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积极主动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结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当日出具的《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170004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78,104.4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完成清偿
2023年12月30日,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完成清偿,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1700055号)。具体详情见公司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暨解决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3)。
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2023年4月29日,公司因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完成清偿,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事项的调查结论,该事项尚未完结,对应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仍未消除,因此公司股票交易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 条(一)情形,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在情形消除时及时向深圳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