 | 北京葆盈久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28 | 否 |
75 | 四海方德(北京)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02***************61 | 否 |
76 | 四海方德(北京)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11******************* | 否 |
77 |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2 | 否 |
78 |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3 | 否 |
79 |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15 | 否 |
80 |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29 | 否 |
81 |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渣打银行 | 50********11 | 否 |
82 |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33********67 | 否 |
83 |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02 | 否 |
84 |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06 | 否 |
85 |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08 | 否 |
86 |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01 | 否 |
87 |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84 | 否 |
88 |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03 | 否 |
89 |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04 | 否 |
90 | 凯撒世嘉新零售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62**************95 | 否 |
91 | 凯撒世嘉新零售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42 | 否 |
92 | 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 | 39*************70 | 否 |
93 | 海南同盛世嘉免税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26********74 | 否 |
序号 | 公司银行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是否司法冻结 |
94 | 海南同盛世嘉免税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33*********7 | 否 |
95 | 海南同盛世嘉免税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 56****************76 | 否 |
96 | 海南同盛世嘉免税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46****************47 | 否 |
97 | 海南同盛世嘉免税集团有限公司 | 盛京银行 | 05***************10 | 否 |
98 | 海南同盛世嘉免税集团有限公司 | 邮储银行 | 91**************96 | 否 |
99 | 海南同盛世嘉免税集团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84 | 否 |
100 | 三亚同盛商贸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62**************70 | 否 |
101 | 海口同盛世嘉商贸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 | 21*************00 | 否 |
102 | 海口同盛世嘉商贸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18 | 否 |
103 | 海南亿步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 | 21**************34 | 否 |
104 | 海南亿步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34********57 | 否 |
105 | 海南凯撒目的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26********47 | 否 |
106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89***********66 | 否 |
107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22***************60 | 否 |
108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89***********01 | 否 |
109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银行 | 60*********19 | 否 |
110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 | 95***************23 | 否 |
111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46*****************64 | 否 |
112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银行 | 60*********50 | 否 |
113 | 海南葆盈世佳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 | 39*************02 | 否 |
114 | 海南葆盈世佳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 | 海南银行 | 60*********59 | 否 |
115 | 海南葆盈世佳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46*****************36 | 否 |
116 | 海南葆盈世佳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 | 39*************12 | 否 |
117 | 海南葆盈世佳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 | 海南银行 | 60*************00 | 否 |
118 | 海南葆盈世佳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 | 海南银行 | 60*********18 | 否 |
119 | 北京凯撒惠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02***************17 | 否 |
120 | 上海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银行 | 12***********01 | 否 |
121 | 上海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97*************55 | 否 |
122 | 上海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97****************14 | 否 |
123 | 上海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97****************56 | 否 |
124 | 海南艾克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22***************52 | 否 |
125 | 海南艾克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26********36 | 否 |
126 | 海南艾克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26********95 | 否 |
127 | 海南艾克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26********41 | 否 |
128 | 重庆同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74***************25 | 否 |
129 | 重庆同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31***************55 | 否 |
130 | 重庆同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50****************82 | 否 |
131 | 重庆同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 | 64***********15 | 否 |
132 | 重庆同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1********07 | 否 |
133 | 重庆同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31***************21 | 否 |
134 | 重庆同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83****************72 | 否 |
135 | 重庆同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31***************14 | 否 |
136 | 重庆同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31***************33 | 否 |
序号 | 公司银行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是否司法冻结 |
137 | 重庆同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1********37 | 否 |
138 | 重庆全沃会议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50****************06 | 否 |
139 | 广州大新华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36***************96 | 否 |
140 | 广州大新华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73********82 | 否 |
141 | 广东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2***********01 | 否 |
142 | 广东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2***********05 | 否 |
143 | 广东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44****************89 | 否 |
144 | 广东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70********10 | 否 |
145 | 广东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71********61 | 否 |
146 | 广东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62********03 | 否 |
147 | 成都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2***********03 | 否 |
148 | 成都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2***********01 | 否 |
149 | 成都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2*************10 | 否 |
150 | 成都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2*************24 | 否 |
151 | 重庆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0********17 | 否 |
152 | 重庆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1********25 | 否 |
153 | 重庆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31***************85 | 否 |
154 | 重庆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1********65 | 否 |
155 | 海南大新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36***************25 | 否 |
156 | 沈阳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2***********08 | 否 |
157 | 沈阳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30********35 | 否 |
158 | 沈阳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33***************24 | 否 |
159 | 沈阳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33***************36 | 否 |
160 | 黑龙江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6********78 | 否 |
161 | 黑龙江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7********45 | 否 |
162 | 黑龙江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7********12 | 否 |
163 | 黑龙江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45***********02 | 否 |
164 | 黑龙江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7********49 | 否 |
165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11****************26 | 否 |
166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1 | 否 |
167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79 | 否 |
168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82 | 否 |
169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96 | 否 |
170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6 | 否 |
171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65 | 否 |
172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15 | 否 |
173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29 | 否 |
174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汇丰银行 | 62********11 | 否 |
175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54 | 否 |
176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98 | 否 |
177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56 | 否 |
178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76 | 否 |
179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93 | 否 |
序号 | 公司银行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是否司法冻结 |
180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17 | 否 |
181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67 | 否 |
182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25 | 否 |
183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88 | 否 |
184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02 | 否 |
185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28 | 否 |
186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51 | 否 |
187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73 | 否 |
188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08 | 否 |
189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42 | 否 |
190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64 | 否 |
191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00 | 否 |
192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33 | 否 |
193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14 | 否 |
194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58 | 否 |
195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47 | 否 |
196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81 | 否 |
197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38 | 否 |
198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83 | 否 |
199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43 | 否 |
200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32 | 否 |
201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02***************18 | 否 |
202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渣打银行 | 50********42 | 否 |
203 |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盛京银行 | 01***************87 | 否 |
204 |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11****************87 | 否 |
205 |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10 | 否 |
206 |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1 | 否 |
207 |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34********84 | 否 |
208 |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渣打银行 | 50********57 | 否 |
209 |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36 | 否 |
210 |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1 | 否 |
211 |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14 | 否 |
212 |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03 | 否 |
213 | 北京上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2 | 否 |
214 | 北京上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11*****************07 | 否 |
215 | 北京上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1 | 否 |
216 | 北京上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11****************64 | 否 |
217 | 北京上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11****************48 | 否 |
218 | 天津明智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2***********01 | 否 |
219 | 新疆同盛假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0********38 | 否 |
220 | 新疆同盛假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0********87 | 否 |
221 | 新疆同盛假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0********86 | 否 |
222 | 新余弘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36****************24 | 否 |
序号 | 公司银行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是否司法冻结 |
223 | 新余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36****************81 | 否 |
224 | 海航体坛联合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 | 11*************59 | 否 |
225 | 天津首航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12****************05 | 否 |
226 | 天津首航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2***********02 | 否 |
227 | 天津首航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 | 20*******************36 | 否 |
228 | 天津首航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77*************78 | 否 |
229 | 天津首航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77*************30 | 否 |
230 | 大连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21****************98 | 否 |
231 | 大连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30********23 | 否 |
232 | 大连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30********40 | 否 |
233 | 沈阳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 中国银行 | 29********55 | 否 |
234 | 陕西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0********59 | 否 |
235 | 陕西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2***********02 | 否 |
236 | 陕西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61****************18 | 否 |
237 | 陕西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2*************18 | 否 |
238 | 陕西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2*************21 | 否 |
239 | 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 盛京银行 | 01***************74 | 否 |
240 | 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 盛京银行 | 01***************70 | 否 |
241 | 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1 | 否 |
242 | 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32**************38 | 否 |
243 | 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04 | 否 |
244 | 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22 | 否 |
245 | 凯撒(北京)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02***************15 | 否 |
246 | 凯撒(北京)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银行 | 15**********58 | 否 |
247 | 凯撒(北京)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银行 | 31********88 | 否 |
248 | 凯撒(北京)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 渣打银行 | 50********65 | 否 |
249 | 凯撒(北京)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1 | 否 |
250 | 凯撒(北京)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银行 | 11*************12 | 否 |
251 | 北京凯撒目的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2 | 否 |
252 | 北京凯撒目的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37 | 否 |
253 | 北京凯撒目的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00 | 否 |
254 | 北京凯撒目的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81***************26 | 否 |
255 | 海南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银行 | 33********61 | 否 |
256 | 海南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46****************97 | 否 |
257 | 海南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银行 | 89***********88 | 否 |
258 | 海南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银行 | 62**************82 | 否 |
259 | 海南凯撒文旅会展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22***************18 | 否 |
260 | 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02***************20 | 否 |
261 | 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02***************03 | 否 |
262 | 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3 | 否 |
263 | 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 | 20*******************70 | 否 |
264 | 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32********54 | 否 |
265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银行 | 01*******************04(瑞郎) | 否 |
序号 | 公司银行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是否司法冻结 |
266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银行 | 01*******************62 | 否 |
267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盛京银行 | 01***************29 | 否 |
268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中关村银行 | 10***************96 | 否 |
269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11****************84 | 否 |
270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11****************09 | 否 |
271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3 | 否 |
272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1 | 否 |
273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银行 | 20*******************02 | 否 |
274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银行 | 31********81 | 否 |
275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银行 | 32*************58 | 否 |
276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银行 | 32*************76 | 否 |
277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锦州银行 | 41***********90 | 否 |
278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渣打银行 | 50********48 | 否 |
279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渣打银行 | 50********82 | 否 |
280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民生银行 | 60*****81 | 否 |
281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汇丰银行 | 62********11 | 否 |
282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汇丰银行 | 62********13 | 否 |
283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长安银行 | 80**************38 | 否 |
284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银行 | 81***************73 | 否 |
285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广发银行 | 95***************08 | 否 |
286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银行 | 81***************54 | 否 |
287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渣打银行 | 50********51(欧元) | 否 |
288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银行 | 01*******************56(英镑) | 否 |
289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汇丰银行 | 00********55(美元) | 否 |
290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银行 | 01*******************10(美元) | 否 |
291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渣打银行 | 50********50(美元) | 否 |
292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汇丰银行 | 62********12 | 否 |
293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银行 | 81***************25 | 否 |
294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银行 | 01*******************45 | 否 |
295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银行 | 01*******************02(日元) | 否 |
296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银行 | 01*******************72(欧元) | 否 |
297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渣打银行 | 50********11 | 否 |
298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银行 | 20*******************92 | 否 |
299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银行 | 11***********01 | 否 |
300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银行 | 11*************11 | 否 |
301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 中国银行 | 10********13 | 否 |
302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 招商银行 | 99***********01 | 否 |
303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 中国银行 | 10********61 | 否 |
304 | 长春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6********19 | 否 |
305 | 长春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6********28 | 否 |
306 | 长春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22****************64 | 否 |
307 | 长春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22****************64 | 否 |
308 | 杭州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35********12 | 否 |
序号 | 公司银行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是否司法冻结 |
309 | 杭州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38********26 | 否 |
310 | 杭州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95*************17 | 否 |
311 | 杭州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95*************44 | 否 |
312 | 杭州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95****************36 | 否 |
313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 招商银行 | 53***********88 | 否 |
314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 中国银行 | 20********14 | 否 |
315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 | 招商银行 | 73***********02 | 否 |
316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61****************29 | 否 |
317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 | 64*****54 | 否 |
318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12****************47 | 否 |
319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天津银行 | 12**************07 | 否 |
320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 03***************48 | 否 |
321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 37****************91 | 否 |
322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 | 64*****56 | 否 |
323 |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招商银行 | 53************8 | 否 |
324 | 凯撒海湾目的地(山东)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银行 | 53***********96 | 否 |
325 | 凯撒海湾目的地(山东)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东营银行 | 81**************81 | 否 |
326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STADTSPARKASSE MUNCHEN | 10****30 | 否 |
327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COMMERZBANK | 06******00 | 否 |
328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COMMERZBANK | 06******01 | 否 |
329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COMMERZBANK | 06******00 | 否 |
330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COMMERZBANK | 06******01 | 否 |
331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COMMERZBANK | 06******01 | 否 |
332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COMMERZBANK | 06******00 | 否 |
333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Hamburg Commercial Bank | 35*****00 | 否 |
334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BANK OF CHINA LTD.FRANKFURT BRANCH | DE******************17 | 否 |
335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BANK OF CHINA LTD.FRANKFURT BRANCH | DE******************51 | 否 |
336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BANK OF CHINA LTD.FRANKFURT BRANCH | DE******************62 | 否 |
337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BANK OF CHINA LTD.FRANKFURT BRANCH | DE******************73 | 否 |
338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BANK OF CHINA LTD.FRANKFURT BRANCH | DE******************84 | 否 |
339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BANK OF CHINA LTD.FRANKFURT BRANCH | DE******************95 | 否 |
340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BANK OF CHINA LTD.FRANKFURT BRANCH | DE******************88 | 否 |
341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BANK OF CHINA LTD.FRANKFURT BRANCH | DE******************21 | 否 |
342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BANK OF CHINA LTD.FRANKFURT BRANCH | DE******************87 | 否 |
343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BANK OF CHINA LTD.FRANKFURT BRANCH | DE******************18 | 否 |
344 | CAISSA DMC(US),INC | East West Bank | 80*******03 | 否 |
345 | CAISSA DMC(US),INC | East West Bank | 80*******27 | 否 |
346 | CAISSA JAPAN株式会社 | 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 | 76***62 | 否 |
347 | China Education Training Center Hamburg GmbH | BANK OF CHINA LTD.FRANKFURT BRANCH | DE******************10 | 否 |
348 | China Education Training Center Hamburg GmbH | BANK OF CHINA LTD.FRANKFURT BRANCH | DE******************15 | 否 |
349 | 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td |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 44***********NY | 否 |
350 | 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td |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 44***********SD | 否 |
351 | 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td |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 44***********UR | 否 |
序号 | 公司银行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是否司法冻结 |
352 | 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td | HSBC BANK | 74*****************NY | 否 |
353 | 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td | HSBC BANK | 74*****************SD | 否 |
354 | 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td | HSBC BANK | 74*****************PY | 否 |
355 | 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td | HSBC BANK | 74*****************UR | 否 |
356 | 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td | HSBC BANK | 74*****************BP | 否 |
357 | 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td | HSBC BANK | 74*****************HF | 否 |
358 | 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td | HSBC BANK | 74*****************UD | 否 |
359 | 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td | HSBC BANK | 74*****************KD | 否 |
360 | 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td | HSBC BANK | 74*****************KD | 否 |
361 | 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td | HSBC BANK | 74*****************AD | 否 |
362 | 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td | HSBC BANK | 74*****************GD | 否 |
363 | Caissa Touristic DMC(Hong Kong)Group Ltd | HSBC BANK | 74*****************ZD | 否 |
364 | Caissa touristic(UK)Limited | HSBC BANK | 00*****30 | 否 |
365 | CAISSA TOURISTIC (GROUP) AG | BANK OF CHINA LTD.FRANKFURT BRANCH | 10***********97 | 否 |
366 | CAISSA FRANCE | BRED BANQUE POLULAIRE | 52*****51 | 否 |
367 | BEIJING CAISSA INTERNATIONAL | BRED BANQUE POLULAIRE | 51*****84 | 否 |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判断“已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机构和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一)公司回复公司通过各类形式综合判断目前已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有: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账户冻结所涉的大部分诉讼债务已经通过《重整计划》予以清偿,因此已解决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情形。另外公司持续核查涉诉案件了解情况、潜在诉讼事项以及银行账户动态,截至2024年6月16日,公司已不存在涉诉案件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形;
2)通过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的网银逐一核查,已不存在账户冻结的情形;
3)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已不存在主要账户有受限使用的情况。
因此,公司判断“已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二)律师核查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之专项核查意见》。
(三)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5.你公司2022年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包括在对外投资管理、资产减值、公允价值、预计负债、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旅游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多项重大缺陷。根据你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2023年,公司在重整过程中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已完成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整改,中审众环所对你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报告期上年否定意见涉及各项内控缺陷的整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措施、执行情况、整改效果等,并结合当前对外投资、资产减值、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具体运行情况,说明当前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回复:2022年公司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包括在对外投资管理、资产减值、公允价值、预计负债、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旅游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多项重大缺陷。基于前述重大缺陷,2023年公司已逐步整改及完善。同时公司梳理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多项制度,日常将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分级管理,在制度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公司从运营实际出发,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及合规工作,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其归口管理业务的制度建设,形成制度的运行监督,当前公司制度健全,也能较好的有效实施执行。
事项类型 | 认定非标的主要原因 | 整改措施 | 执行情况 | 整改效果及 对应内控制度执行 |
对外投资管理 | 由于人员缺失,未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被投资单 | 公司修订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投资决策流程以及投资决策权 | 根据《公司章程》《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后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执行方面密切保持了与各成员企业间良性互动,积极落 | 通过以上整改及执行措施的落实,《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 |
位,导致未能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资料,影响财务报表编制 | 限、职责,从项目初选、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投资决策等项目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完善投资项目问责机制,并为规范下属各业务板块公司的投资行为提供了文件依据。同时公司制订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后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的职责分工、监督管理规则,以及针对项目公司重大事件管理、投资退出机制、项目评价等工作机制进行细化。 | 实投后管理要求,包括不限于:一是成员企业“三会”管理方面,高度配合参与成员企业“三会”管理工作,认真履职,对成员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等重大事项履行上市公司审议流程;二是日常管理方面,不定期编制重点成员企业的投后管理报告,就成员企业的经营现状及潜在问题进行摸排、梳理;三是财务管理方面,保持与成员企业间有效交流,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四是派出人员管理方面,根据成员企业发展需要及上市公司人员安排,配合处理成员企业的董监高人员派驻、变更等相关需求;五是经营发展方面,面对合作即将到期企业、业务停滞企业、长期不实际经营管理企业,积极组织会议研究,论证发展方向,通过沟通延展合作、低效资产处置等形式,以提高投资效益和风险管控能力;六是沟通机制方面,上市公司各条线、各部门与成员企业间建立了通畅信息交互渠道,日常以往来函件、电子邮件、线下、线上沟通等方式掌握成员企业实际状况。 | 司投后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要求有效运行,明确了公司投资决策流程、投资决策权限和职责,建立了有效的投资风险防控机制,并对下属各业务板块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为投资项目评价提供制度依据。 | |
资产减值、公允价值计量 | 由于人员缺失,未能就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及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在进行减值测试或估值时提供必要的测算过程和参数 | 公司制订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加强资产损失计提与核销管理,规范公司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报告和资产核销工作,对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依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程序及审批权限、资产减值核销程序及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执行层面,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聘请专业评估机构针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和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专业意见,作为资产损失等账务处理的有力依据。 | 公司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和测试,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在取得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按规定权限获得审批后对资产损失进行处置。 | 通过以上整改及执行措施的落实,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依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程序及审批权限、资产减值核销程序及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要求有效运行,规范了公司资产减值计提与核销等日常管理。 |
预计负债 | 公司人员不足以应对危机情形,未能准确、完整统计涉诉事项,未能客观估计该等涉诉事项对报表的影响 | 公司《案件管理制度》明确了对于涉诉案件的处理流程,包括案件呈报、案件调处、结案、案件管理、涉诉等应对程序,根据制度及工作规范持续更新案件台账,并完善案卷管理,妥善保管案卷材料。公司财务部门及法务部门已组织对2022年末及2023年末两个时点的涉诉事项清单、法律文书及账务处理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确保诉讼事项完整及预计负债金额确认的准确性。 | 法务部门定期同步诉讼案件情况及相关进展,持续更新案件台账,财务部门对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当期变动情况进行合理确认。 | 通过以上整改及执行措施的落实,确保诉讼事项完整及预计负债金额确认的准确性,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完善了对于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机制。 |
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 通过投资或支付不具有业务实质的款项 | 公司管理层自查发现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并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报相关情况,同时内部积极梳理整改,并督促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2023年度通过财务资助冲抵、凯撒世嘉代为清偿债务、投资人现金解决等方式完成清偿,对应资金占用问题已解决。 | 公司按照法人治理模式和自身企业性质对规章制度、公司章程进行重新梳理,严格执行三会审批程序,对公司法人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点加强制度的落实执行;组织培训提升人员专业化水平,强化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夯实财务基础工作,通过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进一步明确资金审批程序,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水平。2022年-2023年,组织安排董监高积极参加各类监管培训,强化了董高监及各级管理干部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强化上市公司合规理念,守法合规、规范治理,遵守资本市场规则。此外,在日常工作中明确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资金支付时,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必要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财务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保留相关书面记录。 | 通过以上整改及执行措施的落实,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完善了资金管理,合理管控资金支出,有效防范资金占用发生。 |
旅游档案管理缺失 | 由于人员缺失,资料未能交接;德国AG旅业业务档案未能传回国内,且无法安排现场查看 | 公司制订了旅游板块《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旅游档案的管理职责、档案工作程序和标准,对档案移交、保管和利用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对于电子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以及涉密信息、档案保密的相关规范。执行层面,对旅游业务合同进行信息化 | 公司同时加强了合同的用印管理,对于用印进行逐项登记,明确事项用途,并对印章登记相关纸质档案进行归档留存,形成档案管理闭环。此外,公司组织开展档案的系统化梳理工作,对各类工作档案进行分类,有序整理、存放保管,确保档案日常收集、保护和利用环节的规范性,做到对档案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
通过以上整改及执行措施的落实,《档案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要求有效运行,档案的管理职责、档案工作程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范了档案管理机制。
系统管理,境内旅游、出境旅游等类型业务合同集中于业务系统的合同管理模块,根据系统规则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并匹配相应业务单号,同时将各项基础业务信息与合同进行关联。
(2)请年审机构说明是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要求,确定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以及最少测试数量,若是,说明具体运行期间、测试数量、测试方法及结果;若否,请说明整改后控制运行时间是否足够。
回复: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3)请年审机构结合问题(2)的回复及内控审计中实施的具体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认定相关内部控制非标意见事项已消除的判断依据,对公司出具的内控审计意见是否合理、恰当。
回复: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6.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显示,因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你公司股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四)(六)
(七)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截至公告日,你公司判断第(四)(六)(七)项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前述三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你公司结合对本问询函问题
3-问题5的回复,自查并逐项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撤销对应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条件,并自查是否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中的任一情形。请年审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意见。
回复:(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1)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②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③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④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四)(六)(七)项,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对比《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8.1条,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四)(六)(七)的条件
(1)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情形
2023 年度公司在重整过程中,同步系统梳理和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在此过程中持续整改、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目前已完成对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整改,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4]1700055 号)。公司也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强化执行落地,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因此,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
(2)主要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截至2024年6月16日,公司整体银行账户数量367个,包括境内银行账户数量325个,境外公司银行账户数量42个,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因此,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
(3)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情形已消除2024年4月25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4]1700046号)。公司以往年度非标事项已解决,加之如本问询函第3题(2)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和成效,结合公司完成重整、负面清单减少、内控提升、新团队及核心业务团队加入、业务规划等方面得改善,公司持续能力已逐步提升。同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54号),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
(三)对比《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8.1条
经逐条自查,公司以往年度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完全消除,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 条(一)情形。除此之外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 条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逐条对比如下: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情况 | 是否存在 |
9.8.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
(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 截至2023年12月30日,公司自查以往年度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8,104.42万元已全部完成清偿,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 号)。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事项的调查结论,相关事项尚未完结。因此9.8.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情形尚未完全消除; | 是 |
(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 否 |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目前均可以按照相关规章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 否 |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 2024年4月26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55号) | 否 |
(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均在正常经营,并持续能力正在逐步提升 | 否 |
(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 公司目前已不存在主要账户被冻结 | 否 |
(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68,977.44万元、-103,822.08万元、-35,031.22万元,但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 否 |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否 |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 ||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情况 | 是否存在 |
9.8.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
(一)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 截至2023年12月30日,公司自查以往年度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8,104.42万元已全部完成清偿,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 号)。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事项的调查结论,相关事项尚未完结。因此9.8.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情形尚未完全消除; | 是 |
(二)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 否 |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目前均可以按照相关规章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 否 |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2024年4月26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55号) | 否 |
(五)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均在正常经营,并持续能力正在逐步提升 | 否 |
(六)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 公司目前已不存在主要账户被冻结 | 否 |
(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68,977.44万元、-103,822.08万元、-35,031.22万元,但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 否 |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 根据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不存在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十)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四)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五)律师核查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之专项核查意见》。
7. 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32.83%,较上年有所增长。请你公司:
(1)提供报告期内前十名客户的名称,说明向上述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并说明近三年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原因。
回复:(一)本报告期内前十名客户
2023年销售前十名客户 | 销售金额 (万元) | 销售占比 | 销售内容 |
第一名 | 12,774.96 | 21.95% | 航空配餐 |
第二名 | 2,238.43 | 3.85% | 铁路配餐 |
第三名 | 1,517.67 | 2.61% | 旅游服务 |
第四名 | 1,298.99 | 2.23% | 航空配餐 |
第五名 | 1,272.58 | 2.19% | 航空配餐 |
第六名 | 1,213.97 | 2.09% | 铁路配餐 |
2023年销售前十名客户 | 销售金额 (万元) | 销售占比 | 销售内容 |
第七名 | 897.92 | 1.54% | 航空配餐 |
第八名 | 770.61 | 1.32% | 饮品销售 |
第九名 | 764.42 | 1.31% | 铁路配餐 |
第十名 | 612.59 | 1.05% | 饮品销售 |
合计 | 23,362.14 | 40.14% |
(二)公司2021年-2022年前五大客户
2022年销售前五名客户 | 销售金额 (万元) | 销售占比 | 销售内容 |
第一名 | 5,819.61 | 18.21% | 航空配餐 |
第二名 | 1,105.68 | 3.46% | 饮品销售 |
第三名 | 774.83 | 2.42% | 政府保障配餐 |
第四名 | 743.99 | 2.33% | 航空配餐 |
第五名 | 656.46 | 2.05% | 铁路配餐 |
合计 | 9,100.56 | 28.47% | |
2021年销售前五名客户 | 销售金额 (万元) | 销售占比 | 销售内容 |
第一名 | 19,636.97 | 20.89% | 航空配餐 |
第二名 | 2,402.42 | 2.56% | 航空配餐 |
第三名 | 2,157.15 | 2.29% | 旅游业务 |
第四名 | 2,153.39 | 2.29% | 航空配餐 |
第五名 | 2,020.61 | 2.15% | 航空配餐 |
合计 | 28,370.55 | 30.18% |
2021-2023年主要客户较大比例集中在配餐业务销售,变化主要是同一实控下列示不同、个别客户当年特殊业务形成等原因,但整体变化不大。
(2)核查并说明上述客户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回复:经自查,公司2023年度前十大客户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2021
年度中涉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同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因此为公司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2022年度前述两家客商虽其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十二个月的连续性要求,仍为公司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但因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航空配餐服务与航空类企业具有天然的相关性,公司关联方销售业务均根据市场及协议约定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利益倾斜的情形。
(3)结合你公司与上述十名客户历史合作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一)本报告期内前十名供应商
2023年前十名供应商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采购内容 |
第一名 | 2,351.62 | 5.12% | 旅游产品 |
第二名 | 1,513.38 | 3.29% | 机票 |
第三名 | 1,031.37 | 2.24% | 劳务 |
第四名 | 884.26 | 1.92% | 机票 |
第五名 | 858.57 | 1.87% | 原材料 |
第六名 | 730.04 | 1.59% | 原材料 |
第七名 | 588.51 | 1.28% | 原材料 |
第八名 | 546.70 | 1.19% | 旅游产品 |
第九名 | 480.35 | 1.05% | 原材料 |
第十名 | 465.08 | 1.01% | 原材料 |
合计 | 9,449.88 | 20.56% |
(二)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上述报告期内前十名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有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旅游业务及航空配餐业务,均与航空企业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其中旅游业务需要采购航空企业的机票,航空食品业务需向航空企业提供配餐服务。虽然存在客户和供应商的重叠,但销售和采购的产品不同,且销售和采购主体亦非同一家公司。因此,交易具有合理性。上述业务往来均具备真实性与相互独立性的商业背景,产品定价均基于市场价格,经过交易双方的充分协商
后确定,确保交易价格的公正性。
综上所述,鉴于公司业务需求,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但双方交易价格公正、合理,具备商业实质,符合市场规律。
(三)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8. 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多项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达152,505.82万元。报告期末,你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仅为24.75万元。请你公司逐项说明公司对诉讼案件的会计处理、预计负债的确认依据及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充分。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公司对涉诉案件预计负债的确认情况
公司年报披露的15.25亿元涉诉案件,其中6.32亿元已结案。根据上述准则,公司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的判断主要为:
1)案件仍在审理阶段,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诉讼相关的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因此公司暂未计提预计负债,但公司已在年报中披露该或有事项,充分提示风险(见下表案件9和案件12,共计涉案金额48,103.39万元);
2)案件未结,但偿付义务不存在不确定性,且金额能可靠地计量,公司根据合同
违约条款预计了可能损失,计提预计负债(见下表案件15,涉案金额203.98万元);3)除上述两类以外,其他诉讼案件(涉案金额104,302.43万元)已在业务形成时确认负债,后续再根据一审判决、民事调解书和债权申报结果等在财务账里确认或补充负债。另根据《重整计划》,重整主体将已入账负债金额进一步确认偿债金额和重整损益。案件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 涉案公司 |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 进展/结果 | 涉案金额(万元) | 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万元) | 计提/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 |
1 | 北京凯撒 | 2012年4月30日,子公司北京凯撒与美佳包机(以下简称“美佳包机”)签订了《美佳包机-标准客户合同》及《美佳包机-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合作经营"北京-马累-北京"航线,由美佳包机向北京凯撒出售该航班的座位,北京凯撒支付相应的价款和保证金,同时合同中约定了北京凯撒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不得与其他航空公司合作经营该条航线的排他性条款。2012年6月29日,北京凯撒向美佳包机发出《解约通知函》,对双方签署的前述包机合同提出解约。2012年9月10日,美佳包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首次提起诉讼。2014年4月,北京凯撒收到美佳包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递交的修订后的诉状,美佳包机诉称截至2012年9月10日,因北京凯撒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支付相应的款项和保证金而给其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6,214,548元,要求北京凯撒承担上述损害赔偿金。2014年11月,北京凯撒收到美佳包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商业法庭再次提起的讼状,美佳包机诉称自2012年9月1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北京凯撒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支付相关款项而给其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52,370,172元,因北京凯撒违反合同排他性条款给其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26,746,263元,要求北京凯撒承担上述损害赔偿金,并要求阻止北京凯撒违反合同排他性条款的行为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于2022年7月11日至19日期间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北京凯撒国支付约2200万人民币加利息,并支付对方的法律费用。原告于2023年1月3日提交上诉通知书,目前暂未收到法院的排期聆讯通知书。 | 22,694.51 | - | 北京凯撒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确认了4,834.37万元赔偿金,本年度根据重整计划确认了债务重组损益。 (预计负债判断情形3) |
2 | 易食纵横有限公司 | 合肥市振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餐饮”)与与易食纵横有 | 一审法院于2022年10月26日判决: | 1,277.68 | - | 易食纵横已根据和解协议确认负 |
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食纵横”)、兰州易食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餐食买卖相关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振华餐饮向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易食纵横支付欠款,并将易食纵横历史股东、现股东凯撒旅业、易食控股、新华航食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一、被告易食纵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振华餐饮支付货款10,805,379.61元;二、被告易食纵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振华餐饮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58,172.00元;三、被告易食纵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振华餐饮支付律师费损失60,000.00元;四、驳回原告振华餐饮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于2024年4月2日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约结案。 | 债,案件已结案。 (预计负债判断情形3) | ||||
3 | 北京凯撒 | 2018年4月1日,俄罗斯喀秋莎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秋莎旅行社”)与北京凯撒签订了《境外接待服务合作协议》,后因团款未结,产生争议。喀秋莎旅行社于2021年12月6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北京凯撒支付团款人民币9,519,452.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841,546.00元(以9,519,452.00元为基数,按LPR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0月31日);赔偿申请人律师费100,000.00元和差旅费800元;偿付保函费用14,279.00元。 | 仲裁已判决,裁决书: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团款人民币9,234,497.09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9,234,497.09元为基数按LPR利率标准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算;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0.00元;4本案仲裁费39,960.00美元,由申请人承担10%即3,996.00美元,由被申请人承担90%即35,964.00美元。本案仲裁费已与申请人预缴的等额仲裁预付金相冲抵,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35,964.00美元,以补偿申请人代为垫付的仲裁费。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喀秋莎旅行社已在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并按照重整计 | 1,047.61 | - | 北京凯撒已根据仲裁和债权申报确认负债,同时本年度根据重整计划确认了债务重组损益。(预计负债判断情形3) |
划受偿。 | ||||||
4 | 北京凯撒 | 2018年12月14日,日新观光株式会社与北京凯撒签订了《境外接待服务合作协议》,后因团款未结,产生争议。日新观光株式会社于2021年7月14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 本案裁决后,日新观光株式会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将案涉债权转让予王勇,并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为王勇。由王勇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并按照重整计划受偿。 | 1,547.00 | - | 北京凯撒已根据仲裁和债权申报确认负债,同时本年度根据重整计划确认了债务重组损益。(预计负债判断情形3) |
5 | 新华航食 | 2017年12月1日,子公司新华航食作为承租人与北京农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农投”)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协议》,融资金额1.1亿,融资期限2017.12.20至2022.12.19,担保方式为:1、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2、新华航食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因新华航食在2022年3月19日未按约定还本付息,北京农投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取得了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并于2022年5月27日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将本案查封的“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12号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地下设施等财产”公开进行司法拍卖。北京鲜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以最高应价胜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11770000(壹亿壹仟壹佰柒拾柒万元),北京农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获得债权清偿。 | 8,504.02 | - | 案件已完结,新华航食已拍卖的房产和土地款清偿债权。(预计负债判断情形3) |
6 | 凯撒旅业 | 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纾困”)与凯撒旅业签订约定回购交易系列协议,凯撒旅业将持有的10.54%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2.54亿元转让给陕西纾困,并约定双方对于该部分股权未来购回的权利与义务。因触发协议约定回购条件,陕西纾困要求凯撒旅业履行回购义务,并提起诉讼。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通过履行和解协议结案。 | 29,041.68 | - | 凯撒旅业与陕西纾困签署《和解协议》,于本年度确认负债3.58亿元。双方同意以1.2亿元活力天汇公司股份抵债,剩余债务按重整程序清偿。(预计负债判断情形3) |
7 | 凯撒体坛 | 2021年3月18日,重庆康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程公司”)与凯撒体坛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康程公司向凯撒体坛采购北京冬奥会旅游产品。同日,康程公司、凯撒体坛、张蕤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康程公司未将上述产品销售完毕的,剩余产品由凯撒体坛全额回购,并支付0.83%每月的销售服务费,张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3月25日,康程公司支付2,000.00万元采购款。2021年3 | 康程公司已申报债权并按照重整计划受偿。 | 1,822.11 | - | 凯撒体坛已根据民事调解书和重整裁定的结果确认负债,同时本年度根据重整计划确认了债务重组损益。(预计负债判断情形3) |
月30日,三方签订《补充协议2》,约定回购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20日。2022年8月18日,康程公司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凯撒体坛支付回购款18,221,065.00元,利息1,123,614.58元,并要求张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凯撒体坛的银行账户。2022年11月8日,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江北区法院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的主要内容为:1、凯撒体坛分期支付康程公司17,631,685.00元,(2023年6月30日-2024年9月30日);2、2023年1月7日起的月利率为0.83%;3、截止2023年1月6日的利息为1,889,088.90元;4、如凯撒体坛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总额达到20,520,773.90元,则后续款项不再支付;5、保单费19,743.18元由凯撒体坛承担;6、若凯撒体坛未按期支付,康程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7、张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8 | 北京凯撒 | 2008年3月1日,GTA(HongKong)Limited与北京凯撒签订了《境外接待服务合作协议》,后因服务费未结,产生争议。GTA(HongKong)Limited于2022年11月1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 GTA(HongKong)Limited已申报债权并按照重整计划受偿。 | 1,380.09 | - | 北京凯撒已根据债权申报结果确认负债,同时本年度根据重整计划确认了债务重组损益。(预计负债判断情形3) |
9 | 天津凯撒 | 凯撒旅业原孙子公司天津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凯撒”)向天津易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因逾期未支付产生的融资合同纠纷。天津凯撒目前已不再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 本案管辖权异议已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一审暂未开庭。 | 2,240.50 | - | 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相关案件暂无法判断案件最终结果或最终损失,案件仍在审理阶段过程中,不满足预计负债计提条件。(预计负债判断情形1) |
10 | 北京凯撒 | 子公司北京凯撒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借款协议,因债务到期未及时偿还提起诉讼。广发银行要求北京凯撒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相关费用,并要求保证人凯撒旅业、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凯撒世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2023年11月16日由法院召开线下庭前谈话,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就和解事宜进行了多轮磋商,暂未达成和解。2024年4月18日开庭审理,暂无审理结果。 | 16,410.15 | - | 北京凯撒已根据债权申报结果确认负债,同时本年度根据重整计划确认了债务重组损益。(预计负债判断情形3) |
11 | 新华航食 | 因子公司新华航食及其关联方代收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航食”)业务款共计21,439,651.03元未偿还,德国汉莎(亚 | 2023年12月27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13民初9955号 | 2,143.97 | - | 新华航食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及三亚航食债权申报的主张,于本 |
洲)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三亚航食股东,以认为新华航食损害公司利益,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事判决书,确认第三人三亚航食对新华航食享有21,439,651.03元本金及308,730.97元利息的债权数额。新华航食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4月1日,二审已完成开庭,暂未判决。 | 年度将新华航食应付三亚航食2,174.84万元债权抵消三亚航食应付新华航食股利2,174.84万元。(预计负债判断情形3) | ||||
12 | 同盛免税 | 2020年6月5日,上海理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理朝”)、海南同盛世嘉免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免税”)共同签署《海南同盛世嘉免税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上海理朝向同盛免税增资10,000万元。增资后,同盛免税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0万元,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上海理朝20%、公司60%及文远(三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上海理朝认为其和三亚文远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向同盛免税实际缴纳增资款。而自增资完成以来,同盛免税的股东出资和主要财产并没有用于各方设立同盛免税的经营用途,因此 2023 年 12 月 8日,上海理朝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案件于2024年3月27日第一次开庭后申请追加相关当事人,现本案择期第二次开庭,暂无审理结果。 | 45,862.89 | - | 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相关案件暂无法判断案件最终结果或最终损失,案件仍在审理阶段过程中。不满足预计负债计提条件。(预计负债判断情形1) |
13 | 凯撒旅业 | 2017年6月16日,凯撒旅业发行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持有本次债券1亿元。债券到期后,因凯撒旅业不能按时兑付本次债券本息,财务公司与凯撒旅业于2022年6月14日签订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17凯撒03债券场外兑付协议》和四份《股权质押合同》,约定1亿元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的相关展期事宜以及凯撒旅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关股权质押作为增信担保措施的事宜。并进行了赋强公证。2023年2月,因凯撒旅业未履行协议,财务公司向海口市椰城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随后,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5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琼96执5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包括凯撒旅业、易食控股、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新华航食在内的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140,00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 |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财务公司在凯撒旅业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并经法院确认债权。因财务公司认为重整企业为该笔债权提供担保的部分不足以清偿,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拍卖非重整企业被执行人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资产,目前资产价值正在评估中。 | 13,160.92 | - | 凯撒旅业已根据债权申报结果确认负债,同时本年度根据重整计划确认了债务重组损益。(预计负债判断情形3) |
冻结、划扣相应价值的财产。 | ||||||
14 | 同盛旅行社 | 深圳盒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盒子公司”)与北京通通游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通游”)、易启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启行”)的合同纠纷经上海市浦东法院审理,出具民事调解书。因通通游、易启行未履行上述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深圳盒子公司向浦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通通游、易启行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执行机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深圳盒子公司以未缴纳出资为由,向浦东法院申请追加宁波赢迦合伙、苏州紫钻合伙、重庆瑞益公司、同盛旅行社、盈信世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执行人。该申请驳回后,深圳盒子公司向该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一审法院判决:一、追加被告同盛旅行社、盈信世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2022)沪0115执1083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二、被告同盛旅行社应在其未缴纳的49,000,000元出资范围内,对(2021)沪0115民初8594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第三人易启行对原告深圳盒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盈信世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在其未缴纳的51,000,000元出资范围内,对(2021)沪0115民初8594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第三人易启行对原告深圳盒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盒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1,54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02,109元,由被告同盛旅行社、盈信世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5,372.69 | - | 同盛旅行社已根据一审判决确认未缴纳的4,900万元的出资,同时本年度根据重整计划确认了债务重组损益。(预计负债判断情形3) |
15 | 海旅饮品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旅饮品”)于2022年1月25日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兰机场”)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承租出租人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美兰机场进场路北侧的35.5亩土地(面积为23,647.46平方米)。2023年5月29日,美兰机场、海旅饮品、海南美兰国际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签署《土地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由原告获得美兰机场在《土地租赁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并承担义务。2023年11月3日,原告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海 | 案件尚未开庭。 | 203.98 | 24.76 | 案件尚未开庭,海旅饮品根据预计的可能损失,计提了24.76万元预计负债。(预计负债判断情形2) |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预计负债确认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合理充分。
(三)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9.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9.55亿元,其中,管理人账户资金、重组债权款、往来款分别为6.48亿元、2.57亿元、0.29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03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管理人账户资金的具体内容,并结合重整计划安排、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等说明相关资金尚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一)结合《重整计划》安排,账户资金的执行情况
总额:管理人账户资金为重整投资人按《重整计划》规定及投资协议约定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总对价。2023年12月12日,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及其各自指定的主体已向管理人账户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总对价合计人民币12.30亿元。
已支付:根据《重整计划》财务投资人提供不超过约5.08亿元资金用于代原控股股东解决资金占用(如最终需财务投资人解决的资金占用金额不足5.08亿元,差额部分仍需支付,即不调减投资总对价),2023年12月25日公司已收到管理人账户支付的财务投资人提供的现金解决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3.87亿元。
已支付:根据《重整计划》应当将现金分配的清偿款项分配或者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已裁定确认的职工
债权、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分配偿债现金合计1.95亿元。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应收管理人账户6.48亿元。已支付:2024年1 -3月陆续支付本次重整事项涉及相关中介机构费用0.30亿元;
已支付:根据《重整计划》“第四部分 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八、偿债资源预留、提存和处理”规定,暂未确认的债权、未申报债权及未及时受领偿债资源的已裁定确认债权对应的偿债资源均依法进行预留并予以提存。2024年2-4月陆续支付现金清偿金额1.15亿元。
(二)相关资金尚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三亚中院2023年12月29日《通知书》(一):“根据《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本院需从中提取1,464,702元作为破产费用保障资金”;暂存放管理人账户0.01亿元。
根据三亚中院2023年12月29日《通知书》(二):管理人报酬中“ 剩余10%在做好已申报债权审查及偿付、债权异议诉讼以及协助消除风险警示相关工作后支付”的部分款项;暂存放管理人账户0.03亿元。
除上述费用以外,剩余4.99亿元已全部支付至公司账户。
(2)说明重组债权款、往来款以及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原因、发生时间、具体金额、长期未收回原因等,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回复:(一)公司2023年度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全称 | 关联关系 (注1) | 款项性质 (注2) | 账龄/发生时间 | 形成原因 | 期末余额(万元)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非关联方 | 管理人账户资金 | 1年以内 | 财投和产投投资款转入 | 64,836.30 |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重组债权款 | 2-5年 | 机票款、配餐款 | 9,959.73 | 6,053.38 |
单位全称 | 关联关系 (注1) | 款项性质 (注2) | 账龄/发生时间 | 形成原因 | 期末余额(万元)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非关联方 | 重组债权款 | 3年以上 | 机票款、配餐款 | 4,742.69 | 3,480.59 |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重组债权款 | 3年以上 | 机票款、配餐款 | 4,493.74 | 3,229.52 |
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非关联方 | 重组债权款 | 3-5年 | 配餐款 | 2,651.01 | 1,907.14 |
合计 | 86,683.46 | 14,670.63 |
注:合计数若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注1: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及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业务形成时间内系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公司重整结束后,自2023年起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方范畴。
注2:除管理人账户资金以外,重组债权款是为以往年度经营款项,因长期未收回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后因客户破产重整,相关应收款项的款项性质转为重组债权款
(二)上述客商应收款长期未收回原因
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及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重组债权款为以往年度经营款项,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因原海航集团流动性危机回款陆续放缓, 截至2021年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0家子公司、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为确保业务的维系及公司能够及时回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原海航系航空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对相关基础合作协议的继续履行事宜签署了系列《协议书》,系列《协议书》明确原海航系航空公司分期支付5.46亿元,并约定由涉及的各航司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6个月内清偿完毕。但对方只清偿部分款项后无理由地拒不支付协议约定剩余款项。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速应收款的回款,公司已于2024年4月向上述公司提起诉讼。
因此,公司重组债权款款项的背景明确,均因日常管理或经营需要形成,未有其他的约定或安排。因此,不构成实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3)结合其他应收款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手方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失及变化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回复:(一)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确是按款项性质计提坏账准备,未按其他应收款账龄计提。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合并内关联方组合 | 本组合为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组合2:款项性质组合 | 本组合为日常经常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往来款、押金、备用金等应收款项。 |
组合3:重整债权组合 | 本组合为破产重整产生应收款项。 |
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公司主要从客户的信用情况、历史还款记录、经营现状以及抵押物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综合判断和估计,并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二)截止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2.03亿元,具体为: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坏账余额 | 坏账计提比例 |
管理人账户资金 | 648,362,966.38 | ||
重组债权款 | 257,085,485.31 | 171,447,309.72 | 66.69% |
往来款 | 29,590,597.51 | 29,590,597.51 | 100.00% |
押金、保证金 | 19,809,392.14 | 1,683,798.33 | 8.50% |
备用金借支 | 41,007.32 | 205.04 | 0.50% |
其他 | 389,094.97 | 312,208.03 | 80.24% |
合计 | 955,278,543.63 | 203,034,118.63 | 21.25% |
1、重整债权款
公司子公司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于2023年对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各被告支付欠款及利息。根据2024年3月30日一审判决结果,判定原告申报的债权,被告方须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进行清偿。
基于上述判决参考,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应收重组债权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发生了变化,根据以下原则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1)海航221重组债权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1)海航221重整计划中10万以下现金偿付,10万以上的35.61%按照股票偿付,股票的价值按照当时重组日的收盘价1.86元来测算;64.39%部分按照关联方进行偿付,其中221关联方偿付由321信托份额进行偿付,信托价值28%;
2)测算出来10万以下的现金+股票偿付部分的股数*收盘价+关联方偿付的部分*28%=可收回金额,再依照期末余额进行测算出偿付比例;
3)计提坏账比例=1-偿付比例。
(2)海航321重组债权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1)根据海航321重整计划中3万以下现金偿付,3万以上都按照信托进行偿付,信托价值28%;
2)3万元以上金额*信托价值28%+3万以下金额=可收回金额,再依照期末余额进行测算出偿付比例;
3)计提坏账比例=1-偿付比例。
2、往来款
对于往来款,公司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期结合每笔业务实际情况,对每笔款项逐项分析,信用风险与上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3、押金和保证金
对于押金和保证金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违约概率与违约损失率的加权平均值,与上年相比未发生变化。如下表所示:
预期损失率(加权)=违约概率1*违损失率1+违约概率2*违损失率2+违约概率3*违损失率3=80%*5%+15%*10%+5%*60%=8.5%
综合上述依据及论证,公司已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结合每笔业务实际情况,对每笔款项逐项分析、依照款项性质按不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三)对上述第(2)(3)问,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10.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3,375.60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内预付款2,797.07万元。你公司未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按款项性质列示预付款项的具体分类及金额。请你公司:
(1)以列表的形式补充披露预付款项的主要类别、支付对象、交易内容、结算方式及金额,并说明支付对象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相关预付比例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回复:(一)公司预付款款项性质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预付款项按照款项性质进行分类,其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违约概率1 | 违约损失率1 | 违约概率2 | 违约损失率2 | 违约概率3 | 违约损失率3 | 预期损失率(加权) |
80% | 5% | 15% | 10% | 5% | 60% | 8.50% |
单位:万元
项性质
单位:万元项性质 | 预付款项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比例 |
旅游款 | 2,537.47 | 75.18% |
机票款 | 470.23 | 13.93% |
门票款 | 173.28 | 5.13% |
(二)公司主要预付款情况
2023年,随着旅游业的逐渐回暖,公司下属的旅游板块子公司已预付旅游款、机票款、门票款等款项,总计达3,180.98万元,此金额占据预付款项余额的94.24%。在预付款项余额中,针对预付款项余额超过50万元的供应商,其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预付 对象 | 款项性质 | 是否签订协议 | 交易内容 | 结算方式 | 预付款项余额(万元) | 占预付款项余额比例 | 账龄 | 期后是否结转 | 是否关联方 |
地中海邮轮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 | 游轮团款 | 是 | 销售经由地中海邮轮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推出国际邮轮产品,包括邮轮运输、船上服务,以及部分港口的岸上观光服务。 | ①团队预定:先按照所有船舱船票价格的30%支付定金;根据邮轮航程天数小于15晚或大于等于15晚的,预定航次出发前第35天或第59天,交纳后所预订船舱被确认,且收到“付款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70%,团队回团后确认成本;②散客预定: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全款)”后,全额支付。③甲方逾期未收到团队船票余款或散客船票全款,预订系统将自动取消该团队或散客预定。 | 501.84 | 14.87% | 1年以内 | 已结转33.79万元,剩余未结转成本系游轮团未回,未达到收入确认时点所致。 | 否 |
皇家加勒比邮轮有限公司 | 游轮团款 | 是 |
在中国大陆地区境内向散客和团队消费者宣传和销售皇家加勒比邮轮有限公司的游轮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
①团队预定:分三次付款,团队确认书发送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开航前120天支付第二笔款项;开航前30天支付余款。②散客预定:团队确认书发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数支付订金。10晚以下航次,开航前30天支付余款;10晚及以上航次,开航前45天支付余款。③在团队确认书发送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定金,否则舱位不予保留。 | 386.97 | 11.46% | 1年以内 | 是 | 否 |
费用款
费用款 | 143.14 | 4.24% |
货物款 | 51.48 | 1.52% |
合计 | 3,375.60 | 100.00% |
预付 对象 | 款项性质 | 是否签订协议 | 交易内容 | 结算方式 | 预付款项余额(万元) | 占预付款项余额比例 | 账龄 | 期后是否结转 | 是否关联方 |
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旅游团款 | 是 | 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拥有的“顶级假期”的旅游产品。 | 预定成功后,出发前付清全款。 | 268.89 | 7.97% | 1年以内 | 是 | 否 |
重庆国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门票款 | 是 | 重庆国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西江千户苗寨景区的包销商,重庆同盛作为分销商,销售西江千户苗寨景区门票。 | ①重庆同盛(乙方)应当保证在合作期限内向重庆国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支付不低于1,598万元采购款。每月完成支付金额不低于80万元,截止至2024年1月14日前半年支付不低于639万元,合作期限内全年支付金额不低于1,598万元。②重庆同盛在票付通中采购西江景区门票、车票及保险等,并按照约定价格进行付款,双方于每月25日完成对账,采购金额以确认的《对账单》为准。③发票由甲方按照月度实际付款金额给乙方开具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 | 100.00 | 2.96% | 1年以内 | 已结转47.36万元,剩余部分未结转系销售未完毕所致。 | 否 |
力信嘉教育科技发展(重庆)有限公司 | 门票款 | 是 | 力信嘉教育科技发展(重庆)有限公司作为西江千户苗寨景区的包销商,重庆同盛作为分销商,销售西江千户苗寨景区门票。 | ①重庆同盛(乙方)应当保证在合作期限内向力信嘉教育科技发展(重庆)有限公司(甲方)支付不低于1,065万元采购款。每月完成支付金额不低于60万元,截止至2024年1月14日前半年支付不低于426万元,合作期限内全年支付金额不低于1,065万元。②重庆同盛在票付通中采购西江景区门票、车票及保险等,并按照约定价格进行付款,双方于每月25日完成对账,采购金额以确认的《对账单》为准。③发票由甲方按照月度实际付款金额给乙方开具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 | 73.28 | 2.17% | 1年以内 | 否,未结转系销售未完毕所致。 | 否 |
预付 对象 | 款项性质 | 是否签订协议 | 交易内容 | 结算方式 | 预付款项余额(万元) | 占预付款项余额比例 | 账龄 | 期后是否结转 | 是否关联方 |
OCEANWIDE EXPEDITIONS B.V | 旅游款 | 是 | 境外游轮业务服务商 | 租金总额为1,170,000美元,分五次支付。2019年4月17日支付净租金的5%(58,500美元);2019年9月1日(12个月前)支付净租金的15%(175,500美元);2020年3月1日(6个月前)支付净租金的30%(351,000美元);2020年6月1日(3个月前)支付净租金的30%(351,000美元);2020年7月1日(2个月前)再支付10%(11,7000美元);2020年8月1日(在1个月前)最终支付10%(11,7000美元)。 | 249.28 | 7.38% | 3年以上 | 否,境外游轮业务暂停 | 否 |
Gstaad 3000 SA | 旅游款 | 是 | 瑞士冰川景点服务商 | 支付180,000瑞士法郎;将在合同签订后立即通过银行转账至Gstaad 3000 AG账户,Gstaad 3000 AG在收到资金后向北京凯撒提供服务。 | 84.22 | 2.49% | 3年以上 | 否,境外游轮业务暂停 | 否 |
Albatros Expeditions A/S | 旅游款 | 是 | 境外游轮业务服务商 | 包船租金总额1,295,000美元,分五次支付。预定保证金10%(129,500美元);2019年10月25日支付支付20%(259,000美元);2020年3月25日支付20%(259,000美元);2020年8月25日支付20%(259,000美元);2020年12月14日支付30%(388,500美元)。 | 82.46 | 2.44% | 3年以上 | 否,境外游轮业务暂停 | 否 |
预付 对象 | 款项性质 | 是否签订协议 | 交易内容 | 结算方式 | 预付款项余额(万元) | 占预付款项余额比例 | 账龄 | 期后是否结转 | 是否关联方 |
北京远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机票定金 | 是 | 采购机票 | 签订协议起一个工作日内,北京凯撒(乙方)应向北京远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支付人民币460,000元,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390,000元作为北京至巴厘岛航班的保证金,甲方确认收到保证金后给乙方承诺的机位数量。保证金不退,出票时抵冲票款。 | 78.00 | 2.31% | 3年以上 | 否,已经裁定退还预付账款 | 否 |
其他金额小于50万的预付账款 | 预付旅游款、机票款、门票款等款项 | 为锁定旅游资源,公司分别跟不同的供应商存在预付款,涉及保证金、款项预付回团结算情形。 | 1,550.66 | 45.95% | |||||
合计 | 3,375.60 | 100% |
注:合计数若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旅游业务结算方面,主要采取团组出发前预付费用的方式,待旅游服务结束后确认收入与成本。预付款项均为公司旅游业务正常采购资源所需,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也不存在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补充说明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事项、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付款原因及时间、结转情况及是否与合同预定一致等,并结合对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报告期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公司报告期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报告期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全称 | 关联关系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万元) | 付款时间及原因 | 期后结转情况 | 备注 |
地中海邮轮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游轮团款 | 501.84 | 2023年,预付游轮团款 | 已结转33.79万元,剩余未结转成本系游轮团未回,未达到收入确认时点所致。 | 按照协议约定付款 |
皇家加勒比邮轮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游轮团款 | 386.97 | 2023年,预付游轮团款 | 期后已结转成本。 | 按照协议约定付款 |
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旅游团款 | 268.89 | 2023年,预付“顶级假期”旅游团款 | 期后已结转成本。 | 按照协议约定付款 |
OCEANWIDEEXPEDITIONSB.V | 非关联方 | 南北极游轮款 | 249.28 | 2019年,预付南北极游轮款 | 因邮轮业务停滞,后续会逐步恢复,期后尚未成团,故未结算。 | 按照协议约定付款 |
重庆国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门票款 | 100.00 | 2023年,预付西江千户苗寨景区门票款 | 已结转47.36万元,剩余部分未结转系销售未完毕所致。 | 按照协议约定付款 |
合计 | 1,506.98 |
注:合计数若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金额为3,375.60万元,其中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相较于2022年同期呈现出大幅增长的趋势,这一增长主要源于旅游业的逐步复苏,为了积极开拓业务、抢占优质资源并布局新产品,公司采取了预付锁定行业优势资源的策略,因此产生了相应的预付款项。这些预付款项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所需,旨在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公司报告期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近两年其他应付款项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类别 | 2023年其他应付款余额(万元) | 占2023年其他应付款余额比例 | 2022年其他应付款余额(万元) | 占2022年其他应付款余额比例 |
重组清偿款 | 22,332.14 | 63.03% | ||
往来款 | 6,282.21 | 17.73% | 22,476.35 | 45.97% |
重组费用 | 3,602.09 | 10.17% | ||
预提及欠付费用 | 1,907.45 | 5.38% | 4,120.06 | 8.43% |
房租物业费等 | 354.64 | 1.00% | 12,325.10 | 25.21% |
质保金、工程尾款 | 299.80 | 0.85% | 793.18 | 1.62% |
经营权费 | 244.96 | 0.69% | 2,137.34 | 4.37% |
押金、保证金 | 211.61 | 0.60% | 1,045.62 | 2.14% |
责任金 | 148.80 | 0.42% | 1,345.80 | 2.75% |
定增保证金 | 3,250.00 | 6.65% | ||
基金管理费 | 938.36 | 1.92% | ||
其他 | 49.98 | 0.13% | 460.15 | 0.94% |
合计 | 35,433.68 | 100.00% | 48,891.96 | 100.00% |
注:合计数若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从整体上看,公司2023年底其他应付款35,433.68万元较2022年底其他应付款48,891.96万元减少27.53%。从款项性质上分析,其他应付款中重组清偿款、重组费用大幅度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经历了破产重整,根据重整计划,对重整主体的债务按清偿方案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将应付账款、预收款项进行重新分类,转至其他应付款核算以及重组过程中,产生的重组费用。经自查,如上表所列,公司预付款款项的背景明确,均因日常管理或经营需要,未有其他的约定或安排。因此,不构成实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三)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1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36,376,548.54元。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交易对方、你公司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处置资产原值及净值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交易价款收取情况,对处置相关资产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如有)。
回复: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新华航食生产设备、厂房及配餐车辆司法拍卖
公司子公司新华航食因涉及债务纠纷,其生产设备、厂房及配餐车辆被依法强制执行。经司法拍卖程序,北京鲜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竞得该资产,拍卖成交金额为11,177.00万元。在扣除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后,确认资产处置收益3,685.09万元。该事项已于2023年6月1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9)。
(二)公司子公司新华航食车辆抵债
公司子公司新华航食与北京正坤物流有限公司协商将其车辆进行抵债处理,抵债价格为31万元,扣除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确认资产处置收益-8.71万元。
(三)公司子公司新华航食车辆司法拍卖
公司子公司新华航食车辆因涉及债务纠纷,其车辆被依法强制执行。经司法拍卖程序,宜昌三峡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竞得该资产,拍卖交易价款为31.26万元,扣除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确认资产处置收益2.68万元。
序号 | 交易背景 | 交易对手 | 关联关系 | 处置资产原值 (万元) | 处置资产净值 (万元) | 相关税费 (万元) | 资产处置价格 (万元) |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 交易价款收取情况 |
1 | 新华航食生产设备、厂房及配餐车辆因债务纠纷于2023年6月被拍卖 | 北京鲜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7,502.56 | 4,115.96 | 3,375.96 | 11,177.00 | 司法拍卖 |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拍卖被执行人新华航食资产,申请人北京农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获得债权清偿。 |
2 | 新华航食2辆车辆抵债 | 北京正坤物流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49.18 | 36.14 | 3.57 | 31 | 双方协商 | 本次交易涉及款项共计人民币31万元,其中,用于抵偿新华航食所欠北京正坤物流有限公司款项的部分为人民币30.14万元,而剩余款项人民币0.86万元尚未收回。 |
3 | 新华航食2辆车辆拍卖 | 宜昌三峡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164.52 | 24.78 | 3.79 | 31.26 | 司法拍卖 |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拍卖被执行人新华航食资产,相关申请人获得债权清偿。 |
12、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罚没、违约金、赔偿支出达77,578,984.54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支出形成的具体原因、你公司是否针对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了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如需),相关处罚/赔偿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请你公司说明相关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公司回复公司报告期内罚没、违约金、赔偿支出主要为重整过程中个别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点以触发特殊条款为由的违约金、诉讼案件的诉讼费和赔偿款以及各子公司日常工作中涉及到部分滞纳金,相关处罚及赔偿不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性质 | 金额 | 形成原因 |
违约金 | 5,587.65 | ①凯撒旅业对金谷信托违约金4,544.17万元; ②凯撒旅业对陕西纾困基金的违约金254.41万元; ③凯撒体坛和重庆同盛对重庆康程的违约金422.63万元; ④新华航食对新华航空集团的违约金366.44万元。 |
税收罚款及滞纳金 | 394.42 | ①新华航食的税款滞纳金192.68万元; ②凯撒旅业及分公司的个税罚款及滞纳金201.74万元。 |
案件受理费 | 182.97 | ①凯撒旅业对陕西纾困基金的诉讼案件受理费76.22万元; ②北京凯撒对广发银行的案件受理费106.75万元。 |
其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下合计 | 1,592.83 | ①案件受理费631.83万元; ②债权及其他的违约金961万元。 |
注:合计数若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上述违约金、税收罚款及滞纳金、案件受理费等为非公司正常经营导致的支出,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