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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利女士、林凯先生、张浩先生与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娟女士、吴海峰先生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利女士召集与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张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利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如下:

王利 女,1983年11月出生,本科。具有十多年行政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曾任本公司企管部部长助理、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峰集团党委委员、妇联主席,人力资源总监。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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